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
关于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生物毒性分析仪采购的采购公告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受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委托,就其所需生物毒性分析仪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谈判项目名称: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生物毒性分析仪项目
谈判项目编号:ZZC2012-G 154-1
二、谈判项目简要说明:张家港市环境监测站申请购置的2套生物毒性分析仪、2台低温冰箱和这些仪器设备36个月的委托管理(包括所需的全部消耗品)。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一、采购清单
序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 | 数量 |
1 | 在线生物毒性仪 | 见技术参数及要求 | 2套 |
2 | 低温冰箱 | 见技术参数及要求 | 2台 |
3 | 3年备品备件 | 见技术要求 | 2套 |
4 | 3年运行维护 | 见技术要求 | 2套 |
二、招标内容说明
2.1、本次招标范围包括设备、附件、安装、调试及3年运行维护。
2.2、本次所招设备的制造须符合国际国内最新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2.3、仪表需通过专业权威机构的技术验证;设备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行业的标准方法和判别标准。
2.4、本次设备共采购2台套,分别放置在2个水源地监测水质自动站上,需接入原有水质自动监测系统运行,设备供应商需提供设备通讯协议。
1、在线生物毒性仪
1.1. 仪器用途:用于连续监测水源水的生物毒性。要求仪器数据存储量大,显示清晰,硬件性能良好适合于长时间连续运行,维护方便,可较好地发挥水质预警的功能作用。可对多种毒性物质进行测定,其可检测化学毒性物不少于5000种,包括农药、除草剂、 PCB 、 PAH 、重金属、生物毒物、石油污染物、蛋白抑制剂、呼吸系统抑制剂等。
1.2. 仪器工作原理:发光细菌法,必须是有标准方法(包括ISO 11348-3标准、GB/T 15441-1995标准、EPA标准方法等)支持的在线生物综合毒性检测。
采用国际上通用的发光菌作为检测生物,通过测量制备好的样品与对照样品中细菌发光的减弱,测量样品的毒性。冻干粉菌种经培养复苏后发光量稳定。
1.3. 仪器配置(每套含,共2套)
1.3.1 主机及配套:包括在线毒性测定仪,取样泵,随机工业用PC机(带正版WINDOWS XP操作系统),专用软件包,专用发光菌培养器,启动实验包;
1.3.2 在线监控及通讯:远程计算方法控制软件,工业通信的4-20mA模块;
1.3.3 主机机箱及配套环境温湿度控制设备;
1.3.4 工控机参数:(P4 3.4G/2048M/320G/52XCD)及以上配置。
P4 3.4G/2G/320GSATA/52XCD/1.44"/10-100M网口/1并口/6个USB口/键盘/鼠标/集成显卡/17”液晶显示器,接口:4×RS232,4×RS232/485(根据实际在线监测设备的数量增加接口,并可扩容),4×USB;工作温度/相对湿度:0~50℃/5~90%;CE认证:EN55022,EN55024;电磁兼容:符合国家工业三级抗干扰标准,两年保修。
1.3.5附件、备件和消耗品:每台设备带有仪器手册上3年运行所需的消耗品。
1.3.6与主机配套的水质预处理设备及安装。包括沉淀池、膜过滤器及上下水输水管路。
1.4、主机技术参数
1.4.1 检测方法需符合ISO 11348-3、GB/T 15441-1995标准,检测频率可以由用户自行设定;
1.4.2 响应毒物的敏感性和广谱性:在水中较低浓度(ppm数量级及以下)农药、除草剂、 PCB 、 PAH 、重金属、生物毒物、石油污染物、蛋白抑制剂、呼吸系统抑制剂等有毒物质,能提供报警功能;
1.4.3 报警响应时间:仪器对于达到危害浓度毒物的响应及时,报警响应时间≤0.5h。
1.4.4 检测技术:采用双路对照检测技术,要求在检测样本的同时,可检测参考水样进行毒性对比;
1.4.5自动标样核查:仪器能定期自动用标样做实验,验证和判定仪器工作是否正常;
1.4.6 细菌培养时间:15-30分钟可调,一个检测周期为30-60分钟;
1.4.7 测量精度和重现性:满足标准参考毒物精度控制的要求。
1.4.7.1 2.2mg/l Zn2+ 进行控制检测,光损失>25%;
1.4.7.2 24小时重复实验,以纯水作为被测样本,相对标准偏差小于±3%;
1.4.7.3 24小时重复实验,稳定的实际样本和参考水样,相对标准偏差小于±5%;
1.4.7.4 纯水单独测试,光损失小于±2%;
1.4.8 仪器具有来电自启功能,在断电复电后可自动恢复工作状态;
1.4.9 仪器具有自动清洗功能,可手动、自动清洗分析系统。
1.4.10 通讯方式:RS232 + 56k调制解调器,可选4-20mA;
1.4.11 采用高精度注射器,加样精度小于0.02uL,使用生物兼容的钢针进样,进样器件终身免维护。
1.5. 工作条件
1.5.1 工作电源:220V±10%,50Hz;
1.5.2 环境温度:5~30℃;
1.5.3 环境湿度:25~85% RH。
2、低温冰箱
采用微电脑精确温度控制器,-20℃~-40℃自由设定,数码温度显示。制冷系统:采用全封闭高效压缩机;无氟环保制冷剂。控制系统:传感器故障报警功能;具备开机延时,停机间隔等保护功能;安全门锁,防止随意开启;总有效容积:100L。
第三部份:验收与委托管理要求
1、验收要求:
1.1验收工作分为初步验收与最终验收两二次进行,供应商必须通过二次验收合格,才算完成仪器的验收合格。
1.2仪器安装调试完成后,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仪器进行初步验收,初验合格后,进入试运行阶段,仪器连续运行3个月无故障时,试运行期结束,采购单位将组织相关人员对仪器进行最终验收。
1.3第一次最终验收不能通过的,供应商可以对于仪器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需要再次试运行1个月后,才能再次提请采购单位组织第二次最终验收。若第二次最终验收不能通过,则认为供应商没有能力完成履约行为,按照合同执行。
1.4验收方法: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人员进行验收。验收按照《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验收办法(试行)》、国家或行业标准、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
2、委托管理要求:
2.1自仪器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内为托管期,托管期内采购单位将二套仪器的运行维护托管给供应商。供应商应免费提供技术服务,技术服务包括仪器的日常维护(包括更换试剂、菌种、耗件、仪器清洗等)、维修(包括更换仪器及零配件等)、校准和技术支持等。供应商明确签署服务承诺,保证托管期内仪器正常运行。
2.2按照《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聘用足够的现场经验丰富的运维技术人员并配备运维车辆,聘用的人员均属供应商公司员工,与采购单位无任何劳务关系,其需的全部费用均有供应商承担。
2.3供应商对仪器托管需严格按照《江苏省环境水质(地表水)自动监测预警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水质自动监测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和国际标准要求进行。采购单位在托管期间进行质量考核。考核指标: 正常运行率达到85%,有效数据捕获率达到85%,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5%,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2.4供应商对仪器维护要严格按照仪器说明书要求,每次完成现场维护工作后,检修人员详细记录处理故障的方法、维护的步骤和内容、调试后的结果和更换材料的详细清单等,并提交用户签字确认。
2.5中标人每月定期向采购人提交《仪器运行情况月报告》,向采购人陈述仪器的运行状况和事件处理情况。
2.6采购人会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仪器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或查看仪器运行管理档案,对仪器的正常运行率(不少于85%)、有效数据捕获率(不少于85%)、数据质控率(不少于85%)、异常情况应答率(100%)等指标进行考核。其中,异常情况应答率(100%)的考核内容包括故障响应时间小于4小时,即发现故障后应在4小时以内制定出排除方案,一般故障应24小时以内排除,特殊故障72小时内无法排除的,投标人应提供备用机保障系统的连续运行。
2.7采购人依据运行考核的结果,依照下表从托管开始后的各次付款中扣除相应的金额。
运维考核表
达标率 | 仪器正常运行率 | 有效数据捕获率 | 数据质控合格率 | 异常情况处理 |
>=85% | 合格, 扣款比例0% | 合格,扣款比例0% | 合格,扣款比例0% | 每次不及时处理扣款比例0.2%,依次累加。 |
<85%且>=75% | 扣款比例1% | 扣款比例1% | 扣款比例1% |
<75%且>=65% | 扣款比例10% | 扣款比例5% | 扣款比例3% |
<65%且>=50% | 扣款比例25% | 扣款比例10% | 扣款比例5% |
<50% | 召回合同全款并收罚款合同额的10%。 | 召回合同全款并收罚款合同额的10%。 | 召回合同全款并收罚款合同额的10%。 | 召回合同全款并收罚款合同额的10%。 |
说明:1表中扣款比例的基数是指托管开始后的各次付款金额(即合同款的10%)。
2最终实际扣款按仪器正常运行率、数据捕获率、数据质控合格率及异常情况处理率这四项中扣款费用最高的一项来执行扣款,即只扣除一次费用,不做累加。
3投标人应协助采购人完成抽查。采购人的监督检查以月检与不定期抽检的方式进行,月检要在现场跟踪1个检测周期,并查阅运行记录。
2.8供应商及其参与本项目的人员,对用户提供的资料及文件,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用户书面同意,不得泄露。
3、试运行期间和托管期内服务要求:
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4小时内解决问题,如72小时不能解决出现的问题,供应商应需提供备机。否则采购人将自行采取必要的措施,由此产生风险和费用应由供应商应承担。
第四部分: 其它要求
1、进口货物的技术说明文件应为中英文。硬件的技术文件应附详尽图表以便安装和纠错指导。
2、技术手册应至少包括如下内容: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产品合格证书、相关硬件的安装指导、安装手册、使用说明书(纸质及电子格式)、设备保养、维护手册(包含错误诊断、测试程序)等;相关软件的安装指导、采购人指导、管理者手册、语言和命令说明等。
3、自动监测仪器所采用的分析方法的名称、标准代号及分析方法的中(英)文说明书。
4、投标人必须根据本次招标文件所制定的目标和范围,提出相应的技术及售后服务方案,明确指出技术支持服务提供者,为设备、软件的功能扩充提供不低于3年的免费技术支持及质保,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5、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保证6年内的耗材及备品备件的正常供应。
6、在质保期结束后,中标人也必须提供长期技术支持和维修服务。维修服务响应时间为12小时以内,维修在2天内完成。国内应有备件库,保证提供系统正常工作所需的备品备件,零配件及备品备件价格折扣同于整机购买折扣。提供质保期满后正常运行中所需的详细的易损备品备件清单。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同时具备:
1、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通过张家港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四、谈判文件领取信息:
谈判文件领取时间:自网上公告发布之日至2012年12月13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至5:00,节假日除外)。
谈判文件领取地点: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3);
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市民服务中心219室)
谈判文件售价:本次不收标书费,自带U盘。
其他有关事项
五、谈判文件接收信息:
谈判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4日14:00时;
谈判文件接收地点: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科(3)(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招投标中心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陈爱锋、陈瑞春
其他有关事项
六、 谈判有关信息:
谈判时间:2012年12月14日14:00时;
开标地点: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开标室
其他有关事项
七、本次谈判联系事项:
联系人:陈爱锋、陈瑞春
联系地址:张家港市人民中路5号
邮政编码:215600
采购单位联系人:王正
八、其他应说明事项:
张家港市招投标采购交易服务中心
201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