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公告]葫芦岛市连山区融媒体中心办公生产设备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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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融媒体中心办公生产设备升级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葫芦岛市连山区融媒体中心办公生产设备升级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 1 59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LDLZCG********

项目名称:葫芦岛市连山区融媒体中心办公生产设备升级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微单数码相机1台、镜头1个、数码相机电池2套、微单稳定器套装1套等(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5天内完成供货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行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报名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

时间:2020 1292020 121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0 至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零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 1 5 9 30 (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

地点: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不使用网上投标。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连山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如意家园小区东侧

联系方式: 157*****5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葫芦岛市连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葫芦岛市连山区财政局5楼  

联系方式: ****-******* 

邮箱地址: hldlsqzfcgzx@163.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东城支行 

账户名称: 葫芦岛市政务服务中心 

账号****************72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生产设备 办公 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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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连山区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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