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H-*******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昌县昌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已由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2]303号文立项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荣昌县卫生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荣昌县昌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荣昌县昌州街道南部新区
2.3工程投资:约660万元,计划工期: 270 日历天。
2.4工程规模:新建门诊综合楼及标准化的污水处理系统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
2.5招标范围:荣昌县昌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包含土建、水电安装等施工图范围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2010年以来完成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项目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造价在5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报名:本工程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2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书、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获取方式:2012年 12 月 7 日起,各投标人可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
4.3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4.4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 12 月 26 日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2012年 12 月 26 日10时00分至10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兴荣大厦) 。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荣昌县卫生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荣昌县昌州街道南部新区
地址:渝北区红绵大道611号(荣鼎国际)B-13
联系人:谢老师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
电话:158*****455
2012年 12 月7 日
荣昌县昌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招标编号:JH-
*******招 标 文件招 标 人: 荣昌县卫生局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盖单位公章)编制人:吕立 资格(章)
******* 审核人:贺 德 芳 资格(章)
*******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1. 招标条件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33. 投标人资格要求34.招标文件的获取35.投标文件的递交36.发布公告的媒介47. 联系方式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总则51.1项目概况5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5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51.4投标人资格要求51.5费用承担51.6保密51.7语言文字51.8计量单位51.9踏勘现场51.10投标预备会51.11分包51.12偏离52.招标文件52.1招标文件的组成52.2招标文件的澄清52.3招标文件的修改53.投标文件53.1投标文件的组成53.2投标报价53.3投标有效期53.4投标保证金53.5资格审查资料5详见投标人须知表53.6备选投标方案5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7投标文件的编制54.投标5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54.2投标文件的递交5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55.开标55.1开标时间和地点55.2开标程序56.评标56.1评标委员会56.2评标原则56.3评标57.合同授予57.1定标方式57.2中标通知57.3履约担保57.4签订合同5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58.1重新招标58.2不再招标59.纪律和监督5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5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5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5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59.5投诉5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5第三章 评标办法5评标办法前附表51. 评标方法52. 评审标准53. 评标程序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5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5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5第六章图纸5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5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5目录5一、投标函部分5(一) 投标函5(二) 投标函附录5(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5二、商务部分5三、资格审查资料5(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5(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5(三)项目管理机构5(四)2011年财务状况表5(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5(六)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5(七)其他资料5 第一章招标公告荣昌县昌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招标编号:JH-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荣昌县昌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已由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荣发改发[2012]303号文立项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荣昌县卫生局,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荣昌县昌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2.2建设地点:荣昌县昌州街道南部新区2.3工程投资:约660万元,计划工期:270日历天。2.4工程规模:新建门诊综合楼及标准化的污水处理系统等附属设施,总建筑面积2200平方米。2.5招标范围:荣昌县昌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包含土建、水电安装等施工图范围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2010年以来完成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项目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造价在5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报名:本工程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4.2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书、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获取方式:2012年12月 7 日起,各投标人可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直接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限价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各投标人应当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与该工程招标有关的各项资料,各投标人不管下载与否都将被视为全部知晓该工程招标的所有过程和全部事宜。4.3 每套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4.4 本工程不采用邮购方式出售招标文件。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12年12 月26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2012年 12月26 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兴荣大厦) 。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荣昌县卫生局招标代理机构: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荣昌县昌州街道南部新区地址:渝北区红绵大道611号(荣鼎国际)B-13联系人:谢老师联系人:谭老师联系电话:
********电话:
158*****455 2012年12月7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荣昌县卫生局地 址:荣昌县昌州街道南部新区联系人:谢老师电话: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佳宏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 址:渝北区红绵大道611号(荣鼎国际)B-13联系人:谭老师电话:
158*****4551.1.4项目名称荣昌县昌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1.1.5建设地点荣昌县昌州街道南部新区1.2.1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补助及自筹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荣昌县昌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项目包含土建、水电安装等施工图范围内容,具体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1.3.2计划工期 270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市外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市外施工企业还须提供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安全生产条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市外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4.财务要求 2011年度财务状况无亏损。注:提交经有权部门审计的财务报告。5.业绩要求2010年以来完成与招标项目类似的工程业绩项目1 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是指:工程面积达到2000平方米或单项合同造价在500万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注:提交合同和竣工验收意见书的复印件加盖鲜章。6、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1) 2010年至今没有在诉讼或仲裁中败诉;(2) 工程业绩没有受到行政相关部门处罚或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注:(1)、(2)项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7.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房屋建筑类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且不能在在建项目任职,否则将被废标。注:项目经理提交建造师注册证、养老保险(附2012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复印件)。8.其他要求(1)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房屋建筑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应为本单位人员。注:项目技术负责人提交职称证、养老保险(附2012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复印件)。 (2)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质检员不少于 1 人,安全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施工员不少于1人。注:主要管理人员提交上岗证,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资格证提供资格证书)(3)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附2012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复印件。(4)外地施工企业投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注册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5)中标人在施工过程中,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改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施工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还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注:开标时提供以上有关证明材料和证件原件,以备核验。若需要时不能提供,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投标人自行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12月 11 日12:00前;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2年 12 月 11 日17:00前;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若投标人未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则业主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不对此负任何责任。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2年 12月 11 日 12:00前通过传真匿名通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真: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 26 日 11时 00分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总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发包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CQQDGZ-2009),参考2008年《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年《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及材料价格各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结算不予调整。措施费包含密目式安全网等费用。4.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2.2.1项中规定的时间前书面通知投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5.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按合格标准计取,包含在总价中。6.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清单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工程内容、计量单位、工程量、暂列金额、暂估价、清单填报顺序等投标人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7.本工程招标将对投标总报价及所有子目单项报价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填写的投标总报价及子目单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最高限价;若任意一项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将被认定为废标。最高限价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公布。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2012年 12月 26 日 10时 30 分至 11 时 00 分(北京时间)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证明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第1.4.1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2010年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本章投标人须知3.7.3款执行。3.7.4投标文件的份数投标函部分: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商务部分: 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资格审查资料:一式叁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贰份)。3.7.5 装订要求 1、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监制“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注:如因投标资料较多,无法装入一袋的,可以装成两袋或更多,但必须符合上述各相应资料袋的封装要求。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袋”和“资格后审文件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的地址: (工程名称)投标文件在2012 年 月日11时00分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兴荣大厦)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2年 12月26日 11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兴荣大厦)5.2开标程序1. 宣布开标纪律,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核验被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重庆市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入渝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分支机构负责人持有效身份证明到开标现场,否则,招标人当场退还投标文件;4.未按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或投标保证金凭证存在瑕疵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退还其投标文件;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大袋、资格审查资料袋的密封情况;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6. 开标顺序:随机开启;7.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开启符合要求的资格审查文件袋,资格后审资料送评标会员会评审;8.当众随机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送评标委员会评审,并记录在案;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银行转账或电汇2.担保金额:合同总价的10%。3.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提交,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8.1重新招标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或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不再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工程款支付在基础完成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第三层完工后15日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30%;主体工程完工后15日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待审计部门下发书面审核报告后15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取利息)。质量保修金比例:(1)屋面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占质量保修金总额的20%;(2)排水、排污管道和装饰工程,占质量保修金总额的80%;排水、排污管道和装饰工程两年质量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支付80%的质量保修金,如有索赔应予以扣除。屋面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五年质量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支付20%的质量保修金,如有索赔应予以扣除。10.2结算原则本工程结算办法:结算总价=中标价±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和工程量计算偏差调整±专业暂估价据实调整±材料暂估价格的价差据实调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1.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确定。(2)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投标时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类似项目由项目业主认定)。(3)清单中无相同项目的,执行定额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其相关配套文件。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由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2、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因素:2.1.专业暂估价和材料的暂定价格由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10.3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100万(含100万)以下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100万以上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下浮50%计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人不再支付招标代理费。10.4缴纳综合交易服务费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2.8‰作为交易服务费,其中:中标人缴纳70%,建设单位缴纳30%。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10.5监督单位荣昌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荣昌县监察局10.6施工进场前的准备阶段1、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缴纳履约保证金并按照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样本,签订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同时没收投标保证金。 2、在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提供施工报建所需的所有应由施工方提供的各种证件和其他相关资料。3、在施工合同签订后的10天内,提交经监理审核合格的施工组织设计。 第2、第3条工作不能按期完成,凡以上工作不能按期完成,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计算延期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当中标人完成第2、第3条实际耗时超出规定时间的2倍,将被视为不能履约,招标人按程序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10.7废标条款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3)投标人名称与资格后审和报名时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或无相关业绩的;(4)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5)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6)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8)投标承诺书中未填报投标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9)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10)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1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3)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14)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废标的其它情形。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技术标准和要求;(8)投标文件格式;(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传真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由招标人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距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发布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天内发补充通知,则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商务部分(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3、资格审查材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五)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六)其他资料。3.2投标报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中标通知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项目业主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投标人提交了虚假资料。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表3.6备选投标方案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3.7.4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项目业主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项目业主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项目业主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项目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项目业主向中标人双倍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及评审办法2.1.1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2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和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和第二章3.7.5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委托代理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其授权委托书符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为本单位人员。2.1.3响 应 性 评 审 标 准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项规定 权利义务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符合“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数量、顺序及暂列金额、暂估价等,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1.投标报价 100 分2. 其他评分因素:不评分、工程量清单部分只作符合性评审。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投标总报价在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有效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允许偏差范围不采用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1款的规定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报标报价不再参与评标标底的计算及后续评审。2.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3.1.3项的规定对投标报价有算术性错误的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并对经修正后的投标总价所得分值进行汇总按本附表第2.2.2款和第3.2.1款规定的评分方法对投标报价进行评分。3.按本章2.2.2款和第3.2.1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高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合格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3.2.1(2)投 标 报 价投标总报价有效投标报价得规定分值的基本分100 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每增加1%扣4 分,每减少1% 扣2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得分。所有计算数据及评分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1. 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标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量化标准进行价格折算,按照经评审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经评审的综合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来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 详细评审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审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3.1.4 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了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已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3.1.5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投标控制价上限(如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2 详细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3.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3.4 评标结果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 1.1.2.3承包人: 1.1.2.6监理人: 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 1.1.3.3临时工程: 1.1.3.4单位工程: 1.1.3.10永久占地:1.1.3.11临时占地:1.1.4日期1.1.4.5 缺陷责任期:按相关规定执行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施工工程中的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招标文件及附件;本合同通用条款;投标书及其附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单价分析表;经业主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1.5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后,双方签订合同后生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 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 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 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后14天内 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不少于该项工作施工前7天。1.7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 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 发出开工通知前提供。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 以发包人书面通知为准。 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4.2 履约担保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中标金额的10%;现金、电汇或者转帐支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日内提交,不接受履约保函。履约保证金退还:在工程竣工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由业主把各阶段工作延期罚款扣除后,无息退还至承包人公司账户。4.3 分包4.3.2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在满足相关法律、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除非得到发包人许可外不允许分包 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 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所有进场材料、设备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必须经监理单位、发包人确认后才能进场。对未按上述要求采购、进场的材料、设备,发包人将拒绝用于本工程,并要求承包人自行无偿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人承担。 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材料采购15日前报送采购计划予发包人、监理单位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见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 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 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 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办理各项申请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发包人协助。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该笔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作调整临时占地的申请:承包人自行负责临时占地相关费用: 临时占地的费用已包含到承包人报价中,承包人自行负责 6.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 承包人自行负责。 相关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标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 按通用条款执行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按通用条款执行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新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 无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开工7天内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承包人自行承担。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开工通知后3天。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渝建发〔2008〕177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由承包人自行准备。 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由承包人自行解决。9.4环境保护9.4.7 承包人应按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扬尘控制工作方案》(渝建发〔2009〕13号)、《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等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 同招标范围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同招投标文件,合同签订后10天内。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监理人应在收到有关文件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11.开工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 按重庆市气象部门公布的50年一遇的最大降水(雪)量等资料确认。 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延期一天罚款2000元/天。(竣工日期为合同签订日期后(35天+合同工期200天),竣工日期以发包人收到竣工报告日为准。35天包含合同签订、施工报建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准备、竣工验收等前、后期所需的时间,均为日历天)。工期延误违约金处罚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2000元/天。(竣工日期为合同签订日期后(35天+合同工期200天),竣工日期以发包人收到竣工报告日为准。35天包含合同签订、施工报建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准备、竣工验收等前、后期所需的时间,均为日历天)。工期提前奖励总金额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3%。 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由承包人承担责任。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增加下列项:13.1.4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1)《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2)《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重庆市人大[2007]第34号公告)(3)《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渝建发[2004]172号)(4)《重庆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管理办法(试行)》(渝建发[2007]199号)(5)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规范住宅工程初装饰竣工验收的通知》(渝建发[2007]226号)(6)《重庆城市桥梁荷载试验管理暂行办法》(渝建发[2007]112号)(7)《建设部关于贯彻执行工程勘察设计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若干问题的通知》(建标[2002]212号)(8)《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推行预拌商品砂浆的实施意见》(渝建发[2008]30号)(9)《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和的通知》(渝建发[2008]76号)13.1.5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 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以监理人发出的书面变更令为准。 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内,向监理人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变更报价书后的10天内完成价格核定报发包人审核同意后与承包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15.4变更的估价原则1.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确定。(2)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投标时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类似项目由项目业主认定)。(3)清单中无相同项目的,执行定额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其相关配套文件。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由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不采用15.8暂估价暂估价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按结算原则执行 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 按月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按监理人批准的各阶段工程形象目标进行计量。 17.2预付款17.2.1预付款预付款额度和预付方法: 无17.2.2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的提交时间: 无17.2.3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预付款的扣回办法: 无17.3进度款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5份进度付款申请单的内容:(1)付款次数或编号; (2)截至本次付款周期末已实施工程的价款;(3)变更金额; (4)索赔金额; (5)本次扣减的质量保证金; (6)根据合同应增加和扣减的其他金额。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进度款支付方法:在基础完成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主体第三层完工后15日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30%。主体工程完工后15日内支付到合同总价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发包人累计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待审计部门下发书面审核报告后15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 97%。留3%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金不计取利息)。17.4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审定金额的3%质量保修金比例:(1)屋面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占质量保修金总额的20%。(2)排水、排污管道和装饰工程,占质量保修金总额的80%。排水、排污管道和装饰工程两年质量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支付80%的质量保修金,如有索赔应予以扣除。屋面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五年质量保修期满后的28天内,支付20%的质量保修金,如有索赔应予以扣除。17.5竣工结算本工程结算办法:结算总价=中标价±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漏项和工程量计算偏差调整±专业暂估价据实调整±材料暂估价格的价差据实调整±合同约定的其他因素。1.具体结算办法如下:(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按投标时的综合单价确定。(2)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参照投标时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确定(类似项目由项目业主认定)。(3)清单中无相同项目的,执行定额2008《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其相关配套文件。人工及材料价格调整,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由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2、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因素:2.1.专业暂估价和材料的暂定价格由业主认质认价办理结算。17.6最终结清17.6.1最终结清申请单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 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10天内提交5份最终结清申请单 。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符合重庆市档案管理的规定。竣工资料份数:一式五套,另附电子版一套。18.3验收18.3.5实际竣工日期:经验收合格工程的实际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日为准,则在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验收合格日为实际竣工日期。 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 无 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 发包人 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 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条款的要求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竣工清场相关工作及费用。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执行通用条款。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20.保险20.1工程保险投保人: 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以及以下所要求的各种保险,投保所需的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投保内容: 按通用条款20.1、20.2、20.3、20.4、20.5条执行。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 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商议确定 。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 由承包人与保险人商议确定 。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确定,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对由承包人风险造成的事故提供保险。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合同签订日起14天以内。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和(或)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永久工程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承包人补偿,临时工程、施工设备和施工人员损失保险赔偿与实际损失的差额由承包人补偿。 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 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依法向荣昌县人民法院起诉 。25.1 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管理施工组织计划必须含依据合同总工期,按照基础、首层钢筋、中间层钢筋、顶层钢筋、主体、综合验收6个验收阶段“倒排工程进度计划”,同时明确各阶段施工天数。1、承包人在各阶段施工计划完成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报告及下一阶段施工进度计划,由监理工程师组织相关部门在3天内按合同、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确认下一阶段施工计划。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书面形式通知顺延工期:(1)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重大设计变更直接影响工程进度;(2)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承包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工期顺延的要求,应于各阶段验收前报送印证材料供审核和确认。没有按时上报则视为该阶段无工期顺延。3、施工过程中,凡未能按“倒排工程进度计划”规定耗时天数完成各阶段任务的,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计算罚款,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发包人在各阶段任务完成(验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方,明确延期天数及扣款金额,由施工方项目经理签收,无人签收时,由业主通过传真或邮件向施工方发出通知视为送达(施工合同中必须留有施工方的传真、邮箱)。有意逃避签收的,发包人可以建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建委将该公司及项目经理纳入黑名单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除发包人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原因外,其他因素导致工期延误达到以下情形之一,在发包人多次书面通知不及时整改或整改无效后,承包人将视为不能履约:(1)某阶段实际施工天数比倒排工期计划中相应阶段计划施工天数多30天及以上时;(2)某施工阶段实际验收完成时间比计划倒排工期中约定的完成时间延后60天及以上时。承包人被视为不能履约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承包人履约保证金并追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在15天内清理退场,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承包人有异议的,不得干扰现场施工,可在退场后,依法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干扰后续施工的,依法追究责任。25.2 竣工时间延误罚款及提前奖励1、约定竣工日期为合同工期+35天(均为日历天)确定合同竣工日期(以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增加的35天为合同签订、施工报建及施工许可证办理、施工准备、竣工验收等前期和后期所需的时间。凡因发包人重大设计变更或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均应在延误时间的施工阶段验收前延期签单,在结算审计时提交审计部门。2、若工程不能在合同约定竣工日期前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延期罚款按2000元/天计算,于结算审计后在工程尾款中扣除。竣工延期罚款不得与各阶段施工延期罚款(已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抵扣。3、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完成结算送审工作,延期一天按2000元计算罚款,从工程尾款中扣除。4、竣工提前奖励:提前竣工天数(以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2000元/天计算。25.3 结算审计审减费用工程竣工结算报送上级审计部门审计时,基本审计费和审减工程造价金额在报送金额5%(含5%)范围内的审计费由发包人承担,审减金额超过报送金额5%范围以上的审减费用由承包单位负责。本工程结算最终以审计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实施 (项目名称),已接受(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 施工的投标。 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元(¥)。4.承包人项目经理: 。5.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6.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 日历天。9.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年 月日 年 月日 附件二:廉政责任书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工程项目名称:工程项目地址:建设单位(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一)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工程建设、施工安装和市场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施工安装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五)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乙方购买项目工程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尤其是有关建筑施工安装的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并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二)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三)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嬚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 本责任书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条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第七条 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监督单位(盖章) 乙方监督单位(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最高限价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第六章图纸图纸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发布,各投标人自行下载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详见图纸和现行规定标准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 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五)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六)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投标总报价(含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 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1.1.4.5按国家相关规定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三)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二、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月日 目 录[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三、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五)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六)其他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组织结构(附组织结构框图)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四)2011年财务状况表(五)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名称发包人地址发包人电话合同价格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承担的工作工程质量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项目描述备注(六)诉讼、仲裁和行政处罚情况注:由投标人自行承诺。(七)其他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