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高新区1×2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除尘装置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怀化高新区1×2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除尘装置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怀化高新区 1×20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除尘装置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怀化高新区 1×20MW 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除尘装置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湖南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FHTHN026

2.2招标范围:双筒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整套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包含烟道、预喷涂装置、清灰压缩空气系统(含储气罐)、阀门、支架、仪表及仪表阀门、驱动装置、电气、控制系统、本体支撑钢结构、平台扶梯、布袋除尘器顶部电动葫芦、除尘系统防雨棚。电气及控制整套除尘系统含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含临建)、试验(运)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3工期:自合同生效后100天内交付运行(含设计、制造、供货、安装、调试)。

2.4建设地点:湖南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安装现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处于有效期内;

3.2 投标人须具有有关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3.3 投标人应持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提供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单机装机75t/h(或其他处理的烟气量40万标方以上锅炉)及以上锅炉除尘器设计与施工且运行业绩至少3台(套)(一个合同业绩算一台),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页面,原件备查。业绩合同中如无锅炉容量、炉型等说明,应另附厂家证明函)。

3.5 投标人项目管理及施工组织团队必须至少配备下列人员,其中项目经理1人(必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若项目经理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须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如不能提供真实性证明的,须提供证书真伪查询官方查询网址及结果,具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施工技术负责人(机电工程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1人,安全员1人(须持有安全员C证),质量员1人。上述人员均须是本企业的在职员工,提供本单位缴纳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和非法分包,本项目非主体或关键性工程需要专业分包的部分(仅限于专业起重吊车、脚手架、保温、浇注料),如分包的专业金额达到公开招标规模标准的,应当采用招标方式发包,中标单位通过招标,选定专业分包单位,报本项目招标人备案并提供许可证和资质文件。投标方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配合做好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投标方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投标方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并负责项目总协调工作。专业分包单位也应具备本项目要求的相应资质和业绩。

3.7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方自行确定)

(1)联合体成员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成员间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

(2)联合体成员都必须是财务自主、独立核算、有独立经营权和决策权的独立法人;

(3)联合体投标需由项目设计单位(投标主体)作为联合体牵头人,且牵头人具备环境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担任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单位承担相应责任。联合体各成员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都应在联合体协议书上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

(4)联合体各成员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的投标,否则,其投标无效;

(5)联合体协议书中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本项目投标活动,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

(6)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将pdf格式报名资料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bjdfht008@163.com。并在邮件正文备注“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联系人”、“联系方式”和“联系地址”等信息,报名后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报名资料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人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

(4)资格要求资料文件。

以上资料加盖公章有效。  

4.2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止,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报名时间以邮箱收到完整合格的报名资料为准)

4.3文件费:500元,售后不退。

(标书费收款账号(请备注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姚清华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长沙星沙支行

帐号:6230 5800 0029 5387 315

请投标人在报名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缴费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事宜,138*****516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01月04日09时00分,地点为:长沙县星沙街道东六路266号华润置地广场一期12栋写字楼704B。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行政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督。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南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湖南省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路19号

联系人:潘晴武

电 话:180*****118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东方华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光明西街1号14号楼2层218室

联 系 人:张经理

联系方式:138*****516

电子信箱:bjdfht008@163.com

2020年12月1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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