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尘系统物业招标公告
除尘系统物业招标公告
编号 | S121204 | 标的名称 | 除尘系统物业管理 | 数量 | 烧结除尘两个标段;炼铁除尘四个标段; 炼钢转炉一个标段,炼钢电炉一个标段 | ||
招标(项目)情况介绍 | 本次招标是对甲方除尘系统的委托管理,主要工作内容为除尘系统的运行、维护、检修,保证排放达标;项目包括烧结除尘系统、炼铁除尘系统、炼钢除尘系统;合同期限:12个月。 | ||||||
技术条款、技术协议 | 见附件:技术1、2、3、4、、5、6、7、8 | ||||||
合同主要条款 | 见附件:合同1、2、3、4、、5、6、7、8 | ||||||
中标模式 | 本次招标八个标段,一个标段由一家单位中标,一家单位可中多个标段。 | ||||||
投标保证金 |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数额见附件9,投标人在确认技术协议及合同主要条款无误后缴纳投标保证金,领取招标文件;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息退还;如未中标则招标活动结束后无息退还;如果投标人放弃投标、哄抬标价、提供虚假材料、串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招标方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 ||||||
报名条件要求 | 1、 具备相应的经营资质、环保设备运营资质,有除尘运营业绩。 2、 具有相应技术人员及管理能力。 | ||||||
报名方式 | 咨询电话 | 传真 | 报名网址 | ||||
****-******** 张军锋 ****-******** 史令存 | http://www.csggs.com/招标信息/招标内容/我要报名 | ||||||
监督及投诉 | 电话:****-********(监察部)0311—********(纪委) 电子邮箱: sggsjcb@163.com 、sggsjw@163.com | ||||||
报名截止时间 |
河北钢铁集团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办公室
烧结技术1
鑫跃焦化公司除尘系统委托
运行管理及维检技术协议
甲方:河北鑫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一、甲方主要设备基本情况
除尘器名称 | 机头除尘 | 机尾除尘 | ||
技术参数 | 电除尘器型号 | BDX250 | BDX216 | |
整流柜 | GAJO2-(DHEP-I)三相GGAJ02-(EPSUPER-Ⅲ)单相 | GAJO2-(DHEP-I)三相GGAJ02-(EPSUPER-Ⅲ)单相 | ||
处理气量 | ||||
入口含尘浓度 | ||||
除尘器有效截面积 | ≥ | |||
电场长度 | 4× | 4× | ||
同极间距 | ||||
电场数/室数 | 4/2 | 4/1 | ||
电晕极形式 | 一/二电场八齿RS,三电场四齿RS,四电场FD180 | 四齿RS | ||
集尘极形式 | C480 | C480 | ||
阳极振打 | 单侧摇臂锤 | 单侧摇臂锤式 | ||
阴极振打 | 单侧摇臂锤 | 单侧摇臂锤式 | ||
风机 | 风机 | 型号 | 甲方负责机头除尘主电机、主风机的运行维护检修 | Y4-2X73NO |
流量m3/h | ||||
电机 | 型号 | Ykk630-6 10kv | ||
功率 | 1400kw | |||
电压 | 10kv | |||
电流A | 97 |
除尘器名称 | 整粒布袋除尘 | 燃破布袋除尘 | |
设备阻损(Pa) | <1600 | <1600 | |
过滤面积 | |||
布袋规格数量 | 布袋Φ160×6000 1344条拒水防油涤纶针刺毡(> | 布袋Φ160×6000防静电拒水防油涤纶针刺毡672条(> | |
风机 | 型号 | G4-73NO20.5D | G4-73NO13.5D |
流量m3/h | |||
主电机 | 型号 | YKK560-6 | YKK400-4 |
功率KW | 560KW | 250KW |
二、 委托范围
1、除尘系统自烟气捕集罩至废气排放烟囱所有设备和除尘设施自用的设施。包括机头除尘2×
2、维保范围内除尘系统所有建构筑物,包括涉及的支架、平台、栏杆。
3、公辅设施分界点:
机械:以集尘罩为界(包括集尘罩),以后部分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检。
电气:含水阻软启动柜的供电系统,以启动柜出线电缆头为界,无水阻软启动柜的供电系统,以进入配电室为界,以后所有的电气设施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检;
仪表:除尘系统仪表全部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检。
气、水:供气、供水管路进入除尘设施前第一道专用阀门(包括阀门)为界(如没有专用阀门,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2、乙方在制定除尘系统维护和计划检修时要和甲方的计划检修同步,保证在每个检修周期内除尘运转率>99.5%。
三、甲方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检的工作内容
1、负责除烧结机机头主风机、主电机外的烧结除尘系统的所有设备的日常操作、运行管理;所有设备(包括机械、电器、仪表等)和设施(包括室、站、所)的维护检修、事故及故障抢修、维护保养、零星改善性维修及设备检查工作。
2、负责委托管理区域的治安、消防、定置管理、现场“6S”管理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3、负责维保范围内除尘系统建构筑物维护修理。
4、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及专业安全技术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对区域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并进行相应的性能、状态及预防性检测、鉴定及实验调整。
5、负责备件的制作、组装、安装、维修、运输;乙方负责提供除尘系统生产所有备件及辅料;负责管理区域内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检修。≥
6、负责维保范围内所有除尘系统的操作室值守。
四、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目标:
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行为和采用的资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乙方保证运行管理及维护检修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烟气粉尘排放浓度粉尘排放浓度:烧结机头≤50mg/Nm3,烧结机尾≤50mg/Nm3, 燃破≤30mg/Nm3 、整粒≤30mg/Nm3
2、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
3、目视除尘器烟囱无冒烟现象,
4、卸灰系统不产生二次扬尘。
5、环保设施完好率≥99%,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率≥99%。
6、现场“6S”达到石钢要求。
7、.除尘器、除尘管道漏风率执行国家标准。
五、乙方管理及维护设备应达到以下要求:
1、所有风机零部件完好,运转正常。
2、除尘器本体无漏风。
3、卸灰系统、输灰系统及加湿机转动灵活、密封良好,无漏风现象,无严重磨损现象,水路畅通。
4、除尘设备所属稀油润滑减速机、风机等需要润滑的设施,执行甲方给油脂标准,并作好记录,对润滑油油脂要定期取样化验,确保油脂正常。
5、所有收尘管道无漏洞、不漏风,阀门转动灵活,管道壁厚磨损超过1/3更换新管道。
6、所有的管道支架无开焊不变形。
7、烟囱无开裂、不变形、无下沉。
8、现场电器设备完好、整洁、无隐患、保护设施有效、完整可靠。电器设备及电缆运行无过热、老化、异常等现象,电气设备检修、更换其性能不得低于现有标准。
9、设备运行技术指标满足烧结厂《规程》规定。
六、乙方管理及维护人员满足要求:
乙方必须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经过岗前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性能,能够独立操作设备;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最低配备人员(见下表)。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或工种 | 人数 | 要求 | 备注 |
技管人员 | 人员、资材、设备等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 2 | 其中一人具备5年以上除尘设施管理经验,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
操作工 | 设备现场、室内操作等值班运行工作 | 22 | 熟练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能熟练操作 | |
维修人员 | 设备巡检、保养、维护、故障处理等钳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高压电工 | 6 | 熟练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设备性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钳工工、高压电工各不少于2人,其它不少于一人 |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一并生效。
2、本协议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附件合同1
河北鑫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烧结除尘物业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河北鑫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井陉矿区矿务局一矿
乙方: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烧结除尘系统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烧结除尘系统范围及工作内容
1、除尘系统范围:
烧结除尘系统5套,其中,电除尘器共3套;袋式除尘器共2套。包括机头除尘两套电除尘;机尾电除尘、燃破布袋除尘、整粒布袋除尘。
除尘系统指自烟气捕集罩至废气排放烟囱所有设备和除尘系统配套设施。
2、公辅设施分界点:
机械:以集尘罩为界(包括集尘罩),以后部分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检。
电气:含水阻软启动柜的供电系统,以启动柜出线电缆头为界,无水阻软启动柜的供电系统,以进入配电室为界,以后所有的电气设施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检;
仪表:除尘系统仪表全部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检。
气、水:供气、供水管路进入除尘设施前第一道专用阀门(包括阀门)为界(如没有专用阀门,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3、由乙方供应的材料、备件若石钢仓库有库存,要优先采用。其价格执行甲方原备件实际采购价格,费用从乙方的委托管理及维护费用中核减。乙方负责提供需甲供资材备件的计划,一般备件,提前三个月报计划,特殊备件提前6个月报计划,以保证检修使用。甲方负责落实供
4、工作内容:
(1)负责除烧结机机头主风机、主电机外的烧结除尘系统的所有设备的日常操作、运行管理;所有设备(包括机械、电器、仪表等)和设施(包括室、站、所)的维护检修、事故及故障抢修、维护保养、零星改善性维修及设备检查工作。
(2)负责委托管理区域的治安、消防、定置管理、现场“6S”管理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3)负责维保范围内除尘系统建构筑物维护修理。
(4)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及专业安全技术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对区域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并进行相应的性能、状态及预防性检测、鉴定及实验调整。
(5)负责备件的制作、组装、安装、维修、运输;乙方负责提供除尘系统生产所有备件及辅料;负责管理区域内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检修。≥
(6)乙方在合同期内燃破除尘器滤袋更换不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整粒除尘器滤袋至少更换一遍。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含税金额: ,税率为17%。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及履行地
第四条工作质量标准;
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行为和采用的资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乙方保证运行管理及维护检修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烟气粉尘排放浓度粉尘排放浓度:烧结机头≤50mg/Nm3,烧结机尾≤50mg/Nm3, 燃破≤30mg/Nm3 ,整粒≤30mg/Nm3
2、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
3、目视除尘器烟囱无冒烟现象,
4、卸灰系统不产生二次扬尘。
5、环保设施完好率≥99%,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率≥99%。
6、现场“6S”达到甲方要求。
7、.除尘器、除尘管道漏风率执行国家标准。
第五条结算与付款方式
1、费用结算:分四次结算,每三个月结算一次,首次结算在合同执行三个月后的次月。
2、乙方根据确定的结算额,开票挂账。付款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
3、合同期内,若甲方生产系统因变动、大修等情况使委托除尘系统出现暂时停运(10天以上)、永久停运,甲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暂时中止或解除时,结算金额按照乙方提供服务的实际天数进行结算(结算额=合同金额/合同天数×服务天数)。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l 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运行管理中的便利。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维检的时间及场地。
3、甲方有义务按期支付合同费用。
4、甲方有义务保证提供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水、电、气、汽的供应。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及考核,对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问题,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不授予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行使采购权和用工权。
l 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按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要经甲方确认。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调度管理。
3、乙方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其人员要熟练掌握设备性能,按规程操作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乙方应做好除尘系统物资储备,设备检修、维护与生产系统保持同步。
5、乙方提出的除尘系统检修计划,提前48小时向甲方主管部门打报告,经许可后方可停机。除尘设施因突发故障全部或部分停运,乙方要立即通知甲方调度及安环部主管人员,并积极检修。乙方要做好设备点检、维护检修记录,建立设备维检档案,按甲方要求上报月度工作总结。
6、乙方要保证除尘系统的完整性及功能齐全,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7、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除尘设备完好,设备运行正常,配合甲方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第七条 合同履行保证
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
2、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被扣减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补齐。若乙方不能按时补齐,甲方加倍处罚。
3、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同意乙方解除、终止合同等情况外,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合同正常终止后,甲乙双方在结清款项之日起15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本金退还乙方。
5、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其工作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并向甲方主管部门提交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行政处罚及周围居民环境纠纷,其经济责任由全部乙方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按以下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2)因乙方原因造成烟囱冒烟,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3)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4)除尘设施月同步稳定运行率<99%,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5)除尘器卸灰时产生二次扬尘,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非正常停机,停机时间<4小时、4-8小时、8小时以上,乙方向甲方每次分别支付违约金1000元、3000元、5000元。
3、除尘系统因故障停运或部分停运,不报告或延时报告,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500元。不及时处理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对除尘系统故障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修复,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合同费中扣除。
4、乙方应按时完成检修,因超时影响甲方生产,每影响1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乙方不能保持设备及其功能的完整性,如拆除环保设施(包括附属设施)或改动、遗弃、损坏,除立即恢复外,发生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10000元。如果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不能恢复,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果合同期满有遗留问题,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甲方安排整改,所发生费用从合同费中扣减。
7、乙方违反甲方“6S”的管理要求,发现违规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8、设备的运行记录未及时填写、错填或向甲方提供错误信息,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9、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 元/天。
10、合同期内,除合同约定的可中止、解除、终止合同情形,一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无故终止合同,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加重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直至解除合同,
12、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重大安全、设备、火灾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同时甲方视情况对乙方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且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3、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合同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技术协议》与本合同正文规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烧结技术2:
鑫跃焦化公司除尘系统委托
运行管理及维检技术协议
甲方:河北鑫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二、甲方主要设备基本情况
除尘器名称 | 配料布袋除尘 | 成品仓下除尘 | 成品仓上除尘 | |
参数 | 设备阻损(Pa) | <1600 | ||
过滤面积 | ||||
布袋规格数量 | 布袋Φ160×6000 1344条拒水防油涤纶针刺毡(> | 布袋Φ160×6050拒水防油涤纶针刺毡2700条(> | 布袋Φ160×6050拒水防油涤纶针刺毡500条(> | |
风机 | 型号 | G4-73NO20.5D | Y4-2X73NO | Y5-48NO12.5D |
流量m3/h | ||||
主电机 | 型号 | YKK560-6 | YKK630-6 10KV | Y |
功率KW | 560KW | 1250KW | 160KW |
除尘器名称 | 一混自激式除尘 | 配料储灰仓布袋除尘 | 出焦除尘 | 装煤除尘 | |
参数 | 设备阻损(Pa) | <1200 | <1200 | ||
过滤面积 | |||||
布袋规格数量 | 72条 | 1680条涤纶防静电针刺毡 | 420条涤纶防静电针刺毡 | ||
风机 | 型号 | Y4-73NO14D | Y6-2X40-14NO 风量: H=5800Pa n=970r/min | Y6-40-11No15D型离心通风机 风量: | |
流量m3/h | 86856 | ||||
主电机 | 型号 | Y2 | YKK560-6 转速:990r/min 功率:;电压:10KV | YKK450-4电压:10KV | |
功率KW | 160KW | 630KW | 200KW |
三、 委托范围
1、除尘系统自烟气捕集罩至废气排放烟囱所有设备和除尘设施自用的设施。包括配料布袋除尘一台。配料储灰布袋除尘器一台;成品布袋除尘器一台;成品仓上布袋除尘器一台;一混湿式除尘器一台;出焦布袋除尘器一台;装煤布袋除尘器一台。
2、维保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包括涉及的支架、平台、栏杆。
3、公辅设施分界点:
机械:地面除尘站以除尘车与管道接口为界(不包括接口),烧结部分以集尘罩为界(包括集尘罩),以后部分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检。
电气:含水阻软启动柜的供电系统,以启动柜出线电缆头为界,无水阻软启动柜的供电系统,以进入配电室为界,以后所有的电气设施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检;
仪表:烧结除尘系统仪表全部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检,地面除尘站系统由乙方负责巡检、清理、提供备品备件,由甲方负责维修和更换。
气、水:供气、供水管路进入除尘设施前第一道专用阀门(包括阀门)为界(如没有专用阀门,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3、乙方在制定除尘系统维护和计划检修时要和甲方的计划检修同步,保证在每个检修周期内除尘运转率>99.5%。
三、甲方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检的工作内容
1、负责除烧结机机头维保范围内除尘系统的所有设备的日常操作、运行管理;所有设备(包括机械、电器、仪表等)和设施(包括室、站、所)的维护检修、事故及故障抢修、维护保养、零星改善性维修及设备检查工作。
2、负责委托管理区域的治安、消防、定置管理、现场“6S”管理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3、负责维保范围内除尘系统建构筑物维护修理。
4、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及专业安全技术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对区域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并进行相应的性能、状态及预防性检测、鉴定及实验调整。
5、负责备件的制作、组装、安装、维修、运输;甲方负责提供除尘系统生产所有备件及辅料;负责管理区域内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检修。≥
6、负责维保范围内所有除尘系统的操作室值守。
7、按照甲方要求,零星除尘布袋更换,乙方自行组织。
四、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目标:
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行为和采用的资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乙方保证运行管理及维护检修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3、烟气粉尘排放浓度粉尘排放浓度:成品系统≤30mg/Nm3 ;配料≤30mg/Nm3;、一混≤50mg/Nm3,出焦≤30mg/Nm3,装煤≤30mg/Nm3
4、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
3、目视除尘器烟囱无冒烟现象,
4、卸灰系统不产生二次扬尘。
5、环保设施完好率≥99%,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率≥99%。
6、现场“6S”达到石钢要求。
7、.除尘器、除尘管道漏风率执行国家标准。
五、乙方管理及维护设备应达到以下要求:
1、所有风机零部件完好,运转正常。
2、除尘器本体无漏风。
3、卸灰系统、输灰系统及加湿机转动灵活、密封良好,无漏风现象,无严重磨损现象,水路畅通。
4、除尘设备所属稀油润滑减速机、风机等需要润滑的设施,执行甲方给油脂标准,并作好记录,对润滑油油脂要定期取样化验,确保油脂正常。
5、所有收尘管道无漏洞、不漏风,阀门转动灵活,管道壁厚磨损超过1/3更换新管道。
6、所有的管道支架无开焊不变形。
7、烟囱无开裂、不变形、无下沉。
8、现场电器设备完好、整洁、无隐患、保护设施有效、完整可靠。电器设备及电缆运行无过热、老化、异常等现象,电气设备检修、更换其性能不得低于现有标准。
9、设备运行技术指标满足烧结厂《规程》规定。
六、乙方管理及维护人员满足要求:
乙方必须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经过岗前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性能,能够独立操作设备;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最低配备人员(见下表)。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或工种 | 人数 | 要求 | 备注 |
技管人员 | 人员、资材、设备等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 2 | 其中一人具备5年以上除尘设施管理经验,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
操作工 | 设备现场、室内操作等值班运行工作 | 22 | 熟练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能熟练操作 | |
维修人员 | 设备巡检、保养、维护、故障处理等钳工、焊工、压力容器操作、高压电工 | 6 | 熟练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设备性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钳工工、高压电工各不少于2人,其它不少于一人 |
七、其他事项
1、本协议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一并生效。
2、本协议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附件合同2
河北鑫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烧结除尘物业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河北鑫跃焦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井陉矿区矿务局一矿
乙方: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烧结除尘系统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烧结除尘系统范围及工作内容
1、除尘系统范围:
烧结除尘系统7套,包括配料布袋除尘,配料储灰布袋除尘,成品布袋除尘,成品仓上布袋除尘,一混湿式除尘,出焦布袋除尘,装煤布袋除尘各一套。
除尘系统指自烟气捕集罩至废气排放烟囱所有设备和除尘系统配套设施。
2、公辅设施分界点:
机械:以集尘罩为界(包括集尘罩),以后部分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检。
电气:含水阻软启动柜的供电系统,以启动柜出线电缆头为界,无水阻软启动柜的供电系统,以进入配电室为界,以后所有的电气设施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检;
仪表:除尘系统仪表全部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检。
气、水:供气、供水管路进入除尘设施前第一道专用阀门(包括阀门)为界(如没有专用阀门,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3、由乙方供应的材料、备件若石钢仓库有库存,要优先采用。其价格执行甲方原备件实际采购价格,费用从乙方的委托管理及维护费用中核减。乙方负责提供需甲供资材备件的计划,一般备件,提前三个月报计划,特殊备件提前6个月报计划,以保证检修使用。甲方负责落实供
4、工作内容:
(1)负责除烧结机机头主风机、主电机外的烧结除尘系统的所有设备的日常操作、运行管理;所有设备(包括机械、电器、仪表等)和设施(包括室、站、所)的维护检修、事故及故障抢修、维护保养、零星改善性维修及设备检查工作。
(2)负责委托管理区域的治安、消防、定置管理、现场“6S”管理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3)负责维保范围内除尘系统建构筑物维护修理。
(4)负责按照国家标准及专业安全技术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对区域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并进行相应的性能、状态及预防性检测、鉴定及实验调整。
(5)负责备件的制作、组装、安装、维修、运输;乙方负责提供除尘系统生产所有备件及辅料;负责管理区域内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检修。≥
(6)乙方在合同期内每台除尘器滤袋更换不少于总量的三分之一。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含税金额: ,税率为17%。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及履行地
第四条工作质量标准;
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行为和采用的资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乙方保证运行管理及维护检修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3、烟气粉尘排放浓度粉尘排放浓度:成品系统≤30mg/Nm3 ;配料≤30mg/Nm3;、一混≤50mg/Nm3,出焦≤30mg/Nm3,装煤≤30mg/Nm3。
4、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
3、目视除尘器烟囱无冒烟现象,
4、卸灰系统不产生二次扬尘。
5、环保设施完好率≥99%,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率≥99%。
6、现场“6S”达到甲方要求。
7、.除尘器、除尘管道漏风率执行国家标准。
第五条结算与付款方式
1、费用结算:分四次结算,每三个月结算一次,首次结算在合同执行三个月后的次月。
2、乙方根据确定的结算额,开票挂账。付款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
3、合同期内,若甲方生产系统因变动、大修等情况使委托除尘系统出现暂时停运(10天以上)、永久停运,甲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合同暂时中止或解除时,结算金额按照乙方提供服务的实际天数进行结算(结算额=合同金额/合同天数×服务天数)。
第六条双方权利义务
l 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运行管理中的便利。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维检的时间及场地。
3、甲方有义务按期支付合同费用。
4、甲方有义务保证提供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水、电、气、汽的供应。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及考核,对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问题,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不授予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行使采购权和用工权。
l 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按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要经甲方确认。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调度管理。
3、乙方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其人员要熟练掌握设备性能,按规程操作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乙方应做好除尘系统物资储备,设备检修、维护与生产系统保持同步。
5、乙方提出的除尘系统检修计划,提前48小时向甲方主管部门打报告,经许可后方可停机。除尘设施因突发故障全部或部分停运,乙方要立即通知甲方调度及安环部主管人员,并积极检修。乙方要做好设备点检、维护检修记录,建立设备维检档案,按甲方要求上报月度工作总结。
6、乙方要保证除尘系统的完整性及功能齐全,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7、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除尘设备完好,设备运行正常,配合甲方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第七条 合同履行保证
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
6、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被扣减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补齐。若乙方不能按时补齐,甲方加倍处罚。
7、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同意乙方解除、终止合同等情况外,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8、合同正常终止后,甲乙双方在结清款项之日起15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本金退还乙方。
9、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其工作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并向甲方主管部门提交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行政处罚及周围居民环境纠纷,其经济责任由全部乙方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按以下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2)因乙方原因造成烟囱冒烟,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3)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4)除尘设施月同步稳定运行率<99%,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5)除尘器卸灰时产生二次扬尘,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非正常停机,停机时间<4小时、4-8小时、8小时以上,乙方向甲方每次分别支付违约金1000元、3000元、5000元。
3、除尘系统因故障停运或部分停运,不报告或延时报告,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500元。不及时处理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对除尘系统故障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修复,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合同费中扣除。
4、乙方应按时完成检修,因超时影响甲方生产,每影响1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乙方不能保持设备及其功能的完整性,如拆除环保设施(包括附属设施)或改动、遗弃、损坏,除立即恢复外,发生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10000元。如果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不能恢复,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果合同期满有遗留问题,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甲方安排整改,所发生费用从合同费中扣减。
7、乙方违反甲方“6S”的管理要求,发现违规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8、设备的运行记录未及时填写、错填或向甲方提供错误信息,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9、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 元/天。
10、合同期内,除合同约定的可中止、解除、终止合同情形,一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无故终止合同,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加重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直至解除合同,
12、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重大安全、设备、火灾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同时甲方视情况对乙方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且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3、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合同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附件《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技术协议》与本合同正文规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附件技术3
石钢公司0#高炉出铁场和上料除尘系统
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检技术协议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一、甲方主要设备基本情况
除尘器名称 | 0#高炉出铁场布袋除尘器 |
箱体 | 28个 |
滤袋 | 2688条 |
滤袋尺寸 | φ125×6100 |
滤袋材质 | 普通聚酯纤维 |
过滤面积 | |
反吹压力 | 0.2-0.25Mpa |
主电机型号 | Ykk560-10 710KW |
主风机型号 | Y4-73NO |
变频器型号 | 6SE8010-1DAO1-Z-L45-M11-D76 |
除尘器名称 | 0#高炉上料布袋除尘器 |
箱体 | 24个 |
滤袋 | 2304条 |
滤袋尺寸 | φ125×6100 |
滤袋材质 | 普通聚酯纤维 |
过滤面积 | |
反吹压力 | 0.2-0.25Mpa |
主电机型号 | Ykk560-10 710KW |
主风机型号 | Y4-73NO |
螺旋输送机型号 | JTCY-562 |
加湿机型号 | HJXA-200 |
二、甲方委托工作范围
1、炼铁厂0#高炉出铁场和上料除尘系统自尘气补集罩至尘气排放烟囱所有设备、除尘设施、及配套设施共2套。
第三条 除尘系统的所有设备的日常操作、运行管理;所有设备(包括机械、电器、仪表、自动控制等)和设施(包括室、站、所)的维护检修、事故及故障抢修、维护保养、零星改善性维修及设备检查等工作。
第四条 系统所有建构筑物,包括涉及的支架、平台、栏杆等。
第五条 系统附属的生活、消防等设施。
第六条 公辅设施分界点:
电气:除尘系统供电配电柜出线电缆头(包括接头)以后所有的电气设施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检;
气、水:供气、供水管路进入除尘设施前第一道专用阀门(包括阀门)为界(如没有专用阀门,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第七条 变频器的报废、整机更换归甲方提供备件,修理、维护归乙方(乙方负责变频器的维护检修、故障处理、部件更换。乙方不能及时恢复,甲方修复,所发生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确认不能修复,整套变频器更新甲方负责)。除尘系统风机叶轮、叶轮轴、主电机的正常磨损甲方提供备件,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备件的维护、保养、修复(含叶轮动平衡的修复、电机的主轴修复)由乙方负责,并保证时刻处于备用状态。除尘系统风机叶轮、叶轮轴、主电机的报废及整套更换由甲方提供备件,修理、维护更换归乙方负责,乙方不能修复,甲方修复,所发生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除甲方所供备件外其余所有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及工具等由乙方供应。所有由乙方供应的物资均要为合格产品并附有合格证及理化性能检测证明(对于特殊或专用材料要有使用说明书)。
第八条 电机、变频器等设备需按甲方要求定期保养及维护。除尘电机、风机等需要润滑的设施,应按甲方要求定期添加更换,并做好记录。除尘电机、风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操作及维修保养需符合炼铁厂安全规程规定。 除尘箱体、除尘管道因烟尘冲刷、锈蚀等造成破损,乙方负责修补、更换及防腐。
第九条 乙方对除尘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改造需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由乙方供应的材料、备件若石钢仓库有库存,要优先采用。其价格执行甲方原备件实际采购价格,费用从乙方的委托管理及维护费用中核减。乙方负责提供需甲供资材备件的计划,一般备件,提前三个月报计划,特殊备件提前6个月报计划,以保证检修使用。甲方负责落实供应。
10、负责委托管理区域的治安、消防、定置管理、现场“6S”管理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三、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目标:
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行为和采用的资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乙方保证运行管理及维护检修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三、环保设施完好率≥99%,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率≥99%;特种设备按时强检率100%;
四、尘源捕集率≥95%,目视出铁场房顶不冒烟。
五、岗位粉尘浓度≤8mg/Nm3,目视收尘点无粉尘外溢;粉尘排放浓度:出铁场≤30mg/Nm3,上料系统≤50mg/Nm3。
六、卸灰系统在设计合理、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不产生二次扬尘;
七、除尘器本体无漏风;
八、卸灰系统及加湿机转动灵活、密封良好,无漏风现象,无严重磨损现象,水路畅通;卸灰系统不产生二次扬尘。
九、除尘设备所属稀油润滑减速机、风机等需要润滑的设施,应参照或严于甲方给油脂标准执行,并作好记录,对润滑油油脂要定期取样化验,确保油脂正常;
十、所有收尘管道无漏洞、不漏风,阀门转动灵活。管道磨损修补超过1/3圆周、长度超过管径时须更换新管道。
十一、所有的管道支架无开焊不变形,烟囱无开裂、不变形、无下沉;
十二、现场电器设备完好、整洁、无隐患、保护设施有效、完整可靠。电器设备及电缆运行无过热、老化、异常等现象,电气设备检修、更换其性能不得低于现有标准。设备运行技术指标满足炼铁厂《规程》规定,现场“6S”达到石钢要求。
十三、除尘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无安全隐患,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点检标准》、《炼铁厂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技术操作规程》。
十四、按照甲方要求,合同期内布袋除尘器要求有计划的集中更换全部除尘布袋的1/3;零星除尘布袋更换,乙方自行组织。
四、其他事项:
1、协议签订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此技术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附件合同3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0#高炉除尘系统除尘物业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0#高炉除尘系统除尘(以下简称除尘系统)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除尘系统范围及工作内容
1、除尘系统范围:
0#高炉除尘系统共2套,每套包含自烟气捕集罩至废气排放烟囱所有设备、除尘设施、配套设施。具体为出铁场除尘系统和上料除尘系统。
公辅设施分界点:电气以除尘系统供电配电柜出线电缆头(包括接头)以后由乙方负责;气、水管路以进入除尘设施前第一道专用阀门(包括阀门)为界(无专用阀门,以除尘系统外
2、工作内容:
(1) 负责除尘系统设备的值守、操作、维护、检修;
(2) 负责委托管理区域的消防、“6S”管理;
(3)保证除尘系统稳定运行,捕集排放达标。
3、维护检修要求
(1) 乙方负责除尘系统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设施的检修、事故及故障抢修、维护保养、零星改善性维修及点检工作。乙方负责变频器维修、更换部件,乙方不能恢复,甲方修复,所发生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确认不能修复,整套变频器更新甲方负责。捕集罩、除尘管道因烟尘冲刷、锈蚀等造成破损,乙方负责修补和更换。
(2) 除尘系统风机叶轮、叶轮轴、主电机正常磨损(由甲方判定)报废及整套更换由甲方提供备件。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备件维护、保养、修复、安装(含叶轮动平衡的修复)由乙方负责。
(3) 除甲方供备件外其余所有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及工具等由乙方供应。所有由乙方供应的物资均要为合格产品并附有合格证及理化性能检测证明(对于特殊或专用材料要有使用说明书),乙方应对其供应的物资的质量负责。
(4) 乙方在合同期内对每套除尘系统集中更换全部除尘滤袋的三分之一;零星除尘滤袋更换,乙方自行安排,保证排放满足合同要求。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为XX元整,(小写:元)。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含税金额为XX元整,(小写:元)。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及履行地
自
第四条 工作质量标准
乙方运行管理、维检作业、资材的采用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确保除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乙方保证运行管理及维护检修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1、目视房顶、排气筒不冒烟。
2、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
3、卸灰系统不产生二次扬尘。
4、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率≥99%。
5、现场“6S”达到石钢要求。
第五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1、费用结算:执行季度结算,季度结算额=季度合同费用-季度违约金。季度违约金额是按照违约责任条款落实发生的累计违约金。
2、每季后的第一个月15日前,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结算额,开票挂账。以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3、合同期内,若甲方生产系统因变动等情况使委托除尘系统永久停运,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合同中止或解除时,结算金额按照乙方提供服务的实际天数进行结算(结算额=合同金额/365天×服务天数)。因生产调整等情况出现除尘系统暂时停运10天以上,超10天以上天数费用按停运除尘器风量占合同总量比例折算费用,核减二分之一。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l 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运行管理中的便利。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维检的时间及场地。
3、甲方有义务按期支付合同费用。
4、甲方有义务保证提供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水、电、气、汽的供应,并承担其费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及考核,对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问题,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不授予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行使采购权和用工权。
7、因甲方生产系统因变动、大修、工艺变化、经营方式改变等情况,甲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前。
l 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按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要经甲方确认。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调度管理。
3、乙方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其人员要熟练掌握设备性能,按规程操作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最低配备人员人数及要求: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或工种 | 人数 | 要求 |
技管人员 | 资材、设备等管理和技术服务 | 1 | 具备5年以上除尘设施管理经验,能解决除尘系统中的各类问题。 |
操作工 | 设备现场、室内操作等值班运行 | 7 | 熟练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掌握操作规程,准确操作。 |
维修人员 | 设备巡检、保养、维护、故障处理等钳、焊工、压力容器、电工 | 5 | 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设备性能,有检修经验,满足现场维修。。 |
4、乙方应做好除尘系统物资储备,设备检修、维护与生产系统保持同步。
5、乙方提出的除尘系统检修计划,提前48小时向甲方主管部门打报告,经许可后方可停机。除尘设施因突发故障全部或部分停运,乙方要立即通知甲方调度及安环部主管人员,并积极检修。乙方要做好设备点检、维护检修记录,建立设备维检档案,按甲方要求上报月度工作总结。
6、乙方要保证除尘系统的完整性及功能齐全,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7、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除尘设备完好,设备运行正常,配合甲方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9、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作业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
第七条 合同履行保证
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
4、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被扣减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补齐。若乙方不能按时补齐,甲方加倍处罚。
5、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同意乙方解除、终止合同等情况外,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6、合同正常终止后,甲乙双方在结清款项之日起15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本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7、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其工作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并向甲方主管部门提交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因乙方人员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行政处罚及周围居民环境纠纷,其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按以下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2)因乙方原因造成烟囱、房顶冒烟,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3)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4)除尘设施月同步稳定运行率<99%,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5)除尘器卸灰时产生二次扬尘,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非正常停机,停机时间<4小时、4-8小时、8小时以上,乙方向甲方每次分别支付违约金1000元、3000元、5000元。
3、除尘系统因故障停运或部分停运,不报告或延时报告,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500元。不及时处理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对除尘系统故障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修复,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合同费中扣除。
4、乙方应按时完成检修,因超时影响甲方生产,每影响1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乙方不能保持设备及其功能的完整性,如拆除环保设施(包括附属设施)或改动、遗弃、损坏,除立即恢复外,发生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10000元。如果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不能恢复,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果合同期满有遗留问题,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甲方安排整改,所发生费用从合同费中扣减。
7、乙方违反甲方“6S”的管理要求,发现违规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8、设备的运行记录未及时填写、错填或向甲方提供错误信息,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9、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 元/天。
10、合同期内,除合同约定的可中止、解除、终止合同情形,一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无故终止合同,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加重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直至解除合同,
12、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重大安全、设备、火灾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同时甲方视情况对乙方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且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3、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合同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自双方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
1、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附件《石钢公司除尘系统委托运行管理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技术协议与本合同正文规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技术4
石钢公司1#高炉出铁场、高炉供料除尘系统
委托运行管理技术协议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一、甲方委托工作范围
1、高炉上料S1、S3、S4除尘系统、1#高炉出铁场除尘系统自尘气捕集罩至尘气排放烟囱所有设备、除尘设施、及配套设施共4套。
第十一条 除尘系统的所有设备的日常操作、运行管理;所有设备(包括机械、电器、仪表、自动控制等)和设施(包括室、站、所)的维护检修、事故及故障抢修、维护保养、零星改善性维修及设备检查等工作。
第十二条 系统所有建构筑物,包括涉及的支架、平台、栏杆等。
第十三条 系统附属的生活、消防等设施。
第十四条 公辅设施分界点:
电气:除尘系统供电配电柜出线电缆头(包括接头)以后所有的电气设施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检;
气、水:供气、供水管路进入除尘设施前第一道专用阀门(包括阀门)为界(如没有专用阀门,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第十五条 变频器的报废、整机更换归甲方提供备件,修理、维护归乙方(乙方负责变频器的维护检修、故障处理、部件更换。乙方不能及时恢复,甲方修复,所发生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确认不能修复,整套变频器更新甲方负责)。除尘系统风机叶轮、叶轮轴、主电机的正常磨损甲方提供备件,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备件的维护、保养、修复(含叶轮动平衡的修复、电机的主轴修复)由乙方负责,并保证时刻处于备用状态。除尘系统风机叶轮、叶轮轴、主电机的报废及整套更换由甲方提供备件,修理、维护更换归乙方负责,乙方不能修复,甲方修复,所发生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除甲方所供备件外其余所有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及工具等由乙方供应。所有由乙方供应的物资均要为合格产品并附有合格证及理化性能检测证明(对于特殊或专用材料要有使用说明书)。
第十六条 电机、变频器等设备需按甲方要求定期保养及维护。除尘电机、风机等需要润滑的设施,应按甲方要求定期添加更换,并做好记录。除尘电机、风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操作及维修保养需符合炼铁厂安全规程规定。 除尘箱体、除尘管道因烟尘冲刷、锈蚀等造成破损,乙方负责修补、更换及防腐。
第十七条 乙方对除尘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改造需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十八条 由乙方供应的材料、备件若石钢仓库有库存,要优先采用。其价格执行甲方原备件实际采购价格,费用从乙方的委托管理及维护费用中核减。乙方负责提供需甲供资材备件的计划,一般备件,提前三个月报计划,特殊备件提前6个月报计划,以保证检修使用。甲方负责落实供应。
第十九条 负责委托管理区域的治安、消防、定置管理、现场“6S”管理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主要设备基本情况如下:
除尘器名称 | 1#高炉出铁场布袋除尘器 | S1 | S3 | S4 |
箱体 | 32个 | 6个 | 14个 | 1个 |
滤袋 | 2880条 | 1008条 | 1232条 | 400条 |
滤袋尺寸 | Φ125× | ?130× | ?180× | ?250× |
滤袋材质 | 普通聚酯纤维针刺毡 | 聚脂针刺毡 | 聚脂针刺毡 | 聚脂针刺毡 |
过滤面积 | ||||
处理风量 | 43万m3/h | |||
反吹压力 | 0.2~0.25kpa | 0.3-0.4MPa | 0.4-0.5 MPa | 风机反吹 |
主电机型号 | Y5601-10 710kw | TSQ-148-6 | YKK5602-8 | Y |
主风机型号 | Y4-73NO | G4-73-12NO18D | G4-73NO25D | G4-73-11NO15.5D |
螺旋输送机型号 | LSQ350×6 4台 | YD-200 | YD-200 | YD-200 |
变频器 | PowerSmart6000-A/090 | |||
加湿机型号 | HS-2520 | DSZ-60 | DSZ-60 |
二、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目标:
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行为和采用的资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乙方保证运行管理及维护检修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环保设施完好率≥99%,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率≥99%;特种设备按时强检率100%;
2、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目视除尘器烟囱无冒烟现象;
3、岗位粉尘浓度≤8mg/Nm3,目视收尘点无粉尘外溢;
4、卸灰系统在设计合理、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不产生二次扬尘;
5、除尘器本体无漏风;
6、卸灰系统及加湿机转动灵活、密封良好,无漏风现象,无严重磨损现象,水路畅通;卸灰系统不产生二次扬尘。
7、除尘设备所属稀油润滑减速机、风机等需要润滑的设施,应参照或严于甲方给油脂标准执行,并作好记录,对润滑油油脂要定期取样化验,确保油脂正常;
8、所有收尘管道无漏洞、不漏风,阀门转动灵活。管道磨损修补超过1/3圆周、长度超过管径时须更换新管道。
9、所有的管道支架无开焊不变形,烟囱无开裂、不变形、无下沉;
10、现场电器设备完好、整洁、无隐患、保护设施有效、完整可靠。电器设备及电缆运行无过热、老化、异常等现象,电气设备检修、更换其性能不得低于现有标准。设备运行技术指标满足炼铁厂《规程》规定,现场“6S”达到石钢要求。
11、除尘设备及其附属设施无安全隐患,特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点检标准》、《炼铁厂设备使用维护、检修规程》、《技术操作规程》。
12、按照甲方要求,合同期内布袋除尘器要求有计划的集中更换全部除尘布袋的1/3;零星除尘布袋更换,乙方自行组织。
三、其他事项:
1、协议签订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此技术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附件合同4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1#高炉除尘系统除尘物业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0#高炉除尘系统除尘(以下简称除尘系统)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除尘系统范围及工作内容
1、除尘系统范围:
1#高炉除尘系统共4套,每套包含自烟气捕集罩至废气排放烟囱所有设备、除尘设施、及配套设施。具体为出铁场除尘系统、S1除尘系统、S3除尘系统、S4除尘系统。
公辅设施分界点:电气以除尘系统供电配电柜出线电缆头(包括接头)以后由乙方负责;气、水管路以进入除尘设施前第一道专用阀门(包括阀门)为界(无专用阀门,以除尘系统外
2、工作内容:
(1) 负责除尘系统设备的值守、操作、维护、检修;
(2) 负责委托管理区域的消防、“6S”管理;
(3)保证除尘系统稳定运行,捕集排放达标。
3、维护检修要求
(1) 乙方负责除尘系统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设施的检修、事故及故障抢修、维护保养、零星改善性维修及点检工作。乙方负责变频器维修、更换部件,乙方不能恢复,甲方修复,所发生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确认不能修复,整套变频器更新甲方负责。捕集罩、除尘管道因烟尘冲刷、锈蚀等造成破损,乙方负责修补和更换。
(2) 除尘系统风机叶轮、叶轮轴、主电机正常磨损(由甲方判定)报废及整套更换由甲方提供备件。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备件维护、保养、修复、安装(含叶轮动平衡的修复)由乙方负责。
(3) 除甲方供备件外其余所有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及工具等由乙方供应。所有由乙方供应的物资均要为合格产品并附有合格证及理化性能检测证明(对于特殊或专用材料要有使用说明书),乙方应对其供应的物资的质量负责。
(4) 乙方在合同期内对每套除尘系统集中更换全部除尘滤袋的三分之一;零星除尘滤袋更换,乙方自行安排,保证排放满足合同要求。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为XX元整,(小写:元)。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含税金额为XX元整,(小写:元)。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及履行地
自
第四条 工作质量标准;
乙方运行管理、维检作业、资材的采用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确保除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乙方保证运行管理及维护检修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1、目视房顶、排气筒不冒烟。
2、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
3、卸灰系统不产生二次扬尘。
4、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率≥99%。
5、现场“6S”达到石钢要求。
第五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1、费用结算:执行季度结算,季度结算额=季度合同费用-季度违约金。季度违约金额是按照违约责任条款落实发生的累计违约金。
2、每季后的第一个月15日前,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结算额,开票挂账。以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3、合同期内,若甲方生产系统因变动等情况使委托除尘系统永久停运,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合同中止或解除时,结算金额按照乙方提供服务的实际天数进行结算(结算额=合同金额/365天×服务天数)。因生产调整等情况出现除尘系统暂时停运10天以上,超10天以上天数费用按停运除尘器风量占合同总量比例折算费用,核减二分之一。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l 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运行管理中的便利。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维检的时间及场地。
3、甲方有义务按期支付合同费用。
4、甲方有义务保证提供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水、电、气、汽的供应,并承担其费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及考核,对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问题,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不授予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行使采购权和用工权。
7、因甲方生产系统因变动、大修、工艺变化、经营方式改变等情况,甲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前。
l 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按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要经甲方确认。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调度管理。
3、乙方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其人员要熟练掌握设备性能,按规程操作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最低配备人员人数及要求: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或工种 | 人数 | 要求 |
技管人员 | 资材、设备等管理和技术服务 | 1 | 具备5年以上除尘设施管理经验,能解决除尘系统中的各类问题。 |
操作工 | 设备现场、室内操作等值班运行 | 13 | 熟练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掌握操作规程,准确操作。 |
维修人员 | 设备巡检、保养、维护、故障处理等钳、焊工、压力容器、电工 | 5 | 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设备性能,有检修经验,满足现场维修。。 |
4、乙方应做好除尘系统物资储备,设备检修、维护与生产系统保持同步。
5、乙方提出的除尘系统检修计划,提前48小时向甲方主管部门打报告,经许可后方可停机。除尘设施因突发故障全部或部分停运,乙方要立即通知甲方调度及安环部主管人员,并积极检修。乙方要做好设备点检、维护检修记录,建立设备维检档案,按甲方要求上报月度工作总结。
6、乙方要保证除尘系统的完整性及功能齐全,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7、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除尘设备完好,设备运行正常,配合甲方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9、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作业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
第七条 合同履行保证
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
8、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被扣减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补齐。若乙方不能按时补齐,甲方加倍处罚。
9、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同意乙方解除、终止合同等情况外,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0、合同正常终止后,甲乙双方在结清款项之日起15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本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11、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其工作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并向甲方主管部门提交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因乙方人员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行政处罚及周围居民环境纠纷,其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按以下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2)因乙方原因造成烟囱、房顶冒烟,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3)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4)除尘设施月同步稳定运行率<99%,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5)除尘器卸灰时产生二次扬尘,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非正常停机,停机时间<4小时、4-8小时、8小时以上,乙方向甲方每次分别支付违约金1000元、3000元、5000元。
3、除尘系统因故障停运或部分停运,不报告或延时报告,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500元。不及时处理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对除尘系统故障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修复,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合同费中扣除。
4、乙方应按时完成检修,因超时影响甲方生产,每影响1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乙方不能保持设备及其功能的完整性,如拆除环保设施(包括附属设施)或改动、遗弃、损坏,除立即恢复外,发生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10000元。如果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不能恢复,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果合同期满有遗留问题,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甲方安排整改,所发生费用从合同费中扣减。
7、乙方违反甲方“6S”的管理要求,发现违规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8、设备的运行记录未及时填写、错填或向甲方提供错误信息,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9、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 元/天。
10、合同期内,除合同约定的可中止、解除、终止合同情形,一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无故终止合同,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加重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直至解除合同,
12、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重大安全、设备、火灾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同时甲方视情况对乙方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且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3、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合同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自双方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
1、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附件《石钢公司除尘系统委托运行管理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技术协议与本合同正文规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技术5
石钢公司炼铁厂2#高炉出铁场、矿槽缓冲仓除尘系统
委托运行管理技术协议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一、甲方委托工作范围
1、2#高炉出铁场、矿槽缓冲仓除尘系统自尘气捕集罩至尘气排放烟囱所有设备、除尘设施、及配套设施共2套。
第二十条 除尘系统的所有设备的日常操作、运行管理;所有设备(包括机械、电器、仪表、自动控制等)和设施(包括室、站、所)的维护检修、事故及故障抢修、维护保养、零星改善性维修及设备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一条 系统所有建构筑物,包括涉及的支架、平台、栏杆等。
第二十二条 系统附属的生活、消防等设施。
第二十三条 公辅设施分界点:
电气:除尘系统供电配电柜出线电缆头(包括接头)以后所有的电气设施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检;
气、水:供气、供水管路进入除尘设施前第一道专用阀门(包括阀门)为界(如没有专用阀门,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第二十四条 变频器的报废、整机更换归甲方提供备件,修理、维护归乙方(乙方负责变频器的维护检修、故障处理、部件更换。乙方不能及时恢复,甲方修复,所发生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确认不能修复,整套变频器更新甲方负责)。除尘系统风机叶轮、叶轮轴、主电机的正常磨损甲方提供备件,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备件的维护、保养、修复(含叶轮动平衡的修复、电机的主轴修复)由乙方负责,并保证时刻处于备用状态。除尘系统风机叶轮、叶轮轴、主电机的报废及整套更换由甲方提供备件,修理、维护更换归乙方负责,乙方不能修复,甲方修复,所发生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除甲方所供备件外其余所有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及工具等由乙方供应。所有由乙方供应的物资均要为合格产品并附有合格证及理化性能检测证明(对于特殊或专用材料要有使用说明书)。
第二十五条 电机、变频器等设备需按甲方要求定期保养及维护。 除尘电机、风机等需要润滑的设施,应按甲方要求定期添加更换,并做好记录。 除尘电机、风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操作及维修保养需符合炼铁厂安全规程规定。除尘箱体、除尘管道因烟尘冲刷、锈蚀等造成破损,乙方负责修补、更换及防腐。
第二十六条 乙方对除尘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改造需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七条 由乙方供应的材料、备件若石钢仓库有库存,要优先采用。其价格执行甲方原备件实际采购价格,费用从乙方的委托管理及维护费用中核减。乙方负责提供需甲供资材备件的计划,一般备件,提前三个月报计划,特殊备件提前6个月报计划,以保证检修使用。甲方负责落实供应。
第二十八条 负责委托管理区域的治安、消防、定置管理、现场“6S”管理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第二十九条 主要设备基本情况如下:
除尘器名称 | 出铁场除尘系统 | 矿槽缓冲仓除尘系统 |
箱体 | 24个 | 20个 |
滤袋 | 4896条 | 4080 |
滤袋尺寸 | Φ130×6020 | Φ130×6020 |
滤袋材质 | 涤纶针刺毡 | 涤纶针刺毡 |
过滤面积 | 11990㎡ | 9990㎡ |
反吹压力 | 0.3---0.5Mpa | 0.3---0.5Mpa |
主电机型号 | YPKK710-6 | YKK710-6 |
主电机功率 | 2240KW | 1800KW |
主风机型号 | Y4-2×80NO | Y4-2×80NO |
插板阀 | YBF400(12套) | YBF400(10套) |
卸灰阀 | YXF400(12套) | YXF400(10套) |
卸灰阀电机 | Y | Y |
一级刮板机 | XMB310(2套) | XMB310(2套) |
刮板机电机 | Y | Y132S-4 5.5KW |
刮板机电机减速机 | BWE Y3322-187-7.5KW | BWE Y3322-187-5.5KW |
二级刮板机 | XMB430(套) | XMB430(1套) |
刮板机电机 | Y132S-4 5.5KW | Y132S-4 5.5KW |
刮板机电机减速机 | BWEY3322-289-5.5KW | BWEY3322-289-5.5KW |
加湿机 | 无 | 无 |
加湿机电机 | Y | Y |
加湿机卸灰阀 | Y | Y |
加湿机减速机 | 无 | 无 |
加湿机振动电机 | ZW-3.5 0.75KW | ZW-3.5 0.75KW |
仓壁振动电机 | ZW-3.5 0.75KW(12台) | ZW-3.5 0.75KW(10台) |
二、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目标:
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行为和采用的资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乙方保证运行管理及维护检修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5、环保设施完好率≥99%,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率≥99%;特种设备按时强检率100%;
6、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目视除尘器烟囱无冒烟现象;
7、岗位粉尘浓度≤8mg/Nm3,目视收尘点无粉尘外溢;
8、卸灰系统在设计合理、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不产生二次扬尘;
9、除尘器本体无漏风;
10、卸灰系统及加湿机转动灵活、密封良好,无漏风现象,无严重磨损现象,水路畅通;
11、除尘设备所属稀油润滑减速机、风机等需要润滑的设施,应参照或严于甲方给油脂标准执行,并作好记录,对润滑油油脂要定期取样化验,确保油脂正常;
12、所有收尘管道无漏洞、不漏风,阀门转动灵活,管道壁厚磨损超过1/3更换新管道;
13、所有的管道支架无开焊不变形,烟囱无开裂、不变形、无下沉;
14、现场电器设备完好、整洁、无隐患、保护设施有效、完整可靠。电器设备及电缆运行无过热、老化、异常等现象,电气设备检修、更换其性能不得低于现有标准。设备运行技术指标满足炼铁厂《规程》规定,现场“6S”达到石钢要求。
三、其他事项:
1、协议签订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此技术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附件合同5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2#高炉除尘系统除尘物业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0#高炉除尘系统除尘(以下简称除尘系统)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除尘系统范围及工作内容
1、除尘系统范围:
2#高炉除尘系统共2套,每套包含自烟气捕集罩至废气排放烟囱所有设备、除尘设施、配套设施。具体为出铁场除尘系统和上料除尘系统。
公辅设施分界点:电气以除尘系统供电配电柜出线电缆头(包括接头)以后由乙方负责;气、水管路以进入除尘设施前第一道专用阀门(包括阀门)为界(无专用阀门,以除尘系统外
2、工作内容:
(1) 负责除尘系统设备的值守、操作、维护、检修;
(2) 负责委托管理区域的消防、“6S”管理;
(3)保证除尘系统稳定运行,捕集排放达标。
3、维护检修要求
(1) 乙方负责除尘系统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设施的检修、事故及故障抢修、维护保养、零星改善性维修及点检工作。乙方负责变频器维修、更换部件,乙方不能恢复,甲方修复,所发生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确认不能修复,整套变频器更新甲方负责。捕集罩、除尘管道因烟尘冲刷、锈蚀等造成破损,乙方负责修补和更换。
(2) 除尘系统风机叶轮、叶轮轴、主电机正常磨损(由甲方判定)报废及整套更换由甲方提供备件。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备件维护、保养、修复、安装(含叶轮动平衡的修复)由乙方负责。
(3) 除甲方供备件外其余所有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及工具等由乙方供应。所有由乙方供应的物资均要为合格产品并附有合格证及理化性能检测证明(对于特殊或专用材料要有使用说明书),乙方应对其供应的物资的质量负责。
(4) 乙方在合同期内对每套除尘系统集中更换全部除尘滤袋的三分之一;零星除尘滤袋更换,乙方自行安排,保证排放满足合同要求。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为XX元整,(小写:元)。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含税金额为XX元整,(小写:元)。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及履行地
自
第四条 工作质量标准;
乙方运行管理、维检作业、资材的采用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确保除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乙方保证运行管理及维护检修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1、目视房顶、排气筒不冒烟。
2、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
3、卸灰系统不产生二次扬尘。
4、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率≥99%。
5、现场“6S”达到石钢要求。
第五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1、费用结算:执行季度结算,季度结算额=季度合同费用-季度违约金。季度违约金额是按照违约责任条款落实发生的累计违约金。
2、每季后的第一个月15日前,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结算额,开票挂账。以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3、合同期内,若甲方生产系统因变动等情况使委托除尘系统永久停运,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合同中止或解除时,结算金额按照乙方提供服务的实际天数进行结算(结算额=合同金额/365天×服务天数)。因生产调整等情况出现除尘系统暂时停运10天以上,超10天以上天数费用按停运除尘器风量占合同总量比例折算费用,核减二分之一。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l 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运行管理中的便利。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维检的时间及场地。
3、甲方有义务按期支付合同费用。
4、甲方有义务保证提供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水、电、气、汽的供应,并承担其费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及考核,对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问题,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不授予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行使采购权和用工权。
7、因甲方生产系统因变动、大修、工艺变化、经营方式改变等情况,甲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前。
l 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按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要经甲方确认。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调度管理。
3、乙方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其人员要熟练掌握设备性能,按规程操作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最低配备人员人数及要求: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或工种 | 人数 | 要求 |
技管人员 | 资材、设备等管理和技术服务 | 1 | 具备5年以上除尘设施管理经验,能解决除尘系统中的各类问题。 |
操作工 | 设备现场、室内操作等值班运行 | 8 | 熟练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掌握操作规程,准确操作。 |
维修人员 | 设备巡检、保养、维护、故障处理等钳、焊工、压力容器、电工 | 7 | 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设备性能,有检修经验,满足现场维修。。 |
4、乙方应做好除尘系统物资储备,设备检修、维护与生产系统保持同步。
5、乙方提出的除尘系统检修计划,提前48小时向甲方主管部门打报告,经许可后方可停机。除尘设施因突发故障全部或部分停运,乙方要立即通知甲方调度及安环部主管人员,并积极检修。乙方要做好设备点检、维护检修记录,建立设备维检档案,按甲方要求上报月度工作总结。
6、乙方要保证除尘系统的完整性及功能齐全,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7、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除尘设备完好,设备运行正常,配合甲方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9、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作业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
第七条 合同履行保证
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
12、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被扣减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补齐。若乙方不能按时补齐,甲方加倍处罚。
13、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同意乙方解除、终止合同等情况外,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4、合同正常终止后,甲乙双方在结清款项之日起15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本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15、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其工作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并向甲方主管部门提交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因乙方人员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行政处罚及周围居民环境纠纷,其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按以下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2)因乙方原因造成烟囱、房顶冒烟,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3)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4)除尘设施月同步稳定运行率<99%,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5)除尘器卸灰时产生二次扬尘,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非正常停机,停机时间<4小时、4-8小时、8小时以上,乙方向甲方每次分别支付违约金1000元、3000元、5000元。
3、除尘系统因故障停运或部分停运,不报告或延时报告,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500元。不及时处理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对除尘系统故障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修复,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合同费中扣除。
4、乙方应按时完成检修,因超时影响甲方生产,每影响1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乙方不能保持设备及其功能的完整性,如拆除环保设施(包括附属设施)或改动、遗弃、损坏,除立即恢复外,发生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10000元。如果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不能恢复,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果合同期满有遗留问题,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甲方安排整改,所发生费用从合同费中扣减。
7、乙方违反甲方“6S”的管理要求,发现违规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8、设备的运行记录未及时填写、错填或向甲方提供错误信息,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9、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 元/天。
10、合同期内,除合同约定的可中止、解除、终止合同情形,一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无故终止合同,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加重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直至解除合同,
12、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重大安全、设备、火灾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同时甲方视情况对乙方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且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3、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合同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自双方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
1、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附件《石钢公司除尘系统委托运行管理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技术协议与本合同正文规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技术6
石钢公司炼铁厂2#高炉出铁场、矿槽缓冲仓除尘系统
委托运行管理技术协议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一、甲方委托工作范围
1、2#高炉出铁场、矿槽缓冲仓除尘系统自尘气捕集罩至尘气排放烟囱所有设备、除尘设施、及配套设施共2套。
第三十条 除尘系统的所有设备的日常操作、运行管理;所有设备(包括机械、电器、仪表、自动控制等)和设施(包括室、站、所)的维护检修、事故及故障抢修、维护保养、零星改善性维修及设备检查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系统所有建构筑物,包括涉及的支架、平台、栏杆等。
第三十二条 系统附属的生活、消防等设施。
第三十三条 公辅设施分界点:
电气:除尘系统供电配电柜出线电缆头(包括接头)以后所有的电气设施由乙方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检;
气、水:供气、供水管路进入除尘设施前第一道专用阀门(包括阀门)为界(如没有专用阀门,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第三十四条 变频器的报废、整机更换归甲方提供备件,修理、维护归乙方(乙方负责变频器的维护检修、故障处理、部件更换。乙方不能及时恢复,甲方修复,所发生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确认不能修复,整套变频器更新甲方负责)。除尘系统风机叶轮、叶轮轴、主电机的正常磨损甲方提供备件,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承担。甲方提供备件的维护、保养、修复(含叶轮动平衡的修复、电机的主轴修复)由乙方负责,并保证时刻处于备用状态。除尘系统风机叶轮、叶轮轴、主电机的报废及整套更换由甲方提供备件,修理、维护更换归乙方负责,乙方不能修复,甲方修复,所发生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除甲方所供备件外其余所有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及工具等由乙方供应。所有由乙方供应的物资均要为合格产品并附有合格证及理化性能检测证明(对于特殊或专用材料要有使用说明书)。
第三十五条 电机、变频器等设备需按甲方要求定期保养及维护。 除尘电机、风机等需要润滑的设施,应按甲方要求定期添加更换,并做好记录。 除尘电机、风机及其附属设备的操作及维修保养需符合炼铁厂安全规程规定。除尘箱体、除尘管道因烟尘冲刷、锈蚀等造成破损,乙方负责修补、更换及防腐。
第三十六条 乙方对除尘器及其附属设备的改造需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七条 由乙方供应的材料、备件若石钢仓库有库存,要优先采用。其价格执行甲方原备件实际采购价格,费用从乙方的委托管理及维护费用中核减。乙方负责提供需甲供资材备件的计划,一般备件,提前三个月报计划,特殊备件提前6个月报计划,以保证检修使用。甲方负责落实供应。
第三十八条 负责委托管理区域的治安、消防、定置管理、现场“6S”管理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第三十九条 主要设备基本情况如下:
除尘器名称 | 出铁场除尘系统 | 矿槽缓冲仓除尘系统 |
箱体 | 24个 | 20个 |
滤袋 | 4896条 | 4080 |
滤袋尺寸 | Φ130×6020 | Φ130×6020 |
滤袋材质 | 涤纶针刺毡 | 涤纶针刺毡 |
过滤面积 | 11990㎡ | 9990㎡ |
反吹压力 | 0.3---0.5Mpa | 0.3---0.5Mpa |
主电机型号 | YPKK710-6 | YKK710-6 |
主电机功率 | 2240KW | 1800KW |
主风机型号 | Y4-2×80NO | Y4-2×80NO |
插板阀 | YBF400(12套) | YBF400(10套) |
卸灰阀 | YXF400(12套) | YXF400(10套) |
卸灰阀电机 | Y | Y |
一级刮板机 | XMB310(2套) | XMB310(2套) |
刮板机电机 | Y | Y132S-4 5.5KW |
刮板机电机减速机 | BWE Y3322-187-7.5KW | BWE Y3322-187-5.5KW |
二级刮板机 | XMB430(套) | XMB430(1套) |
刮板机电机 | Y132S-4 5.5KW | Y132S-4 5.5KW |
刮板机电机减速机 | BWEY3322-289-5.5KW | BWEY3322-289-5.5KW |
加湿机 | 无 | 无 |
加湿机电机 | Y | Y |
加湿机卸灰阀 | Y | Y |
加湿机减速机 | 无 | 无 |
加湿机振动电机 | ZW-3.5 0.75KW | ZW-3.5 0.75KW |
仓壁振动电机 | ZW-3.5 0.75KW(12台) | ZW-3.5 0.75KW(10台) |
二、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目标:
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行为和采用的资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乙方保证运行管理及维护检修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5、环保设施完好率≥99%,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率≥99%;特种设备按时强检率100%;
16、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目视除尘器烟囱无冒烟现象;
17、岗位粉尘浓度≤8mg/Nm3,目视收尘点无粉尘外溢;
18、卸灰系统在设计合理、运行正常的情况下不产生二次扬尘;
19、除尘器本体无漏风;
20、卸灰系统及加湿机转动灵活、密封良好,无漏风现象,无严重磨损现象,水路畅通;
21、除尘设备所属稀油润滑减速机、风机等需要润滑的设施,应参照或严于甲方给油脂标准执行,并作好记录,对润滑油油脂要定期取样化验,确保油脂正常;
22、所有收尘管道无漏洞、不漏风,阀门转动灵活,管道壁厚磨损超过1/3更换新管道;
23、所有的管道支架无开焊不变形,烟囱无开裂、不变形、无下沉;
24、现场电器设备完好、整洁、无隐患、保护设施有效、完整可靠。电器设备及电缆运行无过热、老化、异常等现象,电气设备检修、更换其性能不得低于现有标准。设备运行技术指标满足炼铁厂《规程》规定,现场“6S”达到石钢要求。
三、其他事项:
1、协议签订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此技术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附件合同6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高炉供料线除尘系统除尘物业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0#高炉除尘系统除尘(以下简称除尘系统)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除尘系统范围及工作内容
1、除尘系统范围:
高炉供料除尘系统共3套,每套包含自烟气捕集罩至废气排放烟囱所有设备、除尘设施、及配套设施。具体为1#转运站除尘系统、筛分室除尘系统、受料槽除尘系统。
公辅设施分界点:电气以除尘系统供电配电柜出线电缆头(包括接头)以后由乙方负责;气、水管路以进入除尘设施前第一道专用阀门(包括阀门)为界(无专用阀门,以除尘系统外
2、工作内容:
(1) 负责除尘系统设备的值守、操作、维护、检修;
(2) 负责委托管理区域的消防、“6S”管理;
(3)保证除尘系统稳定运行,捕集排放达标。
3、维护检修要求
(1) 乙方负责除尘系统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设施的检修、事故及故障抢修、维护保养、零星改善性维修及点检工作。乙方负责变频器维修、更换部件,乙方不能恢复,甲方修复,所发生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确认不能修复,整套变频器更新甲方负责。捕集罩、除尘管道因烟尘冲刷、锈蚀等造成破损,乙方负责修补和更换。
(2) 除尘系统风机叶轮、叶轮轴、主电机正常磨损(由甲方判定)报废及整套更换由甲方提供备件。其它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备件维护、保养、修复、安装(含叶轮动平衡的修复)由乙方负责。
(3) 除甲方供备件外其余所有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及工具等由乙方供应。所有由乙方供应的物资均要为合格产品并附有合格证及理化性能检测证明(对于特殊或专用材料要有使用说明书),乙方应对其供应的物资的质量负责。
(4) 乙方在合同期内对每套除尘系统集中更换全部除尘滤袋的三分之一;零星除尘滤袋更换,乙方自行安排,保证排放满足合同要求。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为XX元整,(小写:元)。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含税金额为XX元整,(小写:元)。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及履行地
自
第四条 工作质量标准;
乙方运行管理、维检作业、资材的采用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确保除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乙方保证运行管理及维护检修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1、目视房顶、排气筒不冒烟。
2、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
3、卸灰系统不产生二次扬尘。
4、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率≥99%。
5、现场“6S”达到石钢要求。
第五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1、费用结算:执行季度结算,季度结算额=季度合同费用-季度违约金。季度违约金额是按照违约责任条款落实发生的累计违约金。
2、每季后的第一个月15日前,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结算额,开票挂账。以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3、合同期内,若甲方生产系统因变动等情况使委托除尘系统永久停运,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合同中止或解除时,结算金额按照乙方提供服务的实际天数进行结算(结算额=合同金额/365天×服务天数)。因生产调整等情况出现除尘系统暂时停运10天以上,超10天以上天数费用按停运除尘器风量占合同总量比例折算费用,核减二分之一。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l 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运行管理中的便利。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维检的时间及场地。
3、甲方有义务按期支付合同费用。
4、甲方有义务保证提供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水、电、气、汽的供应,并承担其费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及考核,对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问题,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不授予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行使采购权和用工权。
7、因甲方生产系统因变动、大修、工艺变化、经营方式改变等情况,甲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前。
l 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按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要经甲方确认。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调度管理。
3、乙方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其人员要熟练掌握设备性能,按规程操作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最低配备人员人数及要求: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或工种 | 人数 | 要求 |
技管人员 | 资材、设备等管理和技术服务 | 1 | 具备5年以上除尘设施管理经验,能解决除尘系统中的各类问题。 |
操作工 | 设备现场、室内操作等值班运行 | 14 | 熟练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掌握操作规程,准确操作。 |
维修人员 | 设备巡检、保养、维护、故障处理等钳、焊工、压力容器、电工 | 3 | 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设备性能,有检修经验,满足现场维修。。 |
4、乙方应做好除尘系统物资储备,设备检修、维护与生产系统保持同步。
5、乙方提出的除尘系统检修计划,提前48小时向甲方主管部门打报告,经许可后方可停机。除尘设施因突发故障全部或部分停运,乙方要立即通知甲方调度及安环部主管人员,并积极检修。乙方要做好设备点检、维护检修记录,建立设备维检档案,按甲方要求上报月度工作总结。
6、乙方要保证除尘系统的完整性及功能齐全,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7、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除尘设备完好,设备运行正常,配合甲方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9、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作业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
第七条 合同履行保证
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
16、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被扣减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补齐。若乙方不能按时补齐,甲方加倍处罚。
17、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同意乙方解除、终止合同等情况外,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18、合同正常终止后,甲乙双方在结清款项之日起15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本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19、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其工作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并向甲方主管部门提交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因乙方人员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行政处罚及周围居民环境纠纷,其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按以下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2)因乙方原因造成烟囱、房顶冒烟,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3)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4)除尘设施月同步稳定运行率<99%,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5)除尘器卸灰时产生二次扬尘,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非正常停机,停机时间<4小时、4-8小时、8小时以上,乙方向甲方每次分别支付违约金1000元、3000元、5000元。
3、除尘系统因故障停运或部分停运,不报告或延时报告,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500元。不及时处理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对除尘系统故障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修复,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合同费中扣除。
4、乙方应按时完成检修,因超时影响甲方生产,每影响1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乙方不能保持设备及其功能的完整性,如拆除环保设施(包括附属设施)或改动、遗弃、损坏,除立即恢复外,发生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10000元。如果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不能恢复,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果合同期满有遗留问题,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甲方安排整改,所发生费用从合同费中扣减。
7、乙方违反甲方“6S”的管理要求,发现违规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8、设备的运行记录未及时填写、错填或向甲方提供错误信息,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9、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 元/天。
10、合同期内,除合同约定的可中止、解除、终止合同情形,一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无故终止合同,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加重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直至解除合同,
12、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重大安全、设备、火灾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同时甲方视情况对乙方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且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3、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合同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自双方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
1、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附件《石钢公司除尘系统委托运行管理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技术协议与本合同正文规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技术7:
石钢公司电炉除尘系统委
托运行管理及维检技术协议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一、甲方主要设备基本情况
除尘器名称 | 电炉1#除尘器 | 电炉2#除尘器 | 电炉精炼炉除尘器 |
箱体 | 36个 | 20个 | 4个 |
滤袋 | 3240条 | 1800条 | 360条 |
滤袋尺寸 | Φ125× | Φ125× | Φ125× |
滤袋材质 | 美特斯玻纤复合虑料(耐高温) | 普通聚酯纤维针刺毡 | |
过滤面积 | |||
处理风量 | 43万m3/h | 28~30万m3/h | |
反吹压力 | 0.2~0.25kpa | 0.2~0.25kpa | 0.2~0.25kpa |
主电机型号 | Y5601-10 710kw | Y4503-8 400kw | Y280S-4 75kw |
主风机型号 | Y4-73NO | Y4-73NO22.2D | Y4-68NO11.2D |
液力偶合器型号 | YOTGC1150 | - | - |
螺旋输送机型号 | LSQ350×6 10台 LSQ350×10 2台 LSQ400×8 5台 LSQ400×24 1台 | ||
加湿机型号 | HJX-200 |
二、委托范围:
1、炼钢厂电炉1#、2#除尘器系统、电炉精炼炉除尘器系统。
2、每个除尘系统包含从烟气捕集口到卸灰口、烟囱排出口的全部机、电、仪、钢结构。
3、公辅设施分界点:
电气:除尘系统供电配电柜出线电缆头(包括接头)以后所有的电气设施由乙方方负责;
气、水:供气、供水管路进入除尘设施前第一道专用阀门(包括阀门)为界(如没有专用阀门,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4、除尘系统风机叶轮、叶轮轴、液力耦合器及配套电机由甲方提供备用品;其日常维修、效验、更换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其中液力耦合器的简单维修(如更换轴承、仪表等)由乙方承担,耦合器的大修(如转子损坏、旋转轴磨损等)由甲方承担,电机大修由甲方承担。
以上由甲方负责维修的内容,由于乙方在运行管理上的缺陷所致的损坏由乙方承担,如轴承已经产生振动缺陷,而没有及时发现做停机处理,导致耦合器旋转轴或电机转子轴抱死所造成的损坏。
三、甲方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检的工作内容
1、电炉除尘系统的所有设备的日常操作、运行管理;所有设备(包括机械、电器、仪表等)和设施(包括室、站、所)的维护检修、事故及故障抢修、维护保养、零星改善性维修及设备检查工作。
2、负责委托管理区域的治安、定置管理;现场“6S”管理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3、电炉除尘系统建构筑物维护修理。
4、按照国家标准及专业安全技术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对区域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并进行相应的性能、状态及预防性检测、鉴定及实验调整。
5、备件的制作、组装、安装、维修、运输;属甲供备件的(甲供备件见合同主要条款),乙方负责厂内运输。
6、负责电炉除尘系统操作室值守。
7、按照甲方要求,合同期内有计划的集中更换初炼炉和精炼炉全部除尘布袋的1/3,布袋由乙方提供(初炼炉停产期间,初炼炉除尘系统需集中更换的布袋数量,按照停产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进行核减);零星除尘布袋更换,乙方自行组织。
8、除尘系统的烟气捕集罩、管道及废气排放烟囱的日常维护及修缮由乙方承担,需局部或整体更换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目标:
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行为和采用的资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乙方保证运行管理及维护检修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尘源捕集率≥95%,(目视初炼炉房顶不冒烟,精炼炉单台冶炼时房顶不冒烟)。
2、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
3、卸灰系统不产生二次扬尘。
4、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率≥99%。
5、现场“6S”达到石钢要求。
五、乙方管理及维护设备应达到以下要求:
1、所有风机零部件完好,运转正常。
2、布袋除尘器本体无漏风,内部布袋完好无破损。
3、卸灰系统及加湿机转动灵活,无漏风现象,严重磨损现象,水路畅通。
4、除尘设备所属稀油润滑减速机、风机等需要润滑的设施,应参照或严于甲方给油脂标准执行,并作好记录,对润滑油油脂要定期取样化验,确保油脂正常。
5、所有收尘管道无漏洞、不漏风,阀门转动灵活,管道壁厚磨损超过1/3更换新管道。
6、所有的管道支架无开焊不变形。
7、烟囱无开裂、不变形、无下沉。
8、现场电器设备完好、整洁、无隐患、保护设施有效、完整可靠。电器设备及电缆运行无过热、老化、异常等现象,电气设备检修、更换其性能不得低于现行标准。
六、乙方管理及维护人员满足要求:
乙方必须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经过岗前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性能,能够独立操作设备;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格证。最低配备人员(见下表)。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或工种 | 人数 | 要求 |
技管人员 | 人员、资材、设备等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 1 | 具备5年以上除尘设施管理经验,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操作工 | 设备现场、室内操作等值班运行工作 | 6 | 熟练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能熟练操作 |
维修人员 | 设备巡检、保养、维护、故障处理等钳、焊工、压力容器、电工 | 6 | 熟练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设备性能,需配置高压电工 |
七、其他事项:
1、协议签订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此技术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附件合同7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炼钢电炉除尘系统除尘物业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0#高炉除尘系统除尘(以下简称除尘系统)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除尘系统范围及工作内容
1、除尘系统范围:
炼钢厂电炉除尘系统包括:电炉1#除尘器、电炉2#除尘器、电炉精炼炉除尘器,每套包含自烟气捕集罩至废气排放烟囱所有设备、除尘设施、及配套设施。
公辅设施分界点:电气以除尘系统供电配电柜出线电缆头(包括接头)以后由乙方负责;气、水管路以进入除尘设施前第一道专用阀门(包括阀门)为界(无专用阀门,以除尘系统外
2、工作内容:
(1) 负责除尘系统设备的值守、操作、维护、检修;
(2) 负责委托管理区域的消防、“6S”管理;
(3)保证除尘系统稳定运行,捕集排放达标。
3、维护检修要求
(1) 乙方负责除尘系统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设施的检修、事故及故障抢修、维护保养、零星改善性维修及点检工作。
(2) 除尘系统风机叶轮、叶轮轴、液力耦合器及配套电机由甲方提供备用品;其日常维修、效验、更换所涉及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其中液力耦合器的简单维修(如更换轴承、仪表等)由乙方承担,耦合器的大修(如转子损坏、旋转轴磨损等)由甲方承担,电机大修由甲方承担。
以上由甲方负责维修的内容,由于乙方在运行管理上的缺陷所致的损坏由乙方承担,如轴承已经产生振动缺陷,而没有及时发现做停机处理,导致耦合器旋转轴或电机转子轴抱死所造成的损坏。
(3) 除甲方供备件外其余所有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及工具等由乙方供应。所有由乙方供应的物资均要为合格产品并附有合格证及理化性能检测证明(对于特殊或专用材料要有使用说明书),乙方应对其供应的物资的质量负责。
(4) 乙方在合同期内对每套除尘系统集中更换全部除尘滤袋的三分之一;零星除尘滤袋更换,乙方自行安排,保证排放满足合同要求。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为XX元整,(小写:元)。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含税金额为XX元整,(小写:元)。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及履行地
自
第四条 工作质量标准;
乙方运行管理、维检作业、资材的采用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确保除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乙方保证运行管理及维护检修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1、目视房顶、排气筒不冒烟。
2、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
3、卸灰系统不产生二次扬尘。
4、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率≥99%。
5、现场“6S”达到石钢要求。
第五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1、费用结算:执行季度结算,季度结算额=季度合同费用-季度违约金。季度违约金额是按照违约责任条款落实发生的累计违约金。
2、每季后的第一个月15日前,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结算额,开票挂账。以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3、合同期内,若甲方生产系统因变动等情况使委托除尘系统永久停运,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合同中止或解除时,结算金额按照乙方提供服务的实际天数进行结算(结算额=合同金额/365天×服务天数)。因生产调整等情况出现除尘系统暂时停运10天以上,超10天以上天数费用按停运除尘器风量占合同总量比例折算费用,核减二分之一。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l 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运行管理中的便利。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维检的时间及场地。
3、甲方有义务按期支付合同费用。
4、甲方有义务保证提供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水、电、气、汽的供应,并承担其费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及考核,对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问题,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不授予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行使采购权和用工权。
7、因甲方生产系统因变动、大修、工艺变化、经营方式改变等情况,甲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前。
l 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按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要经甲方确认。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调度管理。
3、乙方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其人员要熟练掌握设备性能,按规程操作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最低配备人员人数及要求: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或工种 | 人数 | 要求 |
技管人员 | 人员、资材、设备等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 1 | 具备5年以上除尘设施管理经验,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操作工 | 设备现场、室内操作等值班运行工作 | 6 | 熟练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能熟练操作 |
维修人员 | 设备巡检、保养、维护、故障处理等钳、焊工、压力容器、电工 | 6 | 熟练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设备性能,需配置高压电工 |
4、乙方应做好除尘系统物资储备,设备检修、维护与生产系统保持同步。
5、乙方提出的除尘系统检修计划,提前48小时向甲方主管部门打报告,经许可后方可停机。除尘设施因突发故障全部或部分停运,乙方要立即通知甲方调度及安环部主管人员,并积极检修。乙方要做好设备点检、维护检修记录,建立设备维检档案,按甲方要求上报月度工作总结。
6、乙方要保证除尘系统的完整性及功能齐全,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7、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除尘设备完好,设备运行正常,配合甲方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9、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作业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
第七条 合同履行保证
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
20、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被扣减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补齐。若乙方不能按时补齐,甲方加倍处罚。
21、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同意乙方解除、终止合同等情况外,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2、合同正常终止后,甲乙双方在结清款项之日起15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本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23、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其工作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并向甲方主管部门提交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因乙方人员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行政处罚及周围居民环境纠纷,其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按以下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2)因乙方原因造成烟囱、房顶冒烟,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3)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4)除尘设施月同步稳定运行率<99%,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5)除尘器卸灰时产生二次扬尘,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非正常停机,停机时间<4小时、4-8小时、8小时以上,乙方向甲方每次分别支付违约金1000元、3000元、5000元。
3、除尘系统因故障停运或部分停运,不报告或延时报告,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500元。不及时处理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对除尘系统故障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修复,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合同费中扣除。
4、乙方应按时完成检修,因超时影响甲方生产,每影响1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乙方不能保持设备及其功能的完整性,如拆除环保设施(包括附属设施)或改动、遗弃、损坏,除立即恢复外,发生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10000元。如果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不能恢复,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果合同期满有遗留问题,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甲方安排整改,所发生费用从合同费中扣减。
7、乙方违反甲方“6S”的管理要求,发现违规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8、设备的运行记录未及时填写、错填或向甲方提供错误信息,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9、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 元/天。
10、合同期内,除合同约定的可中止、解除、终止合同情形,一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无故终止合同,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加重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直至解除合同,
12、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重大安全、设备、火灾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同时甲方视情况对乙方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且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3、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合同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自双方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
1、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附件《石钢公司除尘系统委托运行管理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技术协议与本合同正文规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技术8:
石钢公司转炉炼钢和白灰窑除尘系统委
托运行管理及维检技术协议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25、甲方主要设备基本情况
除尘器名称 | 1#、2#精炼炉除尘器 |
箱体 | 12室 |
滤袋 | 1008条 |
滤袋尺寸 | |
滤袋材质 | 针刺呢 |
过滤面积 | |
反吹压力 | 0.3Mpa-0.4Mpa |
主电机型号 | Y4003-6 315KW |
主风机型号 | Y4-73NO 18D左45○ |
偶合器型号 | YOTGC750 |
螺旋输送机型号 | JTCY562 |
加湿机型号 | DAF-80 |
除尘器名称 | 3#精炼炉除尘器 |
箱体 | 12室 |
滤袋 | 1008条 |
滤袋尺寸 | |
滤袋材质 | 针刺呢 |
过滤面积 | |
反吹压力 | 0.3Mpa-0.4Mpa |
主电机型号 | Y4003-6 315KW |
主风机型号 | Y4-73NO 18D左45○ |
螺旋输送机型号 | JTCY562 |
加湿机型号 | DAF-80 |
除尘器名称 | 转炉二次除尘器 |
箱体 | 8室 |
滤袋 | 480条 |
滤袋尺寸 | |
滤袋材质 | 针刺呢 |
过滤面积 | |
主电机型号 | JSQ-157-6 460KW |
主风机型号 | Y4-73-11 NO.20D |
偶合器型号 | YOTGC750 |
螺旋输送机型号 | JTCY80Z |
除尘器名称 | 转炉新增二次除尘 |
箱体 | 10室(5×2双列) |
滤袋 | 每室176条 |
滤袋尺寸 | Φ |
滤袋材质 | 涤纶针刺毡 |
过滤面积 | |
反吹压力 | 0.3---0.5Mpa |
主电机型号 | YpKK560-6 560KW 6KV |
主风机型号 | Y4-73-11NO. |
螺旋输送机型号 | LS315 2台 |
螺旋输送机型号 | LS300 2台 |
加湿机型号 | DSZ-60型 |
除尘器名称 | 混铁炉除尘器 |
箱体 | 20室 |
滤袋 | 1800条 |
滤袋尺寸 | |
滤袋材质 | 针刺呢 |
过滤面积 | |
反吹压力 | 0.35Mpa |
主电机型号 | Y4503-8 400KW |
主风机型号 | Y4-73-2230 |
变频器 | PH-6-6 |
螺旋输送机型号 | JTCY56I 3KW |
除尘器名称 | 0#LF、铁水预处理除尘器 |
箱体 | 20室 |
滤袋 | 1800条 |
滤袋尺寸 | |
滤袋材质 | 针刺呢 |
过滤面积 | |
反吹压力 | 0.35Mpa |
主电机型号 | Y4503-8 400KW |
主风机型号 | Y4-73-2230 |
变频器 | PH-6-6 |
螺旋输送机型号 | JTCY56I 3KW |
除尘器名称 | 白灰窑 |
箱体 | 5室 |
滤袋 | 420条 |
滤袋尺寸 | |
滤袋材质 | 美塔斯 |
过滤面积 | |
反吹压力 | 0.3Mpa |
主电机型号 | YJS450-4 |
主风机型号 | R |
刮板机型号 | Y |
变频器 | PH6-6, |
除尘器名称 | 白灰窑出灰系统除尘器 |
滤袋尺寸 | |
滤袋数量 | 96条 |
滤袋材质 | 针刺呢 |
除尘器名称 | 白灰窑成品储运C2除尘器 |
滤袋尺寸 | |
滤袋数量 | 192条 |
滤袋材质 | 针刺呢 |
除尘器名称 | 白灰窑煤粉制备除尘器 |
滤袋尺寸 | |
滤袋数量 | 72条 |
滤袋材质 | 针刺呢 |
二、委托范围:
1、炼钢厂转炉二次除尘系统、新增二次除尘系统、600T混铁炉除尘系统、0#(1×60T)LF炉及铁水预处理除尘系统、1#2#(2×60T)LF炉除尘系统、3#(1×60T)LF炉除尘系统。
2、白灰窑
3、每个除尘系统包含从烟气捕集口到卸灰口、烟囱排出口的全部机、电、仪、钢结构。
4、公辅设施分界点:
电气:除尘系统供电配电柜出线电缆头(包括接头)以后所有的电气设施由乙方方负责;
气、水:供气、供水管路进入除尘设施前第一道专用阀门(包括阀门)为界(如没有专用阀门,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5、甲方负责各系统除尘风机、电机、联轴器、液力合偶合器、及风机相对应的高压电器、变频控制系统备件提供、检修。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自己承担。除甲方负责之外其余所有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及工具等由乙方方供应。所有由乙方供应的物资均要为合格产品并附有合格证及理化性能检测证明(对于特殊或专用材料要有使用说明书)。
三、甲方委托运行管理及维检的工作内容
1、乙方负责所委托的所有设备的日常操作、运行管理;所有设备(包括机械、电器、仪表等)和设施(包括室、站、所)的维护检修、事故及故障抢修、维护保养、零星改善性维修及设备检查工作。
2、乙方负责委托管理区域的治安、定置管理;现场“6S”管理以除尘系统管理区域外
3、乙方负责所委托管理除尘系统建构筑物维护修理。
4、按照国家标准及专业安全技术业务管理部门的要求,乙方对区域内所有设备、设施进行管理、操作、维护、检修,并进行相应的性能、状态及预防性检测、鉴定及实验调整。
5、乙方负责所供备件的制作、组装、安装、维修、运输。
6、乙方负责委托管理除尘系统操作室值守。
7、除尘系统的烟气捕集罩、管道及废气排放烟囱的日常维护及修缮由乙方承担,需局部或整体更换由甲方承担。
8、乙方在合同期内新增二次除尘系统集中更换全部滤袋,其余台套除尘系统集中更换全部除尘滤袋的三分之一;零星除尘滤袋更换,乙方自行安排,保证排放满足合同要求。
四、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目标
乙方运行管理及维检行为和采用的资材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运行。乙方保证运行管理及维护检修工作达到以下目标:
1、目视房顶、烟囱不冒烟;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
2、粉尘排放浓度:白灰竖窑≤50mg/Nm3,其它≤30mg/Nm3。
3、卸灰系统不产生二次扬尘。
4、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率≥99%。
5、现场“6S”达到石钢要求。
五、乙方管理及维护设备应达到以下要求
1、所有风机零部件完好,运转正常。
2、布袋除尘器本体无漏风,内部布袋完好无破损。
3、卸灰系统及加湿机转动灵活,无漏风现象,无严重磨损现象,水路畅通。
4、除尘设备所属稀油润滑减速机、风机等需要润滑的设施,应参照或严于甲方给油脂标准执行,并作好记录,对润滑油油脂要定期取样化验,确保油脂正常。
5、所有收尘管道无漏洞、不漏风,阀门转动灵活,管道磨损修补超过1/3圆周、长度超过管径时须更换新管道。
6、所有的管道支架无开焊不变形。
7、烟囱无开裂、不变形、无下沉。
8、现场电器设备完好、整洁、无隐患、保护设施有效、完整可靠。电器设备及电缆运行无过热、老化、异常等现象,电气设备检修、更换其性能不得低于现有标准。
六、乙方方管理及维护人员满足要求
乙方方必须合理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经过岗前培训熟练掌握设备性能,能够独立操作设备;配备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特种作业资格证。工作中严格执行各项规程,遵守石钢的规章制度,并建立设备运行台帐。最低配备人员(见下表)。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或工种 | 人数 | 要求 | 备注 |
技管人员 | 人员、资材、设备等管理和技术服务工作 | 3 | 具备5年以上除尘设施管理经验,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 |
操作工 | 设备现场、室内操作等值班运行工作 | 17 | 熟练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能熟练操作 | |
维修人员 | 设备巡检、保养、维护、故障处理等钳工、焊工、电工 | 8 | 熟练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设备性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电工不少于2人,其它不少于1人。 |
七、其他事项
1、协议签订后,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此技术协议的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附件合同8:
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转炉除尘系统物业合同主要条款
甲方:石家庄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0#高炉除尘系统除尘(以下简称除尘系统)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除尘系统范围及工作内容
1、除尘系统范围:
炼钢厂转炉及白灰窑除尘系统共11套,每套包含自烟气捕集罩至废气排放烟囱所有设备、除尘设施、及配套设施。具体为转炉二次除尘、新增二次除尘系统(2台套)、600T混铁炉除尘系统、0#(1×60T)LF炉除尘系统及铁水预处理除尘系统、1#2#(2×60T)LF炉除尘系统、3#(1×60T)LF炉除尘系统。白灰窑
公辅设施分界点:电气以除尘系统供电配电柜出线电缆头(包括接头)以后由乙方负责;气、水管路以进入除尘设施前第一道专用阀门(包括阀门)为界(无专用阀门,以除尘系统外
2、工作内容:
(1) 负责除尘系统设备的值守、操作、维护、检修;
(2) 负责委托管理区域的消防、“6S”管理;
(3)保证除尘系统稳定运行,捕集排放达标。
3、维护检修要求
(1)乙方负责除尘系统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和设施的检修、事故及故障抢修、维护保养、零星改善性维修及点检工作。( 各系统除尘主风机、主电机、联轴器、液力合偶合器、及风机相对应的高压电器、变频控制系统的检修工作除外)。除尘系统的烟气捕集罩、管道及废气排放烟囱的日常维护及修缮由乙方承担,需局部或整体更换由甲方承担。
(2)各系统除尘主风机、主电机、联轴器、液力合偶合器、及风机相对应的高压电器、变频控制系统因操作、点检、维护保养不当等乙方原因(由甲方使用单位判定)造成的损坏,乙方承担维修费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接受甲方的考核。
(3)除甲方供备件外其余所有设备操作、维护、检修所使用的材料、备件及工具等由乙方供应。所有由乙方供应的物资均要为合格产品并附有合格证及理化性能检测证明(对于特殊或专用材料要有使用说明书),乙方应对其供应的物资的质量负责。
(4)乙方在合同期内新增二次除尘系统集中更换全部滤袋,其余台套除尘系统集中更换全部除尘滤袋的三分之一;零星除尘滤袋更换,乙方自行安排,保证排放满足合同要求。
第二条 合同金额
本合同不含税金额为XX元整,(小写:元)。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7%,含税金额为XX元整,(小写:元)。
第三条 合同有效期及履行地
自
第四条 工作质量标准;
乙方运行管理、维检作业、资材的采用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安全规范,确保除尘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乙方保证运行管理及维护检修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1、目视房顶、排气筒不冒烟。
2、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
3、卸灰系统不产生二次扬尘。
4、与生产设施同步稳定运行率≥99%。
5、现场“6S”达到石钢要求。
第五条 结算与付款方式
1、费用结算:执行季度结算,季度结算额=季度合同费用-季度违约金。季度违约金额是按照违约责任条款落实发生的累计违约金。
2、每季后的第一个月15日前,乙方根据甲方确定的结算额,开票挂账。以银行承兑汇票付款。
3、合同期内,若甲方生产系统因变动等情况使委托除尘系统永久停运,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合同中止或解除时,结算金额按照乙方提供服务的实际天数进行结算(结算额=合同金额/365天×服务天数)。因生产调整等情况出现除尘系统暂时停运10天以上,超10天以上天数费用按停运除尘器风量占合同总量比例折算费用,核减二分之一。
第六条 双方权利义务
l 甲方义务和权利:
1、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运行管理中的便利。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维检的时间及场地。
3、甲方有义务按期支付合同费用。
4、甲方有义务保证提供生产、生活所必需的水、电、气、汽的供应,并承担其费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及考核,对乙方不能按要求及时整改的问题,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
6、甲方不授予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行使采购权和用工权。
7、因甲方生产系统因变动、大修、工艺变化、经营方式改变等情况,甲方有权暂时中止合同或者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提前15日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前。
l 乙方义务和权利:
1、乙方按甲方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要经甲方确认。
2、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调度管理。
3、乙方按要求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人员和操作人员,其人员要熟练掌握设备性能,按规程操作设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最低配备人员人数及要求:
岗位名称 | 工作内容或工种 | 人数 | 要求 |
技管人员 | 资材、设备等管理和技术服务 | 3 | 具备5年以上除尘设施管理经验,能解决除尘系统中的各类问题。 |
操作工 | 设备现场、室内操作等值班运行 | 17 | 熟练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掌握操作规程,准确操作。 |
维修人员 | 设备巡检、保养、维护、故障处理等钳、焊工、压力容器、电工 | 8 | 掌握设备、系统基本知识、设备性能,有检修经验,满足现场维修。。 |
4、乙方应做好除尘系统物资储备,设备检修、维护与生产系统保持同步。
5、乙方提出的除尘系统检修计划,提前48小时向甲方主管部门打报告,经许可后方可停机。除尘设施因突发故障全部或部分停运,乙方要立即通知甲方调度及安环部主管人员,并积极检修。乙方要做好设备点检、维护检修记录,建立设备维检档案,按甲方要求上报月度工作总结。
6、乙方要保证除尘系统的完整性及功能齐全,合同权利义务不得转让给第三方。
7、合同期满,乙方应保证除尘设备完好,设备运行正常,配合甲方要求做好移交工作。
8、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按合同履行付款义务。
9、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人员伤害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乙方作业给甲方或者第三方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等。
第七条 合同履行保证
1、合同签订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5万元。
24、合同履行期间,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被扣减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补齐。若乙方不能按时补齐,甲方加倍处罚。
25、合同履行期间,除甲方同意乙方解除、终止合同等情况外,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26、合同正常终止后,甲乙双方在结清款项之日起15日内甲方将履约保证金本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27、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其工作人员缴纳各种保险,并向甲方主管部门提交缴纳保险的证明材料。因乙方人员产生的劳动争议、工伤事故、拖欠工资纠纷等导致甲方涉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而引起的行政处罚及周围居民环境纠纷,其经济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同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3000元。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约定标准,按以下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粉尘排放浓度>30mg/Nm3,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元。
(2)因乙方原因造成烟囱、房顶冒烟,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元。
(3)岗位粉尘浓度>10mg/Nm3,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元。
(4)除尘设施月同步稳定运行率<99%,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5)除尘器卸灰时产生二次扬尘,乙方每次支付违约金500-1000元。
(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非正常停机,停机时间<4小时、4-8小时、8小时以上,乙方向甲方每次分别支付违约金1000元、3000元、5000元。
3、除尘系统因故障停运或部分停运,不报告或延时报告,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500元。不及时处理每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5000元。对除尘系统故障乙方不能及时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组织修复,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合同费中扣除。
4、乙方应按时完成检修,因超时影响甲方生产,每影响1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
5、乙方不能保持设备及其功能的完整性,如拆除环保设施(包括附属设施)或改动、遗弃、损坏,除立即恢复外,发生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10000元。如果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不能恢复,甲方有权自行组织,期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6、如果合同期满有遗留问题,须在甲方要求时间内整改完毕,否则,甲方安排整改,所发生费用从合同费中扣减。
7、乙方违反甲方“6S”的管理要求,发现违规一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8、设备的运行记录未及时填写、错填或向甲方提供错误信息,发生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元。
9、乙方人员配置不符合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 元/天。
10、合同期内,除合同约定的可中止、解除、终止合同情形,一方无故不履行合同或无故终止合同,则应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1、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未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甲方有权加重处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直至解除合同,
12、因乙方原因导致发生的重大安全、设备、火灾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同时甲方视情况对乙方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且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3、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乙方应承担的费用甲方有权从合同费用及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九条 争议解决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2、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时,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自双方委托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
1、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合同附件《石钢公司除尘系统委托运行管理技术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技术协议与本合同正文规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
2、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附件9
本次招标收取投标保证金见下表:
标段 | 内容 | 投标保证金(元) | 备注 |
标段1 | 烧结除尘系统物业管理 | 50000 | |
标段2 | 烧结除尘系统物业管理 | 50000 | |
标段3 | 0#高炉除尘系统物业管理 | 50000 | |
标段4 | 1#高炉除尘系统物业管理 | 50000 | |
标段5 | 2#高炉除尘系统物业管理 | 50000 | |
标段6 | 高炉供料除尘系统物业管理 | 50000 | |
标段7 | 炼钢电炉除尘系统物业管理 | 50000 | |
标段8 | 炼钢转炉除尘系统物业管理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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