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水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需求公示
深圳市水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深圳市水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水务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366.53万元 | |||||||||||||||||||||||||||||||||||||||||||||||||||||||||||||||||||||||||||||||||||||||||||||||||||||||||||||||||||||||||||||||||||||||||||||||||||||||||||||||||
项目背景 |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有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在此背景下,开展深圳市水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的背景和必要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工作部署,按期完成全市水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成果编制及提交工作。《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通知》(办规计[2019]219号)要求各有关单位抓紧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广东省水利厅要求各城市12月10日前完成水务水利设施空间规划成果编制。 二是结合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契机,加强水务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与对接。我市已全面启动《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和各行政区的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工作,有必要尽快开展全市水务基础设施和涉水生态空间的现状及规划梳理工作,主动思考、积极作为,实现与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良好衔接。 三是适应新时期水务管理需求,提升我市水务基础设施规划管理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想中,明确提出空间均衡的要求,我市土地资源紧缺,空间规划和管理将成为新时期水务规划管理的重点工作。有必要开展本规划的编制,统筹整合污水处理、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等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布局方案,做好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空间协调。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7.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 (提供以上相关资质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 2 家)。以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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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技术要求应包含以下内容: 1.项目背景: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国家战略导向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有国家、省、市县各级规划共同组成,定位准确、边界清晰、功能互补、统一衔接的国家规划体系。在此背景下,开展深圳市水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的背景和必要性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落实水利部、省水利厅工作部署,按期完成全市水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成果编制及提交工作。《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技术大纲的通知》(办规计[2019]219号)要求各有关单位抓紧开展水利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编制工作。广东省水利厅要求各城市12月10日前完成水务水利设施空间规划成果编制。 二是结合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契机,加强水务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协调与对接。我市已全面启动《深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和各行政区的国土空间分区规划编制工作,有必要尽快开展全市水务基础设施和涉水生态空间的现状及规划梳理工作,主动思考、积极作为,实现与市、区国土空间规划的良好衔接。 三是适应新时期水务管理需求,提升我市水务基础设施规划管理水平。习近平总书记在“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想中,明确提出空间均衡的要求,我市土地资源紧缺,空间规划和管理将成为新时期水务规划管理的重点工作。有必要开展本规划的编制,统筹整合污水处理、防洪排涝、水资源配置等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布局方案,做好与城市土地利用规划的空间协调。 2.项目概况及项目目标: 按照国家水利部、省水利厅工作要求和我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际情况,本规划为全市范围的水务基础设施空间总体规划,规划对象为行政区级及以上市政给排水基础设施、水利基础设施及涉水生态空间,具体对象如下表所示。 深圳市(不含深汕合作区)规划对象一览表
注:*为省水利厅要求对象,其它为我市新增对象 考虑到深汕合作区相关规划均未稳定,未来发展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且水利基础设施普查工作基础薄弱,结合深汕合作区实际情况,确定深汕合作区重点以省级和市级要求的重大水务基础设施及主要涉水空间为规划对象,具体如下表所示。 深汕合作区规划对象一览表
注:*为省水利厅要求对象,其它为我市新增对象 3.工作内容: (1)现状调研与分析 对现状水务基础设施和涉水生态空间进行全面调研,分流域、分区域、分层次收集整理现状已建和在建水务基础设施、涉水生态空间基础资料,开展现场调查与复核,整理形成全市水务基础设施和涉水空间现状基础底图,分析我市水务基础设施及涉水空间在规划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相关规划解读与评估 对市政给排水规划、水源规划、防洪潮规划、碧道规划、海绵规划等各类水务相关依据性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法定图则规划、各类控制线规划等进行详细解读,梳理整合水务规划方案,分析梳理相关规划编制完成后的重大水务基础设施的实施情况以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3)面临形势及发展需求分析 结合深圳市实际情况,按照省水利厅要求,重点开展水资源承载情况的现状评价及潜力分析、涉水生态空间评价分析等内容。 (4)规划目标与策略 根据我市水务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和规划支撑能力分析结果,结合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对水务基础设施、涉水生态空间的建设需求,研究并提出规划的总体目标和策略。 (5)水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整合及空间协调性分析 整合相关水务规划,做好与在编水务规划的协调,形成水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方案,本规划不涉及规划用地选址,重点对本次规划对象范围内的规划新建水务设施的用地进行规划相符性和协调性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提出规划协调建议。相符性和协调性核查分析主要包括:地籍权属等现状用地情况,法定图则等土地利用规划情况,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管理线,以及与已核发用地方案或规划选址的重大项目的空间关系等。 (6)涉水生态空间布局规划整合及空间协调性分析 结合相关规划和规范指南,整合形成河流、湖泊、饮用水源保护等涉水生态空间布局方案;重点对整合形成的空间布局方案进行空间协调性核查分析,并做好与在编相关涉水生态空间规划的协调,提出规划协调建议。空间协调性核查分析主要包括:地籍权属等现状用地情况,法定图则等土地利用规划情况,与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管理线的空间关系等。 (7)涉水生态空间保护和修复 围绕当前水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从维护涉水生态空间结构和功能、构建河流绿色生态廊道的要求出发,采取差异化的治理目标和思路,分区域分河段提出涉水生态保护、修复和治理的重点方向和措施。 (8)水务基础设施及涉水生态空间管控措施 对于水务基础设施和涉水生态空间,分级分类提出管控措施和保护要求,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其它用地规划的衔接,以确保水务基础设施运行安全和正常建设。 (9)水务基础设施空间规划台账构建 按照省级层面数据汇交要求,并对接我局智慧水务相关数据格式要求,系统建设全市水务基础设施空间规划台账。本项目重点对已建、在建和规划待建的水务基础设施建立台账,不对现状已建和在建设施的合理性及功能定位进行分析。对于非独立占地的已建和在建水务基础设施明确设施位置;对于独立占地的已建和在建水务基础设施明确设施用地红线坐标;对于规划待建的水务基础设施,可根据已批和在编规划的实际情况,明确其位置或用地红线坐标。 台账建设力求水务设施信息的覆盖全面,对于已建和在建设施,台账信息涵盖设施位置、设施名称、设施种类、功能、用地审批情况、已建或在建规模等;对于规划待建设施,台账信息涵盖设施种类、设施名称、设施拟选址位置、功能、建设计划、已划定用地红线设施的用地核查情况等。依据建立的信息台账,按照省厅要求,同步完成27项水务设施统计表格编制和提交工作(详见附表)。 (10)水务设施及涉水生态空间规划“一张图”编制 编制水务设施及涉水生态空间规划布局图,按照省级层面文件汇交要求,形成市级层面空间水务设施及涉水生态空间规划“一张图”,完成省水利厅交办的规划任务,同时扩大数据范围和细化数据精度,完成相关矢量数据成果提交工作,为水务主管部门日常规划管理工作提供图形、表格支撑。 (11)近期实施计划及项目清单 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水务系统建设需求,提出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并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提出近期实施项目安排。 4.服务要求: 承接方须严格遵照服务期限,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保证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要求项目团队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不少于9人。投标文件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主要技术人员,应在签订合同时提交承诺全程参与本项目并按照招标方要求出席有关的会议。非因本人离职或患重大疾病无法工作等原因,一般不得更换人员。如因其他原因确需更换,需保证职称方面与原有人员相匹配,并需征得采购人同意,未经采购人同意的,每更换1人扣减合同价10%;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技术人员除患病或其他重大事项外(需提供相关医院或相关机构证明),缺席有关会议的(以会议影像资料为记录,如照片、录像或会议发言录音),每人次扣减合同价1%。 5.工作计划: (1)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资料收集与相关部门调研; | |||||||||||||||||||||||||||||||||||||||||||||||||||||||||||||||||||||||||||||||||||||||||||||||||||||||||||||||||||||||||||||||||||||||||||||||||||||||||||||||||
商务需求 | 商务需求应包含以下内容: 1.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0日历天内完成《深圳市水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项目编制 (2)续签要求: 不可续签。 2.项目验收要求: 通过市水务局组织的评审验收。 3.项目提交成果: 规划成果及本项目过程所收集的资料归招标人所有,未经招标人书面允许,投标人不得用于其他用途。投标人须按计划准时提交,并通过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验收。主要成果资料包括: (1)《深圳市水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报告; (2)水务设施及涉水生态空间规划“一张图”及规划台账(gis格式,省、市各一套); (3)重大工程项目清单; (4)开展本次项目所收集到的资料。 4.售后要求: 承接方应编制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并要求后续服务期(规划通过评审并提交最终报告后2年)服务人员不少于1人,响应时间不超过8小时。 5.合同计价方式:总价包干合同。 6.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评标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项目招标范围和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综合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3)除非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通过修改招标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招标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或总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总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总价内。 (4)投标人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投标报价的风险。 7. 履约担保:无需履约担保。 8.付款方式: 1.预付款: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进度款:提交中间成果后支付合同价的50%; 3.尾款:成果验收合格并完成审计后按照最终审计价支付合同尾款。 9.其他: 联合体要求:以联合体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企业数量不得超过2家。相关评分细则中的资质和奖项等涉及等级类的条件,以联合体成员企业具有的最高等级进行评分;涉及数量的条件,以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总数进行评分。 | |||||||||||||||||||||||||||||||||||||||||||||||||||||||||||||||||||||||||||||||||||||||||||||||||||||||||||||||||||||||||||||||||||||||||||||||||||||||||||||||||
评标信息 | 此处显示的为服务类通用项目模板,其他服务类专业模板(物业管理、绿化管养、软件开发、环保类、劳务派遣、设备维护)详见 ********">http://www.szzfcg.cn/portal/documentView.do?method=view&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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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附件 | *******" target="_blank">深圳市水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修改(1).docx |
1: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48小时(公休日、节假日时间不计算在内)。在公示期内,供应商如需要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的,
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在“采购申报→提出需求疑问”功能点填写意见或建议,由采购人进行回复。
2:采购需求不等同于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对采购需求提出意见或建议不属于对采购文件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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