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救援训练设施设备招标公告

水上救援训练设施设备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水上救援训练设施设备”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网上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18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20A00723

项目名称:水上救援训练设施设备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544,405.00元

最高限价:¥544,405.00元

采购需求:


分包号:1
分包内容最高限价数量单位简要技术要求
分包内容¥544,405.001

最高限价总计:¥544,405.00元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合同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和钢结构专业承包资质三级或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附拟派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3.技术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附拟派技术负责人身份证、职称证及投标人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

4.其他主要管理人员:投标人自行承诺中标后在签订合同之前,须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组建施工项目部,配置项目管理班子,出具任命文件。任命文件应当明确施工项目部的职责、岗位设置、人员配备,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相关岗位管理人员应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岗位证书,并提供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材料。中标后不能满足该要求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依法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附承诺函(格式自拟)。

5.外施工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或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http://www.cqjsxx.com网络截图打印件)。

6.企业近3年2017年11月至今完成或新承建一项不低于该项目控制价类似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或工程接收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获取文件期限:2020年12月15日 至 2020年12月1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网上下载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四、响应文件提交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0年12月18日 09: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18日 10:0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朝阳路5号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采购科

五、评审信息

询价开始时间: 2020年12月18日 10:00

询价地点:重庆市潼南区桂林街道办事处朝阳路5号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潼南区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经办人:王先生

采购人电话:182*****966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创意大道599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代理机构: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机构经办人:郑先生

代理机构电话:********163

代理机构地址: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人电话:182*****966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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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潼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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