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施工招标公告

桂林市平乐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JH2012-D68(P)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桂林市平乐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已由市发改行审字[2010]36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平乐县司法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支持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平乐县司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划分为1个标段,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平乐镇南洲新区东C-13
建设规模:2100平方米
招标范围:建筑、装饰、水电安装工程
工期:365天(日历天)
质量等级: 合 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工程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投标单位资质要求: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的施工企业。
3.2 建造师资质:房屋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以上(含二级)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料: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本工程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及授权委托人的2011年度及2012年度的养老保险凭证、身份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件均需提供原件(现场核查后退回)和复印件一份(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前来报名的投标人还须提交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关于投标人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报名时必须由本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06日至2012年12 月12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平乐县诚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平乐县建设大厦六楼)持3.4所述证件进行报名。
联系人:夏路 联系电话:****-*******
4.2 报名合格者,请于2012年12月06日至2012年12月 12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时,下午15:00至17:0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持专职投标人证及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图纸按成本价另售。
联系人:黄珊珊 联系电话:****-******* 地址:平乐县建设大厦六楼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 地点为:平乐县诚信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平乐县建设大厦六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乐县司法局
地 址:平乐县平乐镇黄埔街96号
邮 编:542400
联系人:唐华
电 话:139*****008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嘉华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桂林市秀峰区西凤路4号
邮 编:541001
联系人:黄珊珊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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