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车辆整体转让公告
[兰州市]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车辆整体转让公告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子公司以下车辆(不包括车辆牌号)公开转让,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
详见附件《车辆信息一览表》
二、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三、受让方资格和条件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受让方应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让须知
1.公告期:2020年12月11日—12月24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登录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www.gscq.com.cn)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格文件等报名材料。
4.受让方应在成交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车辆登记变更保证金,在办理完成车辆登记变更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5.受让方应在付清成交价款后3日内与转让方共同办理车辆变更登记及移交所需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和法律责任(包含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损毁、无法转移登记至异地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6.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办理完成过户的,按500元/日向转让方支付逾期违约金。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7.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解决车辆脱保、脱审、维修、补办证件、托运、二手车交易发票、过户等相关手续,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税费。车辆移交前的违章、罚款等由转让方负责。
8.受让方如将车辆登记变更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登记变更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9.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联 系 人:鲁经理181*****536 冯经理139*****664
踏勘时间:公告期内上午:9:00-12:00 下午2:30-5:00
网址: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gansu.gov.cn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网站http://www.gscq.com.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附件:********/********151758_566.xls" target="_blank">车辆信息一览表.xls
甘肃省产权交易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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