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县高强锰业有限公司渣场范围内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嘉鱼县高强锰业有限公司渣场范围内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嘉鱼县高强锰业有限公司渣场范围内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已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高铁岭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高铁岭镇西海村,渣场位于高强锰业厂区北面谭家山与金鸡山交汇沟谷地带;
2、建设总规模:约450万元。
3、招标范围:嘉鱼县高强锰业有限公司渣场范围内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程,包括拦渣坝的整修加固,渣场的封场覆盖和生态修复,渣场的雨污分流系统修复,渗滤水的收集处理系统等内容,具体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4、计划工期:60日历天(含雨季、节假日);
5、质量目标:合格;
6、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应具备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拟派项目经理资质:具备有效的矿业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执业证),有效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B证),从2012年1月至2017年1月(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项400万元以上的尾矿库类似工程业绩。
3、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矿建工程专业高级职称或矿业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配备具有有效资格证书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资料员等专业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须为本公司正式员工;相关人员具备安全考核证;以上人员证件齐全;同时须提供加盖社保行政管理部门专用章的,能反映开标截止前近三个月或上一季度的,投标人为拟派人员缴纳个人社保的社会保险证明;
4、投标人信誉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有关在建、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处理原则”。
5、投标人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投标人注册所在地或者项目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并取得《检察院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相关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项目经理)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相关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查询结果;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五、报名、报名资料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凡符合以上条件有意参与投标的,已在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企业库注册通过的,可以直接用账户登录报名。
2、未注册的,在报名前须在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企业库(http://121.61.62.86:8002)进行注册,具体操作参见《企业注册入库操作指南》。
3、完成注册后,请于2017年1月18日至1月26日17:30时前,登陆《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报名。
4、报名成功后,请于2017年1月18日至1月26日17:30时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逾期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2月22日10:00时,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东亭路5号六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事宜,请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17年2月22日10:00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嘉鱼县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嘉鱼县高铁岭镇人民政府
地 址: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高铁岭镇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135*****855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省宏博策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嘉鱼县鱼岳镇迎宾大道16号
联 系 人:邬先生 李先生
电 话:188*****205 186*****456
电子邮件:********0@qq.com">********0@qq.com
日 期:2017年1月18日
附件:
有关在建、信誉要求、异议或投诉的认定处理原则
一、有关项目经理有/无在建项目的认定原则:
1、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有在建项目:
经调查的确存在有在建项目,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没有办理变更手续。
2、以下情况属于项目经理无在建项目:
(1)工程已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完工,具有合法有效的竣工证明材料。
(2)中标候选人拟派项目经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已从未完工项目中按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以上变更手续是指经承包方申请,发包方(业主)同意。
二、企业或拟派项目经理有下列问题的,将导致其不能通过资格审查,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1、被责令停业的;
2、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3、2014年1月1日以来,被认定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事故问题的。
4、被限制进入某地或某行业,或纳入黑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
5、被记不良行为次数或分值达到某地或某部门规定之最高限值,尚在公示期内的;
6、2014年1月1日以来被认定有围标串标,出借资质,非法分包和违法转包,拖欠从业者工资的。
(注:有处罚期和公示期的看其是否已到期,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没有具体期限的视为2年。)
三、异议和投诉的处理原则
1、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异议或投诉,必须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等相关法规执行。
2、对招标文件,中标结果公示的投诉必须以在法定时间期限内向招标人先提出异议为前置条件,否则不受理;
3、异议人和投诉人必须是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异议必须持委托书并递交盖有公章的异议函,否则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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