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城街道蒲元小学围墙旁排水沟修建和路面硬化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璧城街道蒲元小学围墙旁排水沟修建和路面硬化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璧城街道蒲元小学围墙旁排水沟修建和路面硬化工程(第二次)
业主单位: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城街道办事处
发放日期:2020年12月14日
第一章 公开抽选公告
经璧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通过公开抽选的方式选择璧城街道蒲元小学围墙旁排水沟修建和路面硬化工程的建设单位,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程概况
现主要工程内容为挖沟槽、挖出乔木、土方外运、建渣外运、78㎡100mm厚水泥稳定碎石、78㎡20cm后C30水泥混凝土路面、砖砌排水沟、PVC排水管铺设等。
二、参选人应同时具备的资格条件
参选单位须具备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三级及以上”的独立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比选时须提交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等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参选人公章。参选人代表是法人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参选人代表不是法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附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三、参选报名及比选文件获取
1、参选单位在璧山区政府网查看相关相关公告。
2、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在开标现场直接报名。
3、报名时需要提供“比选人资格要求”中载明的相关材料。我单位将对参选人资质进行审核。
4、各参选人在参与现场比选时须缴纳参选保证金0.2万元,如未中标,该保证金当场退还;若中标后该保证金直接转化为工程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三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0.8万元。
四、比选举行条件
此次比选必须有3家及以上通过资质审核的参选人参与才可开标。
五、比选举行的时间及地点
此次发包通过公开抽选的方式进行招标,包干价为8万元。通过资质审核的参选人,于2020年12月17日(星期四)上午9:45时在璧城街道计生宣教室进行比选。报名从上午9:30开始,9:45报名截止。中标结果当场公布。
六、注意事项
请各比选人认真阅读以上各内容,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七、咨询解释
以上公示内容由璧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第二章 抽选须知
现将璧城街道蒲元小学围墙旁排水沟修建和路面硬化工程公开抽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璧城街道蒲元小学围墙旁排水沟修建和路面硬化工程
(二)工程地点:璧城街道蒲元小学旁
(三)工程期限:以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之日起30个日历天。交工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二、工程主要内容
现主要工程内容为挖沟槽、挖出乔木、土方外运、建渣外运、78㎡100mm厚水泥稳定碎石、78㎡20cm后C30水泥混凝土路面、砖砌排水沟、PVC排水管铺设等。
三、合同签订、结算原则及履约保证金
(一)包干价为8万元。
(二)为保证工程质量,本工程确定工程履约保证金0.8万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后7日之内无息一次退还。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为发包方,乙方为施工方,下同)
(一)甲方责任
1、负责项目工程的管理和监督,督促乙方按时、按质、按量、按设计完成工程任务。
2、负责组织项目工程的现场验收。
3、确保施工期间的用水和用电等,为顺利实施项目工程创造良好条件。
4、负责对乙方采购的施工材料进行质量监督。
5、负责协助乙方协调处理好工程实施中所涉及的乙方与周边群众等各方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
(二)乙方责任
1、按照甲方要求和标书(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施工,并按时、按质、按量、按设计完成项目工程的装修任务。
2、负责自行采购设计所要求的施工材料、设备,并负责相关材料、设备的搬运工作。
3、接受甲方现场代表(负责人)的管理。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此种情况甲方不属违约),由此而导致的后果,概由乙方承担。
3、负责自行解决施工中人员的生活和施工的各种机械设备以及必须租用的场地、房屋等其他相关问题。
4、负责处理好施工队伍内部及外部的各种矛盾和纠纷。
5、不得向他人转让项目工程,也不得将项目工程肢解后向他人转让,否则,视乙方违约。
6、施工期间,其合同单价不受市场涨跌因素影响。
7、承担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导致的经济责任和其他责任。
8、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购买施工保险,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9、负责及时支付民工工资,不得有拖欠现象,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乙方自负。
10、如有需要,负责向甲方编制提供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并提供相关资料。
11、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五、 工期延误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的外界因素。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六、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检测均按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实施,涉及的所有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并包含在比选报价中。
七、 工程验收和保修
(一)双方约定在整个工程全部完工后一次性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工程验收单。
(二)工程竣工前两天,承包方应通知发包方组织人员进行综合验收,填写工程验收单。
(三)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质保期为6个月,6个月期满一个月内发包方再退还承包方质保金。
(四)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后,7日之内无息退履约保证金。
八、工程款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方约定按以下方式支付工程款:
(一)工程竣工结(决)算审计前,项目资金的支付应不超过合格工程量价款的80%(但不得超过合同限价的80%);工程经审核结算,出具审核报告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预留3%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12个月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无息退还。
(二)全部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均采用银行转帐,不支付现金。
(三)工程款支付时,乙方必须出据在璧城征税机关开据的发票(税费包含在内)。
十、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违约责任。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如果转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立即退场,已实施的工程不支付工程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分包,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其分包合同,已实施的分包工程不支付工程款,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其装备及人员保险,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约定工期竣工,每延误一日,须支付1000元/日的违约金。乙方超过合同约定工期10日仍未完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限期撤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5、施工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连续停工2日以上或累计停工5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期限撤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乙方的工程质量及方量不符合验收标准,乙方须自行整改,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工期不顺延;乙方超过约定的期限5日仍未整改至合同约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责令乙方限期撤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发包方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评委会成员至少3名。
十二、招标方式及评标办法
投标方式:公开抽选3名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十三、参选人须知
(一)中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三天内和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中标单位必须在中标后的三日内与业主方签定工程承包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0.8万元,否则,视为中标单位自动放弃中标,业主有权不退还比选保证金,并与下一个中标候选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工程承包单位必须进场动工,否则视为违约。
十四、其他事项
其他未尽事宜由璧城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政府璧城街道办事处
2020年12月14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化工 路面 排水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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