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成集镇苏北小延安文旅项目国省干线连接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涟水县成集镇苏北小延安文旅项目国省干线连接线改造项目施工招标


涟水县成集镇苏北小延安文旅项目国省干线连接线改造项目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涟水县成集镇苏北小延安文旅项目国省干线连接线改造项目已由涟水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涟发改投〔2020〕14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涟水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源为省级帮扶资金,招标人为涟水县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涟水县成集镇102县道北侧至233国道交叉处;

2.2工程规模:

成集镇苏北小延安文旅项目国省干线连接线 A 道路起点位于与G233交叉,向东延伸至与延安路交叉处向南折行500m,再转向东延伸282m,止于102县道北侧,路线全长0.953km,连接线 B 道路起点位于与连接线A交叉,向南延伸止于102县道北侧,路线全长0.162km。接线A三级公路,接线B四级公路。

2.3 招标内容:1、对现有道路的提升改造;2、对现有亮化的提升改造;3、新建补充雨水管网工程。(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

2.4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施工标段,建安费约621.264万元;

2.5 计划工期: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9月8日,共计240个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资格要求:

3.1.1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具有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

近三年累计不得亏损。

3.1.3企业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交工验收时间)以来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小于400万元的道路工程施工项目,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3.1.4信誉要求:

(1)2017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经有关部门鉴定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廉政问题;

(2)2017年1月1日以来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事件。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拟委任的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无行贿犯罪行为

(4)投标人2018年12月15日以来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建设单位及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将进入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一淮安市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行政处罚公示版块查询行政处罚情况。)

3.1.5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1)项目经理:

①持有有效的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

②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2017年1月1日以来(交工验收时间)至少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小于400万元的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④该项目经理无在岗项目。

(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证书、无在岗项目承诺书、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2)项目总工:

①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②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③2017年1月1日以来(交工验收时间)至少担任过一项单项合同额不小于400万元的道路工程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或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且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④该项目总工无在岗项目。

(提供技术职称证书,B类证书、无在岗项目承诺书、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并提供由发包人出具的(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委员会出具的公路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对各参建单位签发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

注: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

2、有无在岗项目情况,按照下列原则认定(下述主要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项目总工):

(1)在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

(2)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3)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

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

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1.6专职安全员: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1.7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工和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自2020年1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缴纳的连续6个月养老保险证明(需盖有社保机构章,社保机构网站打印的盖有社保机构电子章的证明视为原件))

3.1.8主要机械设备及试验仪器的要求:

(1)至少提供一座4000型及以上型号,每小时产量不小于280t,距离施工现场(标段起讫点加权中心桩号)不超过60km的沥青混凝土拌和楼。

(2)至少提供一台性能良好的沥青混凝土摊铺机。

注:(1)根据准安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全市交通工程沥青拌和站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淮交(2015)74号)、《关于全省交通工程沥青拌合站标准化建设活动考核结果的通知》(淮交(2017)3号)规定以及考核认定结果,承包人沥青拌和站标准化建设应通过验收并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以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文为准)。鉴于此,投标人应提供投入本工程的建设完成且经验收达到合格或以上等级的沥青拌和站位置、运输路线图、分段里程表与总里程。

(2)所配备的沥青混凝土拌和楼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不予认可。

(3)以上机械若投标人自有,应把购买发票彩色影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若投标人租赁,应租赁距离施工现场里程符合要求的相应机械且将租赁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与所租机械购买发票彩色影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予认可。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除第一章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1.4项、第3.1.5(1)④项、第3.1.5(2)④项提供承诺书原件、第3.1.8仅需提供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以外)必须装订入投标文件中,原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以供招标人及评委核查,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受任何资料。凡是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原件核对的材料,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提交,否则其复印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公告发布时间及报名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5日

4.2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登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2.184.89.82/epointweb/) “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为人民币305元/标段),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拟投标单位须办理淮安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与网上投标。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技术支持维护电话:****-******** 189*****236】。招标人根据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得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已包括在相关资料中,不再另行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考察及标前会议。现场考察由投标人自行进行,考察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在现场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8日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涟水分中心开标二室[涟水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涟水县政府北侧,泰山路南侧)]。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加盖公章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按时出席开标会,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 评标办法

6.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投标文件采用双信封封装。

6.2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的投标报价。

①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② 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5家且≤10家时,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③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10家且≤15家时,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两个最高值和两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④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15家且≤20家时,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三个最高值和三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⑤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投标人>20家时,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五个最高值和五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为评标价平均值乘以评标基准价系数。

招标人设置的评标基准价系数从98.5%、99%、99.5%、100%、100.5%、101%、101.5%中确定,由招标人代表在开启投标文件前从上述7个值中随机抽取确定。

如果投标人认为某一标段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有误,有权在开标现场提出,经监标人当场核实确认之后,可重新宣布评标基准价。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投标人开标时的报价与投标文件中不一致而未在现场提出的,事后检查发现存在不一致情况的,视同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报价;需要以投标人报价现场计算评标基准价的,以现场所报报价计算,不再修改。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和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222.184.89.82/epointweb/)上发布。

8.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5日。

(上述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涟水县交通运输局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广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涟水县红日大道18-12号 地址: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华清西路123号

邮编:223400 邮编:223300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人:赵女士

电 话:****-******** 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

网 址:网 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 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连接线 干线 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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