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贷记卡欠款诉讼催收服务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贷记卡欠款诉讼催收服务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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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LNQT********02

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委托,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贷记卡欠款诉讼催收服务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在国内以公开招标的方式组织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贷记卡欠款诉讼催收服务律师事务所入围项目

2.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3.项目地点:辽宁省

4.资金来源:自筹

5.服务期限:三年(合同根据履约情况一年一签)

6.招标范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因业务发展需要,拟新增12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本部及鞍山分行业务(本部9家,鞍山3家)。本项目共分2包,在沈阳市内拥有固定营业场所的投标人可兼投兼中沈阳地区催收入围标包及鞍山地区催收入围标包,在鞍山市内拥有固定营业场所的投标人只可投鞍山地区催收入围标包。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包号

包组名称

入围数量

001

沈阳地区催收入围

9家

002

鞍山地区催收入围

3家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总所或分所(投标人为律所事务所分所的,需提供总所授权分所参与本次招标委托书);

2.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总所或分所,须具有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执业许可证的经营许可时间及年审状态正常;

3. 沈阳地区催收入围标包要求:投标人应在沈阳市内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大于100平方米;

鞍山地区催收入围标包要求:投标人应在沈阳市内或鞍山市内拥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营业面积大于100平方米;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投标人须承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6. 企业信誉良好,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受处罚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cn)截屏【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面(截图加盖公章);

8. 按合格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两者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1)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

(含申请人单位名称和律所负责人)的查询结果;

(2)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court.gov.cn/wenshu.html)

(含申请人单位名称和律所负责人)在“高级检索”“案由”内选择“贪污受贿”的查询结果;

9. 投标人须拥有完善的办公系统,能够保存工作记录和电话录音,办公区域应安装门禁系统及监控设备,确保客户信息安全。同时具有相应的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10. 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其提供的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情形;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12月14日到2020年12月21日(北京时间上午08:30-11:30,下午13:00-16:00)

招标文件领取方式:现场领取/邮箱领取

招标文件领取地点: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206室(本项目同时接收电子邮件方式领取招标文件。电子邮件领取文件的,需将领取文件时携带的材料发至邮箱lnqt2018@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后,电话通知代理机构***-********-****

招标文件发售价格:人民币500元/本,售后不退。

领取文件其他说明(适用于现场领取方式):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律所负责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报名人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报名人为被授权人)。

四、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拟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2021年01月05日09时30分 (北京时间)

六、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三楼开标室。由于疫情原因,投标文件可采用邮寄的形式递交至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收件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61号,收件人为招标公告中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自行考虑邮寄途中丢失、密封破损、到达时间等问题。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不予接收;投标文件到达时密封破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不予接收;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到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到达时间以代理公司接收时间为准)。

七、投标保证金等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或者向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招标单位咨询。

八、公告期限

公告期限:2020 年12月14日 至2020 年12月21日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定额收取8000元/包/家。

支付形式:电汇、现金。

支付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交付。

十、异议与投诉

1、对采购公告有异议应在公告报名期内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10日前提出。对采购过程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提出。否则不予受理。

1)接收异议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纸异议

联系单位: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思梦、李倩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61号

2、供应商应在规定异议提出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异议,否则针对再次提出异议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

对异议回复不满意,应在回复后10日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采购管理委员会投诉,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

十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8-1号

联系人:尹先生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西顺城内街61号

项目联系人:邱思梦、李倩

联 系 电 话:***-********-****

电子邮箱: lnqt2018@163.com

开户行: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北顺城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辽宁乔泰全过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标签: 入围 律师事务所 催收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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