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臭氧发生器设备招标公告

人民医院臭氧发生器设备招标公告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关于江西省宜春市人民医院臭氧发生器设备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YCYG2012-L12-001)
依据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宜财采〔2012〕292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人民医院的委托,按照宜春市政府采购办批复,就其“臭氧发生器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
1、招标编号:YCYG2012-L12-001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本次招标项目内容: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
1
臭氧发生器
1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原件备查):
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或以上;
2、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原件。
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
5、标书发售地点:拟投标人可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宜春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标书,也可到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现场报名时间为: 2012年12月5日起到2012年12月20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拟投标人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请于开标前到(招标公司)登记或将有关信息(投标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招标公司)进行登记,否则恕不以书面、电话、电传等方式直接告知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相关事宜。投标人必须于2012年12月20日前缴纳报名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报名费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2月2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7、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8、投标保证金:3700元。开标前1天的下午4点前到账.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
开 户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宜春市中国银行金城支行
帐 号:1932 1589 0443
9、其他事项:
9. 1、提供保证金进账缴纳单凭证。
9. 2、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原件(原件);
9. 3、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技术力量强;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
9.4、中标中介费(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内部分按照1.5%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100-500万部分按照1.1%收取中标服务费(累进制)。
9.5、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
采购单位:宜春市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刚 电话:139*****479
招标机构名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画眉路农业综合开发办二楼(画眉路1号)
开标地址: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宜阳大厦中座三楼
联系人:高灵 周佳
电 话:****-******* 151*****099
传 真:****-*******

宜春市人民医院臭氧发生器设备项目采购 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 YCYG2012-L12-001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12 年 12 月目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4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6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6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7一 说明71.招标采购单位72.合格投标人73. 投标费用7二 招标文件74.招标文件构成75.招标文件的澄清86.招标文件的修改8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88.投标文件构成8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0.投标报价911.投标保证金1012. 投标有效期10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1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1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115.投标截止期11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1五 开标及评标1217.开标1218.组建评标委员会1219.评标1220.评分方法1321.比较与评价14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15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524.确定中标人15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1526.中标通知书1527.签订合同1628.中标服务费1629. 其它1630.解释权16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17附件1  投标函17附件2开标一览表19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21附件4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22附件5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23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24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25附件8 售后服务承诺书26附件9退保证金收据格式27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28合同特殊条款30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31第一部分 货物需求31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31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依据江西省宜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下达的宜财采〔2012〕292号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宜春市人民医院的委托,按照宜春市政府采购办批复,就其“臭氧发生器设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国内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1、招标编号:YCYG2012-L12-001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3、本次招标项目内容:序号设备名称数量单位技术参数1臭氧发生器1台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4、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原件备查):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之条件,有能力提供合同项下全部采购内容。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必须在50万元或以上;2、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原件。3、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提供的营业执照需具有本项目相关制造或经营范围;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销商);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特别提醒:投标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投标代理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保证金进账单(未带原件的以招标人到银行核对到帐为准),以上证书必须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5、标书发售地点:拟投标人可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宜春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标书,也可到现场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现场报名时间为: 2012年12月5日起到2012年12月20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拟投标人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的,请于开标前到(招标公司)登记或将有关信息(投标人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招标文件编号、项目名称等)传真至(招标公司)进行登记,否则恕不以书面、电话、电传等方式直接告知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等相关事宜。投标人必须于2012年12月20日前缴纳报名费,否则,招标代理方有权拒绝未交报名费的投标人投标。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6、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标书投送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2年12月2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7、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如不能参加此次投标的,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放弃投标;否则,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8、投标保证金:3700元。开标前1天的下午4点前到账.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开户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 银 行:宜春市中国银行金城支行帐号:1932 1589 04439、其他事项:9. 1、提供保证金进账缴纳单凭证。9. 2、提供生产厂家产品授权书原件(原件);9. 3、投标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技术力量强;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无重大责任事故和违约劣迹。9.4、中标中介费(根据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内部分按照1.5%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100-500万部分按照1.1%收取中标服务费(累进制)。9.5、投标人投标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因资料证件不全、失效、达不到标准要求的,均视同无效投标。采购单位: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单位联系人:陈刚 电话:139*****479招标机构名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宜春市袁州区画眉路农业综合开发办二楼(画眉路1号)开标地址: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宜阳大厦中座三楼联 系 人:高灵 周佳电话:****-*******151*****099传真:****-*******采购信息发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江西政府采购网 http://www.jxzfcg.gov.cn/宜春市政府采购网 http://www.yczfcg.gov.cn/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www.ycztbw.gov.cn/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5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本表是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条款号内容1招标单位: 宜春市人民医院招标单位联系人:陈刚招标代理机构: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宜春市袁州区画眉路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二楼(画眉路1号)电话:****-******* 10投标报价:投标人应就《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11投标保证金:3700元。开标前1天的下午4点前到账.必须从企业基本帐户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开户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 银 行:宜春市中国银行金城支行帐号:1932 1589 044312.1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     13.1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15.1投标截止期:2012年12月25日 9:00 时(北京时间)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一起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7.1开标时间:2012年12月25日 9:00 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宜阳大厦中座三楼20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23.1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28.1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第28条。备注各类产品需达到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在《节能减排政府采购清单》中空调机、双端荧光灯和自镇流荧光灯、电视机、电热水器、计算机、打印机、显示器、便器、水嘴等九类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以“*”标注)。本项目中拟采用的设备,如涉及的货物如属以上九类产品,产品型号必须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一 说明1.招标采购单位1.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1.2本项目招标人:宜春市人民医院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合格投标人2.1凡受托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加投标。2.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招标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2.3招标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2.3.1提供虚假的资料。2.3.2在实质性方面失实。2..3.3政府采购当事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3. 投标费用3.1投标人、中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二 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构成4.1要求提供货物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分为五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四章合同格式及条款第五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第一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第二部分技术规格及要求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5.招标文件的澄清5.1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对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招标文件的修改6.1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6.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7.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7.1投标人须对招标文件中“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8.投标文件构成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以便评委评审。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3)开标一览表4)投标分项报价表5)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6)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7)资格证明文件7-1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7-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7-3其他相关资料8)售后服务承诺书9)退保证金收据格式10)技术要求及性能的详细说明和设备彩页(如果有的话)等技术资料11)项目实施管理方案、施工方案、投入的技术及管理人员情况、进度安排、验收方案(如果有的话)12)近三年内承揽过与此类似的成功案例的合同复印件和用户验收报告(如果有的话)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9.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9.2.2货物从买方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9.2.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9.3投标人应注意买方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10.投标报价10.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0.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附件5)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0.3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填写:10.3.1投标货物包括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和培训等费用;10.3.2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用。10.4为了方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投标人可根据本须知10.3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并不限制买方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利。10.5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0.6每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11.投标保证金11.1投标人应提供叁仟柒百元整的投标保证金,开标前1天的下午4点前到账.必须从企业基本账户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款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或投标人名称应与投标书一致)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在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7条的规定与买方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的;11.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1)银行转账、电汇、现金。(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在规定的递交投标保证金时间之内入招标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如果保证金形式为现金,投标人必须存入招标代理机构的指定账户。) (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接受的其它形式。(3)投标人在规定的招标时间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银行凭证应及时以传真、电子邮件、信函等方式告之招标代理机构,以便确认银行是否入账。未在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11.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11.1和第11.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买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凭采购合同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依据未中标人提供的加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详见附件9)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12. 投标有效期12.1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90 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2.2招标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3.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3.1投标人应准备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3份,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3.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3.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3.4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4.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4.1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字样。14.2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也须附有)和“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共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14.3“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这三款密封袋上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货物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2012年12月25日 9:00 时(北京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14.4 所有信封上均应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投标人公章。14.5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14.6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5.投标截止期15.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内,将投标文件递交招标人,递交地点应是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15.2招标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5.3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6.1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人者,招标人将予以接受。16.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6.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16.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五 开标及评标17.开标17.1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17.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书面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等。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17.3除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文件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17.4招标人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18.组建评标委员会18.1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货物的特点,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数位专家组成评标专家组,并负责评标工作。18.2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评标依据。19. 评标以封闭方式进行评标。评标全过程中不允许投标人与评标专家组之间有可能影响到投标结果公正性的会面与谈话,以体现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19.1.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19.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有无计算错误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19.1.3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9.1.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19.1.5 在初审时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1)未提交投标书的;2)未提交开标一览表、明细表或明细表中未列出分项报价的; 3)提交了可调整报价的;4)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5)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6)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7)投标文件没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代表授权书无法定代表人签字/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8)投标有效期不足的;9)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10)其它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情形。19.2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评标专家组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类同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可以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必须是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3比较与评价:评标专家组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和商务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19.4推荐预中标人:评标专家组推荐预中标人排序。即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19.5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是评标专家组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开标日期和地点;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专家组成员名单;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评标结果和预中标人。20.评分方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20.1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1)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超过采购预算,则该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为零分。 2 )若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该项目废标。20.2评分细则:(计分办法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评分项目分数评分标准报价50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50分。其他评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精确到两位小数位,两位小数位后实行四舍五入)技术响应情况321、带*技术指标必须完全满足,不能完全满足的为无效投标,带*技术指标完全满足的得10分;2、设备参数实质性优于标书要求,在实际使用中确实能体现优越性的,每有一项加2分最多得10分。3、除*以外技术指标有负偏离的,每有一项减3分,减完基础分9分为止。4、投标人的技术先进性,可扩展性、方案的合理性,且得到用户和评委认可,评委酌情加分。优3分;良:1分;一般0分。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121、调试维护计划、维护维修队伍比较。按好得 3 分,良得 1.5 分,一般得0.5 分。2、售后服务承诺详细,具体,满足用户要求且优于其他投标人售后服务承诺的得5分,售后服务周到,具有服务体系的得3分,售后服务体系不完备的不得分。3、承诺在使用地免费培训的得1分。承诺到生产厂家或外地医院培训的得2-4分(评标委员会根据具体的培训内容相应给分)。业绩51、投标人提供2010年以来生产厂家50万元以上的同类业绩合同一项得1分,最高得分5分。(需提供合同原件备查,未提供合同原件的不得分)。其他11、投标文件制作规范、完整、逻辑性强;优,1分;良,0.5分。评分说明:评标专家组根据招标文件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产品技术响应情况、商务与服务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和综合评估并打分;评标专家组成员打分时不得协商,应独立完成。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不予打分;招标代理机构按照确定的评分细则计算价格得分,评标专家组复核后给予确认。根据评标专家组的综合打分结果,得出预中标人排序。 备注:招标后,将对中标候选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及实力证明、售后服务证明,以及业绩证明进行查证,若有虚假情况,取消中标资格,并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理。21.比较与评价21.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1.2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1)商务条款有无偏离;(2)技术规格有无偏离;(3)设计方案先进、合理;(4)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5)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6)产品的寿命、经营成本;(7)维修服务、备件供应;(8)运输条件、交货时间和安装竣工时间;(9)经营信誉、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21.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22.1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22.2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 确定中标23.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23.1除第25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中标候选人。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单包总价。推荐评标排序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4.确定中标人24.1由评标专家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就价格、技术要求、商务与服务等进行评议,同时考虑投标人的信誉、业绩、质量保证等等做出结论;24.2中标人不允许转包; 24.3采购人根据评标专家组推荐的投标人报价排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5.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25.1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5.2预中标供应商不能提供投标文件中的原件审查的或不能履约等情形,采购人保留与其他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的权利。26.中标通知书26.1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人,将中标信息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公告自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若无异议,在投标有效期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告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26.2招标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27.签订合同27.1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7天内,由中标人交一份至招标代理机构存档。7天内投标保证金退还。27.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 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28.中标服务费28.1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收取中标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规定收费标准收取。本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为中标金额100万以内部分按照1.5%收取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100-500万部分按照1.1%收取中标服务费(累进制)。28.2招标代理服务费只以现金、电汇、转账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开户 名 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开户 银 行:宜春市中国银行金城支行帐号:1932 1589 044328.3中标人未按时支付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之为违约,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中标人这次参加投标的全部投标保证金。29. 其它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将取消该中标决定,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选下一个中标候选人。30.解释权30.1本招标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解释权属本招标代理机构。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1  投标函致: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根据贵方为项目采购(招标编号: YCYG2012-L12-001),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下述文件:一、投标报价表二、投标分项报价表三、技术规格偏离表四、商务条款偏离表五、售后服务承诺书六、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人须知第8条和第9条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1、招标文件《投标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投标报价表》,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投标有效期天2、我方已详细审阅招标文件,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截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在投标人须知第12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并按时到场参加招标。3、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合法的组织机构代码;(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6、我方声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我方同意被没收全部投标保证金。7、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要求的与本次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人为中标人9、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3)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未经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投标人(公章): 投标日期:注:未按照本投标函要求填报的投标函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从而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附件2开标一览表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元)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打“√”注明)转账□汇票□现金□交货期(日历天)交货地点优惠条件其他投标人全称:(盖章)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日期: 年月 日说明:1、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方案;2、投标总报价应填小写,单位:元;3、如因投标人填写有误,导致无法唱标,责任由投标人自负。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凭证 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人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项目(招标编号:YCYG2012-L12-001 )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已递交人民币(大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开户银行: 投标人银行帐号:投标人(签章):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粘贴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注:请投标人认真填写银行信息,(注明 :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并要求与转帐或电汇银行凭证的相关信息一致,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此凭证信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招标编号:YCYG2012-L12-001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名称型号和规格数量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单价总价备注1.主要货物2.运输费3.保险费4.技术服务5.其它7.至最终目的地运保费总价注:①栏数不够请自行增加;②投标人必须写清每项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及总价,必须提供尽可能详细介绍。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 年月 日 附件4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招标编号: YCYG2012-L12-001序号招标文件要求部分投标货物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6789…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 年月 日附件5商务响应、偏离说明表招标编号: YCYG2012-L12-001 序号招标文件要求部分投标货物响应部分偏离说明123456789…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 年月 日附件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法人代表签字(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单位公章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且加盖供应商公章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附件8 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并被作为评审考虑的重要内容,其内容必须包含且不仅限于如下内容:1、一年免费维护,终身保修,24小时内响应。本地公司维修响应时间在4小时内派合格维修工程师赶到故障现场,外地公司维修响应时间在24小时内派合格维修工程师赶到故障现场;24小时内解决故障,如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须为乙方提供备用机无偿使用至故障解决; 2、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应明确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专用工具名单,并明确在保修期外提供的备品备件、易损件(耗材)的最优惠单价;3、供应商负责对系统进行检验、安装、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并提供安装调试报告。供应商负责对用户进行现场培训,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4、若收货时,发现设备有损坏情况或收货不到三个月主要零部件损坏可以退货并赔偿相应损失。5、承诺实行“三包”,质保 壹 年。6、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本项目所采购货物终身保修并在报价文件中注明仪器、设备中各主要部件的三包时间(包修、包退、包换)及保修期外拟采取的收费标准;7、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本项目的免费维护保修年限(壹年及以上);8、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注明对采购人进行免费技术培训的内容、方式及时间、地点等;9、供应商承诺的其他售后服务。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署日期: 年月 日附件9退保证金收据格式(办理退保证金手续时开具)收据今收到: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宜春市人民医院呼吸机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 YCYG2012-L12-001交来: 退回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此处请填写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人名称 (公章加盖财务章)投标人账号:投标人开户银行: 收款人: 交款人:说明:1.写明与交投标保证金相同的单位(投标人)名称、开户行和账号.以便退还投标保证金。2.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正确填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暂停办理退保证金手续。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甲方(中标人): 乙方(采购人):丙方(招标人):宜春阳光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宜春市政府采购通知书要求,甲、乙、丙三方根据 2012年月日的公开招标结果达成本合同 (YCYG2012-L12-001)。      一、中标商品清单单位:元序号产品名称规格材质说明数量单价总价图片…二、甲方售出的货物必须附有合法齐全手续以及厂家随商品附带的说明书等资料及物品,并指定为 2012年1月1日以后出厂的产品。三、商品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保证条件和期限质量保证:甲方所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的和未使用过的,并符合国家有关制造标准和环保要求。甲方按国家及生产厂家提供的质保期和质保内容提供质保,并负责终身维修,质保壹年。质保期内甲方免费维护;非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退货,并承担其费用,保修期外的维修收费按国家和卖方的相关规定办理。四、售后服务及培训设备质保期内免费实行以下服务要求:⑴全方位技术支持;⑵7*24小时电话响应;⑶本地公司维修响应时间在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外地公司维修响应时间在2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⑷24小时内解决故障,如不能在24小时内解决须为乙方提供备用机无偿使用至故障解决;⑸提供相应技术文档;⑹按厂家承诺实行“三包”,质保 壹 年。⑺中标人承诺的其他售后服务。培训投标人必须负责免费培训使用人员。五、交货时间中标人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在合同签订后10天内(日历日)将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安装完工并通过验收交付使用。六、送货地点:送货上门,并根据乙方的要求安装到位,调试合格。安装(含施工、安全防护、保险、及安装所需器械等所有安装范围内的费用)、调试、培训、税金、途中运输等费用由甲方全部承担,交货地点为:宜春市人民医院。七、验收方式1)验收人员,要有三方人员参加,甲方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用户的负责人和招标代理公司人员。2)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甲方应负责按照乙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或更换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验收合格后签署《政府采购验收单》,报采购办备案。八、付款方式:货到用户指定地点,并经用户验收合格满三个月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20%作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次性付清。九、违约责任乙方无理由拒收商品,甲方可向乙方索赔违约部分 10% 的违约金。乙方逾期付款的,甲方可向乙方索赔逾期付款每日付款 0.5% /日的违约金。甲方提供与合同不符的商品,乙方有权拒收,并可向甲方索赔违约部分 10% 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商品的,乙方可向甲方索赔违约部分 0.5% /日的违约金。十、因商品质量发生争议时,由江西省宜春市技术监督局裁定,败诉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违约条款所列内容予以赔偿。十一、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并签订相关的补充协议,签订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甲、乙、丙三方发生诉讼时,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十三、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丙方一份甲方:乙方:开户名:开户名:开户行:开户行:开户账号:开户账号: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电话:  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2012年月日合同特殊条款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合同特殊条款的序号将与合同一般条款序号相对应。1、定义1.5 买方:本合同买方系指: 宜春市人民医院 。1.6 卖方:本合同卖方系指:                     。1.7 现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安装和运行地点位于:宜春市人民医院。2、交货方式2.1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交货方式为:现场交货。3、 付款条件:货到用户指定地点,并经用户验收合格满三个月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余20%作为质保金,待验收合格一年后一次性付清。4、质量保证:4.1卖方在收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4.2如果卖方在收到通知后24 小时内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4.3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 12个月。招标文件中对货物质保期有要求的从其要求。5、索赔通知期限:24 小时。6、不可抗力:6.1不可抗力通知送达时间:事故发生后24 小时内。第五章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第一部分 货物需求招标编号: YCYG2012-L12-001项目名称:宜春市人民医院臭氧发生器设备项目采购 数量: 1台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天内交付使用交货地点:宜春市人民医院第二部分 技术参数及要求*1.输出臭氧浓度:0-56μg/ml,可连续精确调节*2.臭氧发生器整机具有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3.CE认证*4.提供由国家认可机构出具的N2O检测报告*5.臭氧浓度误差:≤±6%,要求以SFDA认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为准*6.全数字化臭氧输出计量装置*7.取气孔保护装置8.要求具有气体再循环装置,以保证正常工作状态下抽取的是纯净臭氧9.计算机全数字化模式10.开机即可取气,无需预热11.自动回收残气,回收装置无需更换12.定时器:0-15min13.医用氧气流量:≤600mg/min14.电源:230V交流,能耗120VA15.管路输出压力:>1 bar16.真空泵:抽气机>300mbar17.操作环境温度:+15度……+30度18.储存环境温度:+5度……+60度,相对湿度0-75%(无水凝)19.气压:0.6-1.2大气压20.数字化管路压力监测及报警装置21.全数字化整机功能自检系统并提供检测提示22.臭氧吸收装置23.长寿命LED显示器24.防静电抗氧化机壳25.内置式宽电压稳压器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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