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施工监理已由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石狮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狮发改审[2020]1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石狮市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多渠道筹措解决,招标人为石狮市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5">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本工程位于石狮市祥芝镇北侧海域,尾水管道入海点位于蚶江镇石湖作业区的南侧约210m处,排放口位于祥芝镇东部海域。
2.2工程建设规模:总造价11360.5259万元,建设内容为陆域段排放管道、海域段放流管、海域段扩散段(包括上升管、喷口等)排海管道附属设施等项目,规模为10万m3/d,主管道全长8079m(其中陆域段排海管道长度为142m,海域段排海管道长度为7937m),均采用连续缠绕玻璃钢管道,套筒接口,排水最大管径为DN1200,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本项目系石狮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尾水深海排放工程施工监理招
标,总造价11360.5259万元,规模为10万m3/d,主管道全长8079m(其中陆域段排海管道长度为142m,海域段排海管道长度为7937m),均采用连续缠绕玻璃钢管道,套筒接口,排水最大管径为DN1200,主要监理内容包括不限于:陆域段排放管道、海域段放流管、海域段扩散段(包括上升管、喷口等)排海管道附属设施等项目所有建设内容的施工监理服务。
2.4建筑安装工程费:11360.5259万元。
2.5 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和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
2.5.1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收费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下发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的70%计取作为参考依据,本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195.1175万元。
2.5.2 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费包括:可将本项目建设工程其他阶段监理服务不予计取作为参考依据,勘察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设计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元、保修阶段(若有)监理服务费已包含在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费中,不另行计费。
2.6 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计划施工工期450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2.7质量要求:满足施工图设计和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
3.1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之一:
(1)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并同时具备合法有效的甲级港口与航道工程监理资质或合法有效的甲级水运工程监理资质。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注册专业要求为市政公用工程。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以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为准。
3.4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应由不低于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为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本招标项目应用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查询,网址:hp://www.fjjs.gov.cn:98/zjxypjweb2/gcjl。
3.6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中的/ ,等级为/ 级。
3.7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 中的/ ,等级为/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3.8其他资格要求:①省外建筑企业参加投标,应按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 号文)和《关于规范省外入闽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闽建办筑[2015]13 号文)规定办理入闽登记手续。在我省开展建筑活动的省外建筑企业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记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②本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有关通知及规定,被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的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3.9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5日08时00分00秒至2020年12月21日17时30分00秒通过“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p://ggzyjy.quanzhou.gov.cn)”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本招标项目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海迈电子标书制作软件最新版打开。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检查招标文件的合法有效性,合法有效的招标文件应具有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电子印章;招标人没有电子印章的,须附招标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授权书。
5.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申请人应于投标截止前,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
户汇到招标人指定账户。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0000元整(下同)。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现金形式;②以企业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形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年01月1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本工程采用网上无纸化招投标,投标人须于交标截止时间前将制作好的电子标书通过电子标书软件进行网上上传,投标文件以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上传的最后一份文件为准。招标人将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的同一时间、地点进行开标。如遇中心停电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不能按时开标、评标的,则开标日期改期,具体开标时间由招标人与交易中心协商确定后另行通知。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www.fjggfw.gov.cn)、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p://ggzyjy.quanzhou.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狮市经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石狮市高新区鑫强路7号,邮编:362700
电子邮箱:/
电话:****-********,传真:/
联系人:林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丰海路东海泰禾广场13号楼2301室,邮编:362000
电子邮箱:********5@qq.com
电话:0595-********,传真:0595-********
联系人: 小程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名称: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网址:hp://ggzyjy.quanzhou.gov.cn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石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石狮市长福路31号原交通局大楼
联系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石狮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石狮市新行政服务中心5楼(石狮市环湾大道锦峰花苑旁)
联系电话:0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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