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移动警务终端 ]第二次 招标公告
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移动警务终端 ]第二次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垫江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移动警务终端采购项目[20A00389]第二次网上询价公告-询价号:20928636043919371
采购目录/配置要求 | 采购预算(元) | 数量 | 小计(元) |
---|---|---|---|
采购目录: 数据、多媒体通信终端设备 配置要求: ★1.符合公安部移动警务技术规范要求的定制终端(提供公安部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2、操作系统:具备两个完全独立的安卓操作系统(分别用于个人模式和安全模式),无后门隐患,可根据不同的使用环境切换不同的操作系统;★3.主屏:尺寸≥6.53英寸,分辨率≥2400x1080像素;主摄像头:≥6400万+800万+800万+200万像素,前置摄像头:≥3200万像素;电池:容量≥4000mAh,类型为不可拆卸式电池(含快充充电器);CPU≥8核;内存:RAM≥8GB,ROM≥128GB;4、支持全网通,双卡双待;5.支持连接外置摄像头。★6.可实现北斗/GPS双模高精度定位、支持Glonass定位。7、数据接口:具有Micro USB接口或TYPE C接口。音频接口:内置麦克风、听筒、喇叭、支持Type-C模拟和数字耳机,支持外放;★8.支持打印功能(一体打印或蓝牙外接打印)、联动打印机能够打印文书。★9.移动终端须已通过重庆市公安局手持式移动警务终端安全审查,满足接入市局在用移动警务平台的技术要求,兼容重庆市公安局现有警务APP应用的运行环境要求;10.需提供手机终端产品说明书(加盖投标人公章)★11.支持NFC读取身份证标识码。12.移动警务终端在免费质量保证期(30个月)内实行“三包”服务,30个月服务期满后更换新终端,原有终端不返还。 |
¥303,320.00 | 1(批) | ¥303,320.00 |
投标人需上传基本资质扫描件以及响应文件需满足“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和“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要求,投标人需将响应文件(含资质文件、经济文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扫描上传。
采用每套移动终端设备服务逐一验收的方式,当全部移动终端设备完成警务数据通信测试视为服务能力通过验收,正式计算有效服务期,招标人开始按支付方式的约定支付服务费。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一)产品质量保证期
1、投标人应明确承诺:其投标产品质量保证期不低于二年半(30个月)。
2、投标产品属于国家规定“三包”范围的,其产品质量保证期不得低于“三包”规定。
3、投标人的质量保证期承诺优于国家“三包”规定的,按投标人实际承诺执行。
4、投标产品由制造商(指产品生产制造商,或其负责销售、售后服务机构,以下同)负责标准售后服务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予以明确说明,并附制造商售后服务承诺。
5、服务期内提供配套移动终端设备的质保。质保期间,除因人为原因损坏外,其余情况均提供定点免费维修,维修期间并提供备用机更换。对人为原因损坏的,招标人须自行采购设备的,提供定点采购服务,采购价在服务期内按照投标文件中明确单独采购价格执行,不得上浮。对于服务期间设备停产的情况,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替代产品。
6、如升级5G网络,投标方可根据公安部、市局业务要求,支撑警务数据通信服务的平滑过渡升级。
7、服务期满后,警务数据服务的所有配套移动终端设备所有权归招标人所有。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投标人和制造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电话咨询
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确保产品正常工作;无法在4小时内解决的,应在8小时内提供备用产品,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3)技术升级
在质保期内,如果中标人和制造商的产品技术升级,中标人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对采购人购买的产品进行升级服务。
2、提供两年质保。质保期间,除确因人为原因损坏外,其余情况均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设备;质保期内每半年对设备做一次定期检查和保养巡检服务。
3、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过后,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
(2)质量保证期过后,采购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该中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三)备品备件及易损件
中标人和制造商售后服务中,维修使用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常用的、容易损坏的备品备件及易损件的价格清单须在投标文件中列出。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03320元,大写:叁拾万叁仟叁佰贰拾元整),包含设备费、设备接入费、通讯费、人工费、运费(含二次转运)、安装、写卡及注销等调试费、利润及税金等所有费用。投标人需填写分项报价表,且每项报价不得超过对应的限价。
2.中标供应商负责本项目“移动终端”(包含此次采购所有设备)与“市局新一代移动警务平台”无缝接入。相关费用已经包括在采购限价内,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3.如因采购人工作需要,可以在本次采购的租赁设备数量作调整,中标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予以配合,最终数量按照实际发生为准。
4.本项目租赁服务期满后,本次租赁服务采购范围内的所有设备归采购人所有。
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合同中明确的付款方式
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有异议的,应及时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也可向平台提供商反馈协助处理。
此项目包含警务终端数据服务(38套)限价为238元/月/台;移动警务终端设备(8台)限价4000元/台,各投标人需提交分项报价表,且每项报价不得高于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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