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承办“人民幸福城我的沈阳美”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承办“人民幸福城我的沈阳美”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采购承办“人民幸福城 我的沈阳美”群众文化活动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采购承办“人民幸福城 我的沈阳美”群众文化活动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25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00-03058
项目名称:采购承办“人民幸福城 我的沈阳美”群众文化活动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575,000.00
最高限价(元):575,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本次招标内容共分成以下四个方面:

1. 群众文化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

2. 新媒体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多平台传播

3. 城乡公共文化联合汇演

4. 2021沈阳文化旅游春晚

详情如下:

一、群众文化公益性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 (一)初选及录制

按固定格式整理全市上报千余个群众海选视频,视频组织各区、县(市)文化馆专业老师开展初选,记录并汇总成绩,得出成绩清单,对“舞动沈阳”舞蹈活动、“美音沈阳”器乐活动、“唱响沈阳”声乐活动、“诗画沈阳”朗诵活动、“神韵盛京”戏曲活动、“特色沈阳”特色文化活动等6项子活动的前十名,市委宣传部推送优秀作品、“大学生文化节”推送优秀节目、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推送优秀节目、市文旅广电局推送优秀作品,共计80个作品进行录制,录制地点以盛京大剧院、群众艺术馆、十三个区县(市)文化馆、中标方选定地点(需与需求方协商并同意)为主,部分视频可以在市内五区重点景区、商业街区等场所录制,所有录制前需经需求方确认并同意。

该项内容含评审专家邀请费用(15人,每人300元)。

(二)复选及剪辑

按要求组织复试(不含专家费用),选择其中十个作品,融入沈阳文化旅游元素,进行剪辑和高质量制作,形成数字文化产品,产品主要用于沈阳文化旅游宣传和文化共享工程。

以上录制和剪辑的数字文化产品,市文旅广电局享有完全版权(或共享版权)。

二、新媒体数字文化产品的制作与多平台传播

在多个新媒体平台注册沈阳群众文化活动账号,剪辑制作适应不同多媒体平台要求的短视频,按照不同主题,宣传沈阳群众文化活动,发布优质作品。以上账号所有权为中标公司,无限期使用权为需求方,内容发布需经需求方审定。因未经审核内容发布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方承担。项目验收完成后(或文化旅游春晚结束),以上新媒体平台由中标方进行发布托管,负责按需求方需求进行视频发布,发布内容由需求方提供。

三、城乡公共文化联合汇演

对制作的数字文化产品在辽台、沈台开展汇演,汇演内容至少包括剪辑后的十个优质数字文化产品。

四、“2021沈阳文化旅游春晚”暨群众文化活动颁奖晚会

综合初选分数、复选作品和上述其他单位推送的作品(至少包含:大学生优秀作品、沈阳合唱节优秀作品、读书活动作品),策划组织2021年沈阳文化旅游春晚。晚会包含以下三部分内容:

1.“人民幸福城·我的沈阳美”群众文化活动颁奖

2.2020年群众文化优质节目的展演

3.穿插“沈阳名角”等优质文化节目表演

其中,沈阳名角应为辽沈地区有一定知名度或国家一级演员。

晚会招标包含以下四部分内容:

1. 策划实施、场地费用、舞美灯光、音响、主持人化妆等费用;

2. 点评专家邀请(含专家邀请费用每人500元,不少于6人)、奖状奖品费用等;

3. 后续制作、辽台、沈台选播、转播费用;

4. 彩排费用。

其中,场地应在市内五区,交通方便(两种以上公共交通方式或准备多次接驳车辆方便群众到达),演出场地可以自有或租赁,演出场地至少应满足如下条件:

(1)室内场地;

(2)500平米以上场地;

(3)60平米以上舞台;

(4)100人以上的演员候场区;

(5)200人以上的演员休息区(可在观众席安排);

(6) 8米 以上LED大屏幕;

(7)高质量音响设备(室内应对回声进行控制);

(8)高品质灯光及灯光控制系统;

(9)温度适宜,室温可控制在24度左右;

(10)独立舞台(可搭建),舞台应高于地面 50厘米 以上。

五、项目的验收及付款 (一) 项目的验收

项目验收包含:具体方案评审、完成联合汇演节点验收、晚会终验收三部分。

1.方案评审:中标方需对该项活动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与办法,方案至少包含以下几个部分:产品制作拍摄方案、新媒体平台注册和宣传方案、联合汇演方案(含辽台、沈台选播时间安排)、晚会具体实施方案(含辽台、沈台展播时间安排、场地安排、评选安排等),由需求方组织专家(不少于三人)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报送专家评审报告与方案。

2. 完成联合汇演节点验收:辽台、沈台选播完成后,报送选播时间表、视频截图、电视视频录制,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时间表盖公章,电子版用三个U盘报送。

3. 晚会终验收:中标方需对晚会多角度全程录播,全程剪辑制作高清数字文化产品,晚会演出结束及展播结束后,报送展播时间表、视频截图、高清数字文化产品、高清数字文化产品、多平台传播证明材料,移交多平台账号密码及所有权。以上材料一式三份,时间表盖公章,电子版用三个U盘报送。

所有验收邀请专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二) 项目付款

项目共分3次付款,具体方案评审完成后付款30%、完成联合汇演节点验收后付款40%、晚会终验收后付尾款30%。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2-15至2020-12-21,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2-25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0楼2001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0-12-25 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曙光大厦C座20楼2001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在获取磋商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领取磋商文件材料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syly558@163.com并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电话确认,否则视为无效领取磋商文件。邮件内容包含以下内容: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的扫描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领取磋商文件的无需提供)4、供应商须清晰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
特别提示: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响应文件递交采用辽宁政府采购网网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两种形式同时执行,并在响应文件中承诺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的一致性,按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相关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地址: 沈阳市皇姑区鸭绿江街10号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天赐街7-3号(1017)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syly558@163.com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彩霞街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晋莹、李想
电话: ***-***********-********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附件:

标签: 文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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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隆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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