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湖南新天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0HN1000004)
[长沙市]湖南新天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公告(国资监测编号G62020HN1000004)
湖南新天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增资信息公告
一、增资企业承诺
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受湖南新天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天地保安”)的委托,发布增资信息公告。 2、本次增资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本申请人所提交的本公告内容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本申请人在增资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湖南联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本申请人义务。 本申请人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湖南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湖南新天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不超过18%,其中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数对应的持股比例不超过10%。 |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增资认购底价 | 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款项拟用于投资并购、基地建设、科研开发及安全提质等。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本公告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经过竞争性谈判产生1 家及以上投资方,且最终认购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则本次增资达成。 | ||||||||||||||||||||||||||||||||||||
增资方案及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新天地保安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拟新增注册资本对应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增资后的18%,其中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数对应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增资后的10%,新天地保安员工持股平台协议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对应持股比例不超过增资后的8%。 (1)其中拟通过湖南联交所新增注册资本数对应的持股比例不超过增资后的10%,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择优引进1-2家投资方,且每位投资方认购新增注册资本数对应的持股比例为增资后的5%。 (2)另外不超过增资后总注册资本8%的新增注册资本由新天地保安员工持股平台协议认购。如本次通过湖南联交所的增资达成,则新天地保安员工持股平台协议认购价格与本次通过湖南联交所引进投资方确定的每一注册资本最终认购价格一致。 (3)如通过湖南联交所增资10%,通过员工持股平台协议认购8%,则本次增资后新天地保安股权结构如下表(增资后据实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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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本次投资方增资认购价款中,超过其认购注册资本的溢价部分,计入新天地保安资本公积。 | ||||||||||||||||||||||||||||||||||||
其他需披露事项 | 1、新天地保安前期溢价收购的多个子公司,形成公司较高商誉,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经审 计归母净资产(合并报表数)44,573.55万元,商誉67,910.74万元,商誉占归母公司净资产比重152%。公司商誉形成后,最近三年年报审计均未进行减值测试,未计提商誉减值损失,未来存在商誉减值风险; 2、审计报告详见湘建会审字〔2018〕第01092号、湘建会审字〔2019〕01075号、湘建会审字〔2020〕第01028-1号、至信会审字〔2020〕第048号审计报告。 |
三、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 | 湖南新天地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长沙市雨花区圭塘上窑坡体院路65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姚广平 | 成立日期 | 2015年12月25日 |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20000万元 | 实收资本 | 人民币20000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所属行业 | 保安服务行业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4L2BUT2K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经营范围 | 武装押运、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技术防范服务(按保安服务许可证核定的期限和范围从事经营);计算机系统集成服务;网络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保险柜、保密柜、物证柜、案管柜、卷宗柜、密集架、涉案财物管理柜、智能尾箱柜、金属制品、计算机硬件、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的研发、制造、加工、组装、销售、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档案管理服务;档案管理技术服务;数据及信息资料的处理和保管;档案凭证配送;档案修复、鉴定、咨询、整理、保管、调阅、寄存;档案信息化、数字化、规范化;票据影印、保管、寄存;仓储管理服务;劳务分包服务;以自有合法资产从事保安、物流产业的投资及管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行票据、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5658人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项目 | 2017年 | 2018年 | 2019年 | ||
资产总额 | 89610.981767 | 127228.445120 | 127158.377608 | ||
负债总额 | 54737.854180 | 87160.443824 | 78297.011098 | ||
所有者权益 | 34873.127587 | 40068.001296 | 48861.366510 | ||
营业收入 | 38719.983332 | 58255.506815 | 65558.505658 | ||
利润总额 | 6726.048969 | 7229.833874 | 7576.819270 | ||
净利润 | 4988.034358 | 4906.043228 | 4927.412532 | ||
审计机构 |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湖南建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2020年10月31日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116961.431666 | 64547.567093 | 52413.864573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54674.719121 | 7432.995103 | 4629.689176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增资企业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决定 | |||
国资监管机构 | 湖南省国资委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 ********MA4QK1JK45 | ||||
批准单位名称 | 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 (含文号) | 《湖南湘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
四、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须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民营企业(非国有控股、参股或外资企业)。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意向投资方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其配偶均为中国公民,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对新天地保安未来在资本市场独立上市不构成实质性障碍,且积极配合新天地保安上市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同意增资或者稀释股份。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通过本次增资取得的新天地保安股权最短锁定期为72个月,若新天地保安在锁定期内成功上市,则上市后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与规则执行锁定承诺。 6、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与其他意向投资方不互为关联方,并在本次增资前后不存在且不会达成一致行动关系。 7、本次增资意向投资方及其股东不得存在代替持股或委托持股行为。 8、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须提供本项目公告期内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存款证明。 9、意向投资方1需满足: (1)具备保安服务行业从业经验,须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 10、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各意向投资方应充分了解增资企业情况,在增资公告截止日17:30前向湖南联交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并将保证金人民币800万元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为: 账户名称: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华融湘江银行雨花亭支行 账号:8112 0309 0000 16567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则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最终投资方。意向投资方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竞投文件》,由谈判小组按《择优方案》确定最终投资方和最终认购价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最终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新天地保安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新天地保安签订《增资协议》。 3、最终投资方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新天地保安指定帐户。 4、自本次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新增注册资本交易后工商登记之日的期间损益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 5、本次增资后,新天地保安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湘科集团推荐6名董事、本次新增的一名投资方推荐1名董事。且本次增资后,新天地保安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人,其中,湘科集团推荐监事1名;本次新增的另一名投资方推荐监事1名。 6、本项目信息发布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在湖南联交所备查资料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若以不了解公司的现状及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并由该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 | 人民币800万元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以到达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意向投资方应在本项目公告截止日17:30前将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1、意向投资方成为最终投资方,则交易服务费在保证金中扣除,余款在最终投资方将全部增资价款一次性汇入新天地保安指定账户后原途径无息退还;未成为最终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投资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其报名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增资企业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 (2)拒绝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的。 (3)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在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增资价款的。 (4)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违反本公告内容或其承诺事项的。 (5)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增资的。 (6)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 |
五、信息披露需求
信息披露期 | 40个工作日(自湖南联交所网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信息披露 期满的安排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发布,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或增资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六、择优方案
择优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择优方案 主要内容 | 1、意向投资方的增资价格。 2、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企业信用、资金实力、社会形象。 3、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对新天地保安的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激励机制的认同度,必须支持新天地保安已既定的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 4、意向投资方与国有企业有合作经验。 5、意向投资方1具有安保行业较强的重要战略性资源,具备人防、物防、技防等安保行业专业技术或丰富运营管理经验,能够与新天地保安或下属子公司产生业务协同效应。 6、意向投资方2能够给新天地保安或下属子公司业务多元化发展提供安保基地建设资源支撑。 |
七、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盛女士 | |
邝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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