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食堂用蔬菜品类采购信息公告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食堂用蔬菜品类采购信息公告
食堂用蔬菜品类采购信息发布 依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食堂(伙食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铁财【2020】220号)、《机关服务所集体筛选确定餐料采购供应渠道管理办法(试行)》(机关服函【2019】10号)及《机关服务所应急物料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机关服函【2020】4号)的规定,发布2021年度食堂用蔬菜品类采购信息如下: 一、采购项目
二、采购要求: (1)以上各品类蔬菜为当期月度预计需求量,参选商家报价应含税金、损耗、运输配送等费用,分别报清单价,单品小计金额,各品种合计金额。报价须在以下“备注”时段的市场合理区间范畴。 (2)蔬菜农药残留量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所配送的各品种蔬菜要求新鲜、果型饱满,叶片鲜嫩,无腐烂。 备注:1.食堂日常所需蔬菜品种涉及50余种,因蔬菜单价受品种、产地、天气、生产周期和季节性以及市场供需等各方面因素影响,造成市场价格波动幅度大。上表所列的品种及用量为当期月度用量较大的15种蔬菜预计需求量,商家所报单价及总价作为评委评选参考(我方提供摸底参考价),各商家提供以上15种蔬菜价格以2020年12月最后一周东瓦窑批发市场蔬菜价格为基准价格(含税费、人工运输配送等费用)。 2.为加快呼铁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食堂向“标准化食堂”标准迈进步伐,进一步提升餐饮等后勤服务保障水平和工作效率,食堂如购置厨房“智能化”设备,所需餐料会向“净菜”和“半成品肉”品类转换,此时相应品类中选供应商可以与当地“净菜”和“半成品肉”类加工企业共同参与采购竞价配送。 三、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当日下午接订货通知,于次日8:30将定购餐料准时配送至指定招待所,经我方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2)临时应急任务需保证在半小时内(或约定时限)配送到位,如出现供货时间滞后、故意借口推送或断货现象,供应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法规规定作出相应的补偿。 (3)运输中成品包装发生包装破损、腐烂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供货方无偿更换。 (4)配送变质或在保质期内发生的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一经发现,经三方(使用方,采购方,供应商)确认签字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条款之规定,除无偿更换相同品类、质量、数量外,补偿1-5倍的制约措施;发生第二次补偿5-10倍;发生第三次将立即取消配送资格,并终止合同。 (5)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供货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在配送过程中,如验收或使用制作中某一品类出现不符合使用部门需求或存在质量问题情况的,给予配送供应商一次相近品类同价位物料替换的机会,我们将在《供应商供货状况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如替换的餐料仍不符合使用部门需求或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供应商明确提出配送不到相近品类同价位的餐料,我们将暂时中止其配送资格,停供时间依据采购部门制订《对问题供应商作出停供期限处理的标准》执行。同时启用综合评分第二顺次供应商进行配送,并执行其报价价格,以此类推至综合评分第三顺次报价供应商。每家合同供应商合同期内累积发生三次此类问题,经三方签字确认(使用方,采购方,供应商)后,将终止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同时启用原综合评分顺次排序供应商,与之签订合同,实施采购竞价配送机制。 四、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及配送车辆;⑥具备齐全的经营资格证件(照)且年审有效。 五、递交资质材料要求: ①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②公司经营范围、业绩介绍,其他能证明企业(个体)实力、信誉文件、各类荣誉证书等。 ③同意我方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承诺,法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注:1.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以上所有资质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评审方式:集体筛选确定供应商 商家按我方指定餐料品种、数量提供样品,评审委员结合餐料质量、价格、其他等进行综合评分,选择确定2-3家中选供应商。(指定餐料品种另行通知) 七、合同签订与履行 与各中选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期限为一年,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履行合同期限时,此期间双方继续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继续执行原供货方式、结账方式、原合同条款各项之规定。 八、报价供货方式:实行周报价周配送 每周四上午我方将下周预计采购品种、数量以互联网邮件方式同时告知2-3家中选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2-3家供应商同样以互联网邮件形式回传报价信息,我方将选择同品种同数量批量一次打包报价中首选最低的商家为下周供应商。 九、付款方式:每月通知对帐日,由中选供应商与我方财务科进行对帐,供应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销售发票和明细,我方以支票方式付款。 十、报名时间 递交资质材料地点:机关服务所第一招待所202房间(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北路131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斜对面12月21日全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报 名 截 止 时间:12月21日下午17:30 注:为疫情防控需要,所有报名人员须配合大厅人员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郑重声明: (1)报名结束后,我方对商家所报资质材料、资格条件进行详细审核,并对商家经营现场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并被证实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信息、发票、产品资料;现场抽查无固定经营场所等,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2)参选商家必须是直接经营并配送,不得二次转包其他商家,以便于进行食品安全追溯,如果发现并被证实转包行为,将直接取消参选、供货资格。 (3)本次同时发布的餐料采购信息分为九大类:乳制品、酒水饮料、水果、干果、副食品类;牛羊肉品类;大米类(含杂粮);面粉类;食用油类;调味品、干货类;猪肉禽蛋品类;水产品类;蔬菜品类。 为保证食堂各类餐料的正常供应及提高食品安全可追溯性,特别是应急采购配送能够及时到位,同一参选商家只能选择符合经营范围的一至两个类别参加报名。【除大米类(含杂粮);面粉类;食用油类外】 十二、集体评审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选商家。 十三、参选商家参加评审要求: (1)商家需携带资质原件。 (2)按我方要求提供参评资料: 参评资料需提供正、副本,胶封装订成册,报价单按我方公布信息餐料表格顺序分别报清单价、小计、各品种合计金额,表格品种顺序不得颠倒,报价无漏项。如出现漏项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单。 (3)商家需携带指定餐料样品(具体样品品类另行通知)。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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