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
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R15G-2020-WZJC-1204
1. 招标条件及依据
1.1 招标条件
1.1.1本招标项目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站前Ⅱ标,招标人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压浆剂、膨胀剂、支座灌浆料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招标依据
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九届第21号);
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2〕613号);
1.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1.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1.2.5 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工程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
新建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铁路站前Ⅱ标起讫里程为DK109+036.256~DK141+667.051,全长32.631Km,建设工期48个月,2020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合同金额26.4亿元,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桥梁、高架站场及无砟轨道道床等。途经湖州市吴兴、南浔及苏州吴江等地,范围内水塘、湖泊、河流众多,属典型的水网平原。南浔高架站是本标段的重点工程,施工技术含量高,拆迁量大。
2.2 招标范围: 压浆剂、膨胀剂、支座灌浆料 ,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2.3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见公告附表2)。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0 年 12 月 18 日,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2 时 0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将购买标书款汇入招标组织机构账户(账户信息详见公告9.3项)购买招标文件。
请将加盖公章的①购买标书付款凭证②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见招标公告 附表3)扫描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Word版发送至邮箱********4@qq.com,确认后发售。请确保汇款备注中的包件号与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一致,若不一致将以申请表中的包件号为准。
4.2 本次招标文件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招标文件由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统一组织售卖,售价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售后不退。(注:因不符合要求、不仔细阅读招标公告,擅自购买招标文件的,后果自负,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一概不退。)
4.4 领取发票的方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 2021 年 1 月 7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 月 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与金业路交叉口欣源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1 开标时间: 2021 年 1 月 7 日上午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九都路与金业路交叉口欣源国际酒店三楼会议室。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建汇采工程物资设备电商平台(http://www.crcchc.com)、(http://)发布。
本次招标不统一组织投标人勘察现场,请各潜在投标人自行勘察,具体可与招标人联系。
9. 联系方式
9.1 招标人联系方式
9.1.1 招 标 人: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地址: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旧馆
联系人: 王宏晓电话: 187*****696
9.2 招标组织机构: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工业园区汉宫路西段向北200米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二楼208室 邮 编: 471000
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交付情况联系人: 李会计 电 话:150*****566、****-********
本次招标业务联系人: 董焱 电 话:186*****531、****-********
9.3 购买招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汇款账户信息:
单位名称:中铁十五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汇款说明:汇款单须注明招标编号和包件号,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时间必须在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内,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1”。
2020 年 12 月 14 日
附表1 包件划分一览表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包件划分一览表
招标编号:CR15G-2020-WZJC-1204
序号 |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招标人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投标保证金(万元) |
1 | WJJ | 压浆剂 | 吨 | 653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 500 | 3 | |
膨胀剂 | 吨 | 31 | ||||||
2 | GJL | 支座灌浆料 | 吨 | 491 |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 500 | 3 |
(具体规格、交货地点、需求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附表2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招标编号:CR15G-2020-WZJC-1204
1、招标人: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沪苏湖铁路站前Ⅱ标项目经理部 |
压浆剂、膨胀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需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压浆剂、膨胀剂生产能力,具有制造加工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三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限制投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8、其他要求:不接受代理商进行投标,生产厂应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能力。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生产厂具有ISO9001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生产厂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需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需具备灌浆料生产能力,具有制造加工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资金财务状况良好。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不少于三份。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工程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少于三份(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内(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18年1月1日至今)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不在铁路总公司、建设单位以及招标人上级单位限制投标处罚期内;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
1. 一包一投,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 不接受被列入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合作风险警示名录的投标人,不接受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2019年及以后新注册成立的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和财务状况。 |
附表3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购买招标文件申请表
招标编号:CR15G-2020-WZJC-1204
投标人 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 ||
购买招标文件 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联 系 人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邮寄地址 | |||
声明 | 投标文件为我公司自愿购买,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签字 | 年月日 | ||
如个人汇款 此栏请填写 汇款人姓名 |
附件2:
发票开具说明
尊敬的各位投标人,如需开具增值税发票,请在本次开标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将“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文件”、“加盖公章的开票信息扫描件和电子版开票信息(可编辑Word版)”一并发送至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财务部,QQ邮箱:********5@qq.com">********5@qq.com 联系人:李会计,联系电话:****-******** 、150*****566
(一)发票开具要求:
1、开票信息严格按以下格式提供,严禁空格、增行等!!!
2、开票信息申请必须以加盖公章的扫描件,并确保扫描件和电子版开票信息保持一致,以“**单位发票开具资料”命名主题发送********5@qq.com">********5@qq.com 邮箱;此表将作为投标人标书费发票开具依据。
3、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发票开具资料的,我方视同自愿放弃取得发票,将不再开具发票;发票开出后,非因工作人员输入失误,一律不退不换。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提供信息:(单位公章,盖章处)
汇款金额:标书费:
采购编号:投标包件:
发票种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选!!!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勿盖章遮挡)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收件联系人:联系电话:
收件地址:
投标保证金交付说明:凡第一次参与中铁十五局投标的供应商在交付投标保证金同时必须将企业营业执照和开户许可证(需注明开户行联行号)扫描件以“**单位营业执照等资料”命名主题发送至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集中采购中心—财务部,QQ邮箱:********5@qq.com,否则无法对供应商进行维护,以免影响各单位正常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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