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话剧院话剧《为正义辩护》服装及视频制作自行采购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话剧院话剧《为正义辩护》服装及视频制作自行采购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话剧院话剧《为正义辩护》服装及视频制作自行采购公告 | |||||||||||
项目名称: | 话剧《为正义辩护》服装及视频制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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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 | 〔2020〕105881号 | ||||||||||
采购目录: | 服务类\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服务\艺术创作和表演服务 | ||||||||||
采购方式: | 单一来源 | ||||||||||
供应商投标资格: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的规定; 2.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 3.投标单位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企业经营场所、人员、车辆、仓储等人员及硬件设施;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设备,应具备覆盖本区域配送运输能力,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试剂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能保证试剂一般配送不超过24小时,节假日照常配送。支持ISO15189认证工作的仪器性能校准验证能力。 4.投标单位应具备完善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能实现试剂购进、储存、销售等经营环节全过程质量控制。 5.投标单位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且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成交供应商不得将项目转包或分包。 7.在包头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btzfcg.gov.cn)“采购动态”或“供应商采购指南”中填写“包头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申请登记表”注册成功。 8.供应商保证能常年供应采购人所需全部规格产品。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具有为话剧《为正义辩护》服装及视频制作经验的公司(符合导演要求的) | ||||||||||
用途、数量和简要技术要求: | 根据演员角色不同量身定做演出服装,并符合导演的演出要求。 |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0年12月14日 08:30 |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14日 20:00 | ||||||||||
获取文件地址: | 包头市昆都仑区白彦道5号 | ||||||||||
采购文件售价(元): | 500,000.00 | ||||||||||
答疑会时间: | 2020年12月15日 10:00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15日 15:00 | ||||||||||
文件递交地址: | 包头市昆都仑区白彦道5号 | ||||||||||
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15日 16:00 | ||||||||||
开标地址: | 包头市昆都仑区白彦道5号 | ||||||||||
采购人名称: | 内蒙古自治区话剧院 | ||||||||||
采购人地址: | 包头市昆都仑区白彦道5号 | ||||||||||
采购人联系人: | 姚晟 | ||||||||||
采购人联系方式: | ******* | ||||||||||
《内控采购》特别提示: |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的通知》内财购(2019)1733号文件规定。“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盟市80万元以下,旗县区60万元以下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采购人可按内控管理制度办理采购(以下简称“内控采购”)。 一、自愿采购原则。采购人本着自愿采购,免费使用,自行管理和自行委托方式组织“内控采购”活动。 二、主体责任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主体责任,按“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管理。采购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违规违法等问题,均由采购人自行处理和承担。 三、公告采购原则。“内控采购”属于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不属于政府采购监管范围,必须向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予以公开明确。 四、不受理的原则。“内控采购”不在于政府采购规定限额范围,不属于政府采监管范畴,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受理“内控采购”举报投诉。 五、承诺遵守原则。“内控采购”属采购人内控管理行为,应遵循自愿使用“内控采购”原则,需履行采购人主体责任,若不遵循以上原则,《包头市政府采购网》“内控采购”系统不予支持。 | ||||||||||
采购文件: | ![]() | ||||||||||
项目预算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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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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