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市级电视媒体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社会代理]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市级电视媒体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


致:长春广播电视台

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市级电视媒体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本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新区新闻中心,欢迎贵单位参加本项目谈判。

一、采购人名称:长春新区新闻中心

二、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市级电视媒体采购项目

三、拟采购的服务的内容及说明:

1.采购内容: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市级电视媒体采购项目;

2.采购范围:长春新区新闻中心市级电视媒体采购项目,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

3.采购预算:*******元;

4.服务期限:2021全年;

5.执行标准:

1)在综合频道(CTV-1)《长春新闻》栏目片头插播位置播出长春新区形象宣传片10秒,首播每天1条,全年365次,重播每天1条,全年365次。

2)以《长春新闻》为宣传平台,每周对长春新区重大新闻进行至少一次的常规报道,并于新闻播出第二天由指定人员将电子版发给新区。

3)以《长春新闻》为宣传平台,每季度对长春新区重要活动及新闻事件进行系列报道,每次系列报道不低于3-5期。

4)依托长春广播电视台《城市速递》24小时直播平台,对长春新区各种主题活动进行同步电视直播,每年不低于3次。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投标人须处于正常的生产经营状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投标企业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详见财库【2016】125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证明);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六、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及领取地点: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地点: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702室。

单一来源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与地点:2020年12月22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08开标室。

八、谈判时间与地点:2020年12月22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08开标室。

九、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含传真等数据电文,下同)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人必须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通知所有采购文件收受人,同时视情作出是否延长采购响应截止时间的决定。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供应商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联系方式

1.采购人:长春新区新闻中心

联 系 人:霍娜

联系地址: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电话:****-********

2.财政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电话:****-********

3.采购代理机构: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欢欢

联系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五洲国际A座

联系电话:****-********

政采贷联系人:杨经理 180*****791

标签: 电视媒体 长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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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交远洲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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