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宁县公安局装备采购项目

新宁县公安局装备采购项目


新宁县公安局装备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5日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新宁县公安局(甲方)

供应商(全称):湖南护盾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新宁县公安局装备采购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0】000272

(3)项目内容:装备采购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柒拾柒万贰仟零捌拾元整

大写:772080.00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20201118日,完成日期:20201217日。总日历天数:30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送货上门

4.付款:

1、货到安装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

2、预付款根据采购文件的约定,在合同签订前提交不超过合同金额10%的履约担保。

3、付款期限如超过60天,则按延期付款计息(利率计算标准为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0年11月18日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执份,供应商执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0年11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新宁县公安局

甲 方:(公章)新宁县公安局 乙 方:(公章)湖南护盾安全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 话:****-********

传真:传 真:****-********

开 户 银 行:中国银行醴陵市青云南路支行

帐 号:5807 7063 8079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公章):

经办人(签字):


附件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备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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