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金石镇凝秀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新宁县金石镇凝秀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新宁县金石镇凝秀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改造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5日
发包人(全称):新宁县住房保障管理办公室
承包人(全称 ):湖南华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湖南省新宁县凝秀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凝秀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工程地点:新宁县金石镇凝秀社区。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中央补助和地方自筹。
5.工程内容:设计施工图包含的全部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具体内容详见设计施工图纸及招标工程量清单。
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0月2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1年1月25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标准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叁佰叁拾肆万叁仟肆佰元整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综合固定单价合同。
(变更增减的工程造价:变更增减的工程量中,原财政评审后的结论中已有综合单价的,按原财政评审后的综合单价计取增减工程造价。变更增减的工程中,原财政评审后的结论中没有综合单价的,按湘建价【2014】113号文件及其统一解释文件中的计价规则和消耗量标准且按湘建价【2016】72号、湘建价【2016】160号文件中的简易计税法的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计取相关费用,定额按2014《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9〕130号文件的综合工资单价;材料单价按邵阳市造价站发布的施工同期建筑工程材料价格(新宁县部分优先)确定。并经财政评审或审计后变更部分总价下浮6%,即为变更增减工程的结算价。)
3、社会保险费按相关规定计取。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邓昌杰 ,身份证:****************55。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20年11月 28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住房保障办公室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1、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两份、承包人执两份、合同备案机关壹份,其余报相关部门。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56
址:新宁县金石镇春风路地址:新宁县金石镇春风社区中山路109号
邮政编码:422700邮政编码:422700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刘长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0739- *******
传真:传真:
电子信箱: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新宁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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