海东新区岸线和滩涂综合治理工程BT建设(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海东新区岸线和滩涂综合治理工程BT建设(第一标段)招标公告
湛江市海东新区岸线和滩涂综合治理工程BT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第一标段)
(2012-12-05)
根据湛江市经济总体发展战略,依法开展湛江市海东新区岸线和滩涂综合治理工程BT建设项目。经湛江市人民政府批准,由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组织实施本项目的招标工作。本项目现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委托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进行本项目的公开招标。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湛江市海东新区岸线和滩涂综合治理工程BT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将按照有关规定公开发布,所有对本项目有意向并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均可报名参加投标,招标人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项目中标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1 项目名称:湛江市海东新区岸线和滩涂综合治理工程BT建设项目(第一标段)
1.2 项目地点:广东省湛江市海东新区
1.3 项目概况:
根据湛江市总体发展战略,依托湛江优美的自然环境和丰富的海洋资源,依法对东海岸省运会主场馆往东北至官南大道段岸线的护岸工程和滩涂进行综合治理和综合开发利用,以控制岸线的建设乱象,扩大城市的建设和发展空间。
整治岸线全长约20公里,现对该范围内滩涂中现有的鱼塘、虾塘等约5.2平方公里的面积进行综合治理和开发利用并完成护岸工程以及相应的市政配套工程的建设。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包括整治工程、护岸工程、市政配套工程以及所有相关工程项目的建设。市政配套工程包括项目整治范围内的道路、通水、通电、路灯、绿化(含园林建筑)等相关一切配套工程。
1.4 资金来源:由中标人自筹。
1.5 招标规模:
本项目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的范围约5.2平方公里,总投资金额约46.07亿元。本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以湛江市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相关费用的金额为准。本项目第一标段的整治工程面积约425公顷,具体位置以其施工图纸标注的实际范围为准。
1.6 招标范围(即BT承包范围):
招标范围为本项目第一标段所有相关工程内容的投资及建设(包括前期费用及海洋使用金等的投入,整治工程、护岸工程、市政配套工程以及其他相关配套工程的投资及建设),由中标人负责招标范围内的项目投资和工程施工、管理。中标人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项目的要求,对项目的资金筹措、海域使用权证书申报、建设实施、移交及保修全过程负责,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后,将该项目的全部工程及设施移交给招标人,包括竣工资料归档等,招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合同条款规定的方式及分成比例进行土地纯收益(或安排等额专项资金)的分配。
本项目第一标段的招标范围还包括项目地形测量、项目建议书、项目可研编制、海洋环评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海域使用论证等项目前期所有项目咨询(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除外)的内容,相关收费按国家标准的80%控制,每个咨询合同由招标人、咨询单位和中标人共同签订。
本项目第一标段的整治面积、形状、使用功能及坐标划分最终以审批部门审批为准,整治工程、护岸工程以及市政等相关配套工程的要求及具体建设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相关资料及说明为准,项目整治后所形成的土地(土地性质以审批部门的审批为准)将依法划归政府所有。
1.7 计划工期: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无条件配合招标人申请并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在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和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后9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第一标段范围内所有整治工程及护岸工程的施工建设;在取得《海域使用权证书》和湛江市坡头区人民政府完成拆迁补偿工作后17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第一标段范围内所有市政配套工程的施工建设。即本项目第一标段要求在17个月内完成所有相关工程的施工建设。如施工期间遇有台风、暴雨、地震等不可抗力,工期相应顺延。
1.8 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质量应达到符合现行国家与地方标准和规范的合格验收标准要求。
1.9 投资款项利息计算的年利率:计算中标人所投入资金的利息时,年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1+a)计算。a为中标单位投报的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年利率基础上上浮的百分比,5%≤a≤15%;基准年利率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执行的中长期(1-3年期)贷款年利率。
1.10 项目利益分成:
招标人确保本项目经整治后形成的土地中不少于1/2的面积为商业和居住用地,其土地出让收入优先偿还BT中标人投入的前期费用、项目建设的工程款以及由中标人应招标人要求对项目代(垫、预)付的相关费用和投资款项利息等的费用投入。
土地纯收益(或安排等额专项资金)由湛江市人民政府和中标人进行分成,分成比例为:湛江市人民政府占80%,中标人占20%。
1.11投标人的报名条件:
1.11.1投标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11.2企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关、停、并、转状态及重大诉讼事件情况,且具备与本项目融资金额相匹配的自有资金或引进资金的渠道,保证中标后项目资金能如期足额到位,顺利实施本项目的建设。
1.11.3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备主项或增项港口与航道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壹级以上(含壹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贰级以上(含贰级)资质。
1.11.4本标段须拟派两个项目负责人且须是投标单位人员(以提供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近3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为准),总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港口与航道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的资格,副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的资格(根据粤建市函【2011】218号文,省外注册的二级建造师暂不能跨省在我省注册,故不接受外省企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报名)。在报名时及中标后,该两个项目负责人均不能担任其它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1.11.5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最多不能超过三家,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出资人为联合体主办人。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1亿元。
1.11.6本招标工程只接受投标人的总公司报名,不接受分公司报名;
1.11.7投标报名者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报名。
1.12 报名需提供的资料(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对):
1.12.1如为联合体报名,须提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原件(格式见附件)。
1.12.2独立体或联合体主办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不需提供委托书)。
1.12.3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2.4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如果基本帐户帐号变更,还必须提供开户行出具的有效帐号变更证明复印件)。
1.12.5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的工程施工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
1.12.6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1.12.7拟派两个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复印件。
1.12.8拟派两个项目负责人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1.12.9加盖当地社保局或税务局印章的所拟派两个项目负责人的近3个月以来任意时段的社会劳动保险缴费证明原件。
1.12.10人民检察院出具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
按照《关于协助执行行贿档案查询的函》湛检预字2010〔11〕号文的要求,独立体或联合体各方及两个项目负责人,都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才具有报名资格,该证明材料中注明有效期的,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报名时提交加盖公章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材料复印件,开标时提交原件核对。该证明材料中没有注明有效期的,在报名时提交原件。注:有效期的计算,在该项目报名时间段内均属有效。(联系部门:湛江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联系人:孙丹东,联系电话:****-*******)
以上所有需要年审的证件必须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年审合格才有效。
1.13 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及要求
1.13.1报名时间:2012 年 12 月 5 日至 2012 年 12 月 10 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5:00至17:00,含节假日);
1.13.2报名地点:于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一楼报名室(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后)集中受理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1.13.3提交符合要求的报名资料后,投标报名人应向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纳报名费100元,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1.13.4投标报名者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携带第1.12条规定的资料参加报名;
1.13.5招标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提交的报名资料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
1.14 开标时间: 2012 年 12 月 24 日15时30分。
开标地点: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场所二楼 1 号开标室。
1.15 确定投标人的办法:
1.15.1凡符合上述资格条件且提供符合要求的报名必需资料的报名单位均可成为正式投标人。
1.15.2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不足3名时,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1.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供伍仟万元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不含投标人已缴存的年度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帐户汇到湛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专用帐户。
1.17 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10个日历天内将人民币叁仟万元人民币金额的履约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1.18 工程建设准备金
中标人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玖仟万元人民币金额的工程建设准备金汇入招标人指定的帐户。
1.19 本招标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未尽事宜,执行本工程的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1.21 招标人
招标人名称:湛江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招标人地址:湛江市赤坎区湾南路20号
联 系 人:张方明
电 话:****-*******
1.22 招标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机构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中45号祺祥大厦3楼
联 系 人:黄艺红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zj3289979@126.com
湛江市建设工程招标中心投诉电话:0759—*******
附件: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决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若中标,融资方负责本工程融资责任,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为施工单位负责本项目相关工程施工任务。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参加投标、提交投标文件,以及与招标人签订合同,负责整个合同实施阶段的协调工作。
联合体主办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联合体成员:(盖章)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分工内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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