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

原项目编号:2020AJJHN00337

原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答疑变更延期公告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项目编号:2020AJJHN00337)项目答疑及变更延期公告如下:

一、答疑

问1:投标人提供所投家具使用的海绵经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 GB/T10802-2006 或QB/T 1952.1-2012 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1 月 1 日以后,报告上须同时具有“CMA”和 “CNAS” 标志)满足以下标准:座面密度>28kg/m3,得 0.5分;回弹率>40% 且 75%压缩永久变形<4%,得 0.5分; 拉伸强度>155KPa, 得 1 分; 撕裂强度>4.8N/cm,得 1 分。检测报告的检测标准及检测项目存在指定唯一性,海绵的检测标准有GB/T 10802-2006 《通用软质聚醚型聚氨酯泡沫塑料》、QB/T 1952.1-2012《软体家具 沙发》、QB/T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为何在此只要求GB/T 10802-2006 QB/T 1952.1-2012两个标准,QB/T2280-2016《办公家具 办公椅》也是可以检测海绵的标准,完全存在为某厂家量身定做、指定特定行政区域、指定特定供应商的嫌疑。建议合理修改。

答:此项变更为:投标人提供所投家具使用的海绵经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 GB/T 10802-2006 或QB/T 1952.1-2012或QB/T2280-2016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1 月 1 日以后,报告上须具有“CMA”或 “CNAS” 标志)满足以下标准:座面密度>28kg/m3,得 0.5分;回弹率>40% 且 75%压缩永久变形<4%,得 0.5分; 拉伸强度155KPa, 得 1分; 撕裂强度>4.8N/cm,得 1 分。

问2:投标人提供所投家具使用的海绵经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 10802-2006 QB/T 1952.1-2012 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年1月1日以后,报告上须同时具有“CMA”和 “CNAS” 标志)满足以下标准:座面密度>28kg/m3,得0.5分;回弹率>40% 且75%压缩永久变形<4%,得0.5分;拉伸强度>155KPa,得1分;撕裂强度>4.8N/cm,得1分。

以上技术参数的设定明显高于国标检测标准,存在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建议合理修改。

答:此项变更为:投标人提供所投家具使用的海绵经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 GB/T 10802-2006 或QB/T 1952.1-2012或QB/T2280-2016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1 月 1 日以后,报告上须具有“CMA”或 “CNAS” 标志)满足以下标准:座面密度>28kg/m3,得 0.5分;回弹率>40% 且 75%压缩永久变形<4%,得 0.5分; 拉伸强度155KPa, 得 1分; 撕裂强度>4.8N/cm,得 1 分。

问3:投标人提供所投家具使用的胶粘剂经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HJ 2541-2016 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 1月1日以后,报告上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满足以下标准:总挥发有机物≤10g/L,得1分;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未检出,得1分。或依据GB 18583-2008 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 1月1日以后,报告上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满足以下标准:苯:未检出得0.5分,甲苯+二甲苯:未检出得0.5分,二氯甲烷、1, 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 三氯乙烯≤24g/kg得0.5分,总挥发性有机物≤503g/L得0.5分。所需提供的检测项不合理(胶粘剂做为板式材料和封边条的粘合剂在产品中使用,随着生产设备及工艺技术的不断改进,越来越多的公司使用更加先进的设备(如;激光封边机等),淘汰了胶粘剂的使用,生产的产品也更加环保,因此此项检测做为分值的设定,明显不合理),以及以上技术参数的设定明显高于国标检测标准,存在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建议合理修改。

答:此项变更为:投标人提供所投家具使用的胶粘剂经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HJ 2541-2016 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 1月1日以后,报告上须同时具有“CMA”或“CNAS”标志)满足以下标准:总挥发有机物≤10g/L,得1分;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未检出,得1分。或依据GB 18583-2008 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 1月1日以后,报告上须同时具有“CMA”或“CNAS”标志)满足以下标准:苯:未检出得0.5分,甲苯+二甲苯:未检出得0.5分,二氯甲烷、1, 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 三氯乙烯≤24g/kg得0.5分,总挥发性有机物≤503g/L得0.5分。

问4:投标人提供所投网椅经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QB/T 2280-2016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1月1日以后,报告上须同时具有“CMA”和 “CNAS” 标志)满足以下标准;甲醛释放量≤0.04mg/m2h,得1分;TVOC≤0.045mg/m2h,得1分。以上技术参数的设定明显高于国标检测标准,存在严重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建议合理修改。

答:此项变更为:投标人提供所投网椅经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QB/T 2280-2016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1月1日以后,报告上须同时具有“CMA”或“CNAS” 标志)满足以下标准;甲醛释放量≤0.04mg/m2h,得1分;TVOC≤0.045mg/m2h,得1分。

问5: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且认证范围包括:1)人造板类家具、2)软体家具、 3)钢木家具、4)综合类木家具;以上全部包含得2分,提供不全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招标文件采购清单中不包含综合类木家具,因此此项认证范围违反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存在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建议合理修改。

答:此项变更为: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且认证范围包括:1)人造板类家具、2)软体家具、 3)钢木家具、4)金属家具;以上全部包含得2分,提供不全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

问6: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具有五星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证证书。此项检测证书不属于具有检测资质机构出具的证书,属于企业自主行为认证。存在明显的指向性和排他性。建议合理修改。

答:取消此项。

问7:投标供应商具有主要生产设备 (提供不超过20件设备的证明材料),注:须提供以上设备下列材料 的扫描件:①设备现场照片; ②设备清单;③设备购置发票 或进口报关单;④设备主要性能参数。专家组对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 的先进性、稳定性,耐久性进行评审,设备及工艺先进的得8分 ,较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1 分。与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相违背,政府有出台对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文件,在招标文件里也有具体的体现,但在具体评分标准里面,此项设定的分值和评分标准,完全偏向于大型企业,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违背。建议合理修改。

答:此项变更为:投标供应商具有主要生产设备 (提供不超过12件设备的证明材料),注:须提供以上设备下列材料 的扫描件:①设备现场照片; ②设备清单;③设备购置发票 或进口报关单;④设备主要性能参数。专家组对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 的先进性、稳定性,耐久性进行评审,设备及工艺先进的得8分 ,较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1 分。

问8:提供所投原材料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检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CMA”和“CNAS”标志):1、木皮、2、中密度纤维板、3、三聚氰胺生态板、4、油漆饰面板、5、PVC封边条、6、水性漆、7、底盘结构、8、五星脚、9、三合一连接件、10、角码、11钢材、12、多功能线盒。1:检测报告须有“CMA”和“CNAS”标志,CMA章,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盖有CMA章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MA也是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合格的标志,具有此标志的机构为合法的检验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面向社会检测,检验产品的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由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管理部门会同评审机构评审合格,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后,才能从事检测,检验活动。而CNAS标志是实验室认可出具的报告是计量校准报告,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CMA是政府强制性的行政认可,而CNAS认可则属于机构的自愿行为,CMA计量认证的依据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2条,CNAS实验室认可的法律依据是GB/T 27025-2008(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因此必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验报告是为不合理的。建议合理修改。

2:招标文件中采购清单所采购的产品没有需要用到油漆饰面板这种材料,做为评分项明显不合理。建议合理修改。

3:钢材属于冷轧钢板加工而成,这里使用钢材名称不合理。建议合理修改。

答:此项变更为:提供所投原材料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检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CMA”或“CNAS”标志):1、木皮、2、中密度纤维板、3、三聚氰胺生态板、4、油漆饰面板、5、PVC封边条、6、水性漆、7、底盘结构、8、五星脚、9、三合一连接件、10、角码、11冷轧钢板、12、多功能线盒。

问9: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检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CMA”和“CNAS”标志):1、钢木办公桌2、钢木会议桌3、会议桌4、转椅5、钢制文件柜6、木制柜7、网椅8、沙发。1;检测报告须有“CMA”和“CNAS”标志,CMA章,可按证书上所批准列明的项目在检测证书及报告上使用CMA标志。盖有CMA章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CMA也是检测机构计量认证合格的标志,具有此标志的机构为合法的检验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境内从事面向社会检测,检验产品的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由国家或省级计量认证管理部门会同评审机构评审合格,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后,才能从事检测,检验活动。而CNAS标志是实验室认可出具的报告是计量校准报告,校准的结论只是评定测量装置的量值误差,确保量值准确,不要求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判定。校准的结果可以给出“校准证书”或“校准报告”, CMA是政府强制性的行政认可,而CNAS认可则属于机构的自愿行为,CMA计量认证的依据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2条,CNAS实验室认可的法律依据是GB/T 27025-2008(等同采用ISO/IEC17025:2005)。因此必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的检验报告是为不合理的。建议合理修改。2:会议桌与钢木会议桌属于重复的同类型产品,重复设定不合理。建议合理修改。3:板式文件柜、油漆文件柜、活动柜、小柜、地柜等等都统称木制柜,名称上不一样其实是同一类型产品,名称设定不合理。 建议合理修改。4:转椅、网椅,如检测报告的名称是转椅(网布椅),那成品检测项第4项和第7项是否可以得分?建议合理修改。

答:此项变更为: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检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CMA”或“CNAS”标志):1、钢木办公桌2、条桌3、会议桌4、转椅5、钢制文件柜6、活动柜7、会议椅8、沙发。

问10: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投家具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产品专利,社会认可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级品牌荣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标单位,且连续3年及以上获得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十大品牌荣誉,同时拥有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者评优,得3分;获得省级品牌荣誉,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十大品牌荣誉,拥有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者评良,得2分;获得市级品牌荣誉,拥有部分专利者评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以品牌荣誉、专利等做为评审依据。建议合理修改。

答:此项取消。

问11:招标文件里面规定;(检测报告须有“CMA”和“CNAS”标志)。

CMA是政府强制性的行政认可,而CNAS认可则属于企业的自主、自愿行为。

建议合理修改。

问12: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技术资信,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原材料及成品检测报告和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中要求原材料及产品检测报告均要求报告上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 标志),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检测,国家没有强制性要求,也没有规定必须同时具有“CMA 和 CNAS” 标识,二者只要具备其中之一都是有效合法的检测报告。建议合理修改。

问11、问12答:此项变更为:检测报告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

问13:投标文件1.提供所投原材料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检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CMA”和“CNAS”标志):1、木皮、2、中密度纤维板、3、三聚氰胺生态板、4、油漆饰面板、5、PVC封边条、6、水性漆、7、底盘结构、8、五星脚、9、三合一连接件、10、角码、11钢材、12、多功能线盒。中第7条“底盘结构”请明确所指是哪个物品的底盘结构。

答: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第一项办公椅。

问14: 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技术资信,技术参数中要求提供原材料及成品检测报告(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及三聚氰胺饰面板、清漆(底漆)、(面漆)、海绵、胶粘剂、网椅)。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中要求原材料及产品检测报告(1)木皮、2)中密度纤维板、3)三聚氰胺生态板、4)油漆饰面板、5)PVC 封边条、6)水性漆、7)底盘结构、8)五星脚、9)三合一连接件、10)角码、11)钢材、12)多功能线盒)1)钢木办公桌、2)钢木会议桌、3)会议桌、4)转椅、5)钢制文件柜、6)木制柜、7)网椅、8)沙发。因不同厂家在送检时对同类原材料及成品的名称有不同的命名,检测机构也没有对原材料及成品进行统一命名,所以导致名称有偏差,但实际为同一原材料及成品,采购人不能因某个别厂家满足此要求来设定评分标准。请问此类情况是否可以得分?

答:此项检测报告中产品名称叫法不同,但实为同类产品,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该检测报告可得分。

问15:投标人提供符合 Q/ GDZR 003—2019《绿色供应链评价体系》标准的要求“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 认证范围:办公家具的生产及其场所涉及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活动(五星级) ,得 1 分。该项存在指定特定供应商行为。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

问16:产品、部件的检测报告中10)角码由于家具中常用家具五金件为导轨、铰链、锁具、三合一连接件,角码只属于个别特殊产品家具辅助用材,建议修改为10)铰链,更符合采购需求。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


二、变更

评分细则变更如下:

评分内容

原标准

分值范围

变更为

分值范围

技术参数

1、投标人提供所投家具使用的原材料(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及三聚氰胺饰面板)经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 GB 18580-2017 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报告上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 标志)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甲醛释放量≤0.02mg/m3,得5分;

甲醛释放量>0.02mg/ m3 且≤0.08mg/ m3,得3 分;

甲醛释放量>0.08mg/ m3 且<0.124mg/ m3 ,得1分。

此项满分5分。

2、投标人提供所投家具使用的清漆(底漆)和清漆(面漆)经第三方检测机构:

1)依据GB 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资限量》标准要求出具的面漆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并且在有效期内,报告上须具有“CMA” 或“CNAS”标志)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苯系物含量(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未检出;得2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113g/L得1分;游离甲醛含量≤11mg/kg,得1分。

此项满分4分。不重复计分。

2) 依据GB 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资限量》标准要求出具的底漆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并且在有效期内,报告上须具有“CMA” 或“CNAS”标志)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苯系物含量(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未检出;得2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113g/L得1分;游离甲醛含量≤11mg/kg,得1分。

此项满分4分,不重复计得分。

3、投标人提供所投家具使用的海绵经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GB/T 10802-2006 QB/T 1952.1-2012 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年1月1日以后,报告上须同时具有“CMA”和 “CNAS” 标志)满足以下标准:座面密度>28kg/m3,得0.5分;回弹率>40% 且75%压缩永久变形<4%,得0.5分;拉伸强度>155KPa,得1分;撕裂强度>4.8N/cm,得1分。

此项满分3分。

4、投标人提供所投家具使用的胶粘剂经第三方检测机构:

依据HJ 2541-2016 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 1月1日以后,报告上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满足以下标准:总挥发有机物≤10g/L,得1分;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未检出,得1分。或依据GB 18583-2008 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 1月1日以后,报告上须同时具有“CMA”和“CNAS”标志)满足以下标准:苯:未检出得0.5分,甲苯+二甲苯:未检出得0.5分,二氯甲烷、1, 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 三氯乙烯≤24g/kg得0.5分,总挥发性有机物≤503g/L得0.5分。

此项满分2分。不重复计分。

5、投标人提供所投网椅经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QB/T 2280-2016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1月1日以后,报告上须同时具有“CMA”和 “CNAS” 标志)满足以下标准;甲醛释放量≤0.04mg/m2h,得1分;TVOC≤0.045mg/m2h,得1分。

此项满分得2分。

注: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未提供不得分。

0-20分

1、投标人提供所投家具使用的原材料(中密度纤维板和刨花板及三聚氰胺饰面板)经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 GB 18580-2017 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 1 月 1 日以后,报告上须具有“CMA”或“CNAS” 标志)同时满足以下标准:

甲醛释放量≤0.02mg/m3,得5分;

甲醛释放量>0.02mg/ m3 且≤0.08mg/ m3,得3 分;

甲醛释放量>0.08mg/ m3 且<0.124mg/ m3 ,得1分。

此项满分5分。

2、投标人提供所投家具使用的清漆(底漆)和清漆(面漆)经第三方检测机构:

1)依据GB 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资限量》标准要求出具的面漆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并且在有效期内,报告上须具有“CMA” 或“CNAS”标志)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苯系物含量(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未检出;得2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113g/L得1分;游离甲醛含量≤11mg/kg,得1分。

此项满分4分。不重复计分。

2) 依据GB 24410-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资限量》标准要求出具的底漆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2019年1月1日以后并且在有效期内,报告上须具有“CMA” 或“CNAS”标志)同时满足以下标准:苯系物含量(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总和):未检出;得2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113g/L得1分;游离甲醛含量≤11mg/kg,得1分。

此项满分4分,不重复计得分。

3、投标人提供所投家具使用的海绵经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 GB/T 10802-2006 或QB/T 1952.1-2012或QB/T2280-2016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1 月 1 日以后,报告上须具有“CMA”或 “CNAS” 标志)满足以下标准:座面密度>28kg/m3,得 0.5分;回弹率>40% 且 75%压缩永久变形<4%,得 0.5分; 拉伸强度>155KPa, 得 1分; 撕裂强度>4.8N/cm,得 1 分。此项满分3分。

4、投标人提供所投家具使用的胶粘剂经第三方检测机构:

依据HJ 2541-2016 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 1月1日以后,报告上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满足以下标准:总挥发有机物≤10g/L,得1分;游离甲苯二异氰酸酯未检出,得1分。或依据GB 18583-2008 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 1月1日以后,报告上须具有“CMA”或“CNAS”标志)满足以下标准:苯:未检出得0.5分,甲苯+二甲苯:未检出得0.5分,二氯甲烷、1, 2二氯乙烷、1,1,2三氯乙烷, 三氯乙烯≤24g/kg得0.5分,总挥发性有机物≤503g/L得0.5分。

此项满分2分。不重复计分。

5、投标人提供所投网椅经第三方检测机构依据QB/T 2280-2016标准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须为 2019 年1月1日以后,报告上须具有“CMA”或 “CNAS” 标志)满足以下标准;甲醛释放量≤0.04mg/m2h,得1分;TVOC≤0.045mg/m2h,得1分。

此项满分得2分。

注:投标人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样检测报告,未提供不得分。

0-20分

产品认证证书

1、所投家具制造商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全部包含得1分,提供不全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2、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且认证范围包括:1)人造板类家具、2)软体家具、 3)钢木家具、4)综合类木家具;以上全部包含得2分,提供不全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

3、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保产品(CQC)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且认证范围包括:1)木制办公家具;2)金属办公家具;3)软体家具(沙发);以上全部包含得1分,缺项不得分。

4、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CQTA品质验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投标人获得“CQTA”品质验证证书:证书需包含以下类别:办公桌、文件柜、条桌、会议椅、会议桌、钢制文件柜、茶几、办公椅、沙发,全部提供得2分,提供不全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0-6分

1、所投家具制造商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上全部包含得1分,提供不全得0.5分。未提供不得分。

2、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且认证范围包括:1)人造板类家具、2)软体家具、 3)钢木家具、4)金属家具;以上全部包含得2分,提供不全得1分;满分2分。未提供不得分。

3、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中国环保产品(CQC)认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且认证范围包括:1)木制办公家具;2)金属办公家具;3)软体家具(沙发);以上全部包含得1分,缺项不得分。

4、所投家具制造商具有CQTA品质验证证书(有效期范围内),投标人获得“CQTA”品质验证证书:证书需包含以下类别:办公桌、文件柜、条桌、会议椅、会议桌、钢制文件柜、茶几、办公椅、沙发,全部提供得2分,提供不全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0-6分

投标人综合实力

(1)投标人提供符合Q/ GDZR 003—2019《绿色供应链评价体系》标准的要求“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 认证范围:办公家具的生产及其场所涉及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活动(五星级),得1分。

(2)投标人提供 “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评审标准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以上(含五星级),得1分。

(3)提供投标人FSC森林体系认证,得1分。

(4)提供投标人《环境标志国际标准Ⅲ型环境标志证书》,得1分。

(5)提供投标人有效期内具有五星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认证证书,得1分。

0-5分

(1)投标人提供符合Q/ GDZR 003—2019《绿色供应链评价体系》标准的要求“绿色供应链认证证书” 认证范围:办公家具的生产及其场所涉及的绿色供应链管理活动(五星级),得1分。

(2)投标人提供 “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GB/T27922-2011”评审标准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五星级以上(含五星级),得1分。

(3)提供投标人FSC森林体系认证,得1分。

(4)提供投标人《环境标志国际标准Ⅲ型环境标志证书》,得1分。

0-4分

设备及工艺

投标供应商具有主要生产设备 (提供不超过20件设备的证明材料)。

注:须提供以上设备下列材料 的扫描件:①设备现场照片; ②设备清单;③设备购置发票 或进口报关单;④设备主要性能参数。专家组对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 的先进性、稳定性,耐久性进行评审,设备及工艺先进的得8分 ,较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1 分。

0-8分

投标供应商具有主要生产设备 (提供不超过12件设备的证明材料)。

注:须提供以上设备下列材料 的扫描件:①设备现场照片; ②设备清单;③设备购置发票 或进口报关单;④设备主要性能参数。专家组对主要生产设备及工艺 的先进性、稳定性,耐久性进行评审,设备及工艺先进的得8分 ,较好的得4分,一般的得1 分。

0-8分

产品、部 件的检测报告

1.提供所投原材料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检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CMA”和“CNAS”标志):1、木皮、2、中密度纤维板、3、三聚氰胺生态板、4、油漆饰面板、5、PVC封边条、6、水性漆、7、底盘结构、8、五星脚、9、三合一连接件、10、角码、11钢材、12、多功能线盒

2.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检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CMA”和“CNAS”标志):1、钢木办公桌2、钢木会议桌3、会议桌4、转椅5、钢制文件柜6、木制柜7、网椅8、沙发

投标人每提供以上一项抽样检测报告得0.5分,满分10分。

注:以上检测报告的检测日期须为 2019年1月1日以后。受检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0-10分

1.提供所投原材料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检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CMA”或“CNAS”标志):1、木皮、2、中密度纤维板、3、三聚氰胺生态板、4、油漆饰面板、5、PVC封边条、6、水性漆、7、底盘结构、8、五星脚、9、三合一连接件、10、角码、11冷轧钢板、12、多功能线盒。

2.提供所投产品经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抽检检测报告(检测报告须有“CMA”和“CNAS”标志):1、钢木办公桌2、条桌3、会议桌4、转椅5、钢制文件柜6、活动柜7、网椅8、沙发。

投标人每提供以上一项抽样检测报告得0.5分,满分10分。

注:1、以上检测报告的检测日期须为 2019年1月1日以后。受检单位必须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供检测报告扫描件。

2、以上检测报告中产品名称叫法不同,但实为同类产品,经磋商小组认可的,该检测报告可得分。

0-10分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售后响应时间、保障措施、验收检测方案、验收标准,质保期后维保费用以及本地服务承诺条款,评委根据其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响应快,售后保障计划完备,具有专业售后团队人员,维保费用标准化且质保期3年(含)以上者评优,得5分;有本地化服务,合理维保,能够完成售后计划,得3分;方案完整性、可行性一般的,得1分。

0-5分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售后服务方案,方案须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售后响应时间、保障措施、验收检测方案、验收标准,质保期后维保费用以及本地服务承诺条款,评委根据其售后服务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等进行综合评价。响应快,售后保障计划完备,具有专业售后团队人员,维保费用标准化且质保期3年(含)以上者评优,得7分;有本地化服务,合理维保,能够完成售后计划,得5分;方案完整性、可行性一般的,得2分。

0-7分

设计方 案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完整的设计方案,含重点房间、重点部位效果图、平面及立面设计图,附用材及设计思路说明、家具组合说明。由投标人授权代表进行现场陈述(时间为8分钟),由评标委员进行综合比较,酌情打分,满分10分。方案完整,思路清晰,效果图≥10张,附有平面图和家具款型说明,得10分;方案完整,效果图≥5张,附有平面图和家具款型说明,得6分;方案完整,附有家具款型说明,得2分;无完整方案及相关说明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0-10分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完整的设计方案,含重点房间、重点部位效果图、平面及立面设计图,附用材及设计思路说明、家具组合说明。由投标人授权代表进行现场陈述(时间为8分钟),由评标委员进行综合比较,酌情打分,满分10分。方案完整,思路清晰,效果图≥10张,附有平面图和家具款型说明,得10分;方案完整,效果图≥5张,附有平面图和家具款型说明,得6分;方案完整,附有家具款型说明,得2分;无完整方案及相关说明或不提供的,不得分。

0-10分

品牌评 审

评委根据投标人所投家具品牌的知名度、美誉度、产品专利,社会认可度等进行综合评价,包含但不限于:获得国家级品牌荣誉,中共中央直属机关采购中心中标单位,且连续3年及以上获得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十大品牌荣誉,同时拥有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者评优,得3分;获得省级品牌荣誉,政府采购办公家具十大品牌荣誉,拥有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者评良,得2分;获得市级品牌荣誉,拥有部分专利者评一般,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0-3分

/

/

供应商业绩

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具有办公家具采购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3分

备注:投标时须提供业绩项目合同扫描件或者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办公家具采购等评审内容的,另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不得分。

0-3分

2019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供应商具有办公家具采购类项目业绩,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5分

备注:投标时须提供业绩项目合同扫描件或者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办公家具采购等评审内容的,另提供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否则该项不得分。

0-5分

价格分(30 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有效最低价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 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100

价格分统一采用有效最低价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 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 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 30%×100

0-30分







三、延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及磋商时间延期至北京时间 2020年12月17日上午 9:30。

磋商地点变更为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B座(翡翠路与石门路交口西南角)1楼 2号评标室

四、其他内容不变。

注:此公告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单位: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翡翠路398号管委会

本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公用事业发展公司办公家具采购及安装答疑延期公告.pdf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办公家具 事业发展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