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花卉绿植租摆服务项目采购须知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花卉绿植租摆服务项目采购须知
一、供应商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持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花卉绿植等类似产品的生产、经营或租赁的相关经营范围。
(3)具有相同性质的项目、成功案例和业绩(有佐证材料)
(4)在镇江具有盆栽花卉生产、养护基地,具备相应花卉养护设施的连栋大棚。
(5)近三年内(供应商不足3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不存在处于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期限情形的书面声明。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不允许将项目分包和转包。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1)采购内容:大型花卉盆景48盆,小型花卉盆景177盆,以常绿植物为主。(大盆主要品种:万年青、棕竹、也门铁、蝴蝶兰等;小盆主要品种:袖珍椰子、小橡皮树、孔雀竹羽、麒麟尾等。)
(2)中标单位须在指定地点摆放花卉,并保证花卉的数量和质量(质量以无枯叶、不发黄、美观为标准)。
(3)中标单位工作人员每周上门养护次数不得少于1次,及时修剪,保证植株自然美观。
(4)清洁植物叶面、花盆内外、底碟卫生。花盆、器皿干净整洁无脏污,花盆无杂物、垃圾,每次护理完毕将现场积水拖干、清除残叶残花等。
(5)应我单位要求不定期更换长势欠佳或不具观赏性的植物,更换时应选择与更换前同档次的植物(响应时间为三天)。
(6)中标单位工作人员遵守我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进入与花卉租摆服务无关的区域,做与租摆服务无关的事。
(7)中标单位工作人员在日常养护时应注意安全,不得损坏我单位设施,保持现场清洁卫生,做到人走场净。
(8)要及时防虫、杀虫,杀虫必须使用高效能低毒性药物,施药前要与我单位联系,合理安排施药时间,同时要对施药地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说明。
(9)为达到我单位服务需求的用工、用料、植株更换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价中,中标人不得向我单位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采购报价材料(格式见附件)
1.供应商以人民币报价,对提供服务报出具有竞争力的一次性总报价,报价包括交付前发生的所有费用,最低价者中标。本项目最高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6万元。
2.报价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年检);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报价表》在首页。同时,开标现场须携带原件备查。否则,将自行承担审查未通过风险。
四、采购报价材料递交
1.供应商将采购报价材料装入信袋内加以密封,并在封签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2.信封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请勿在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30(会审时间)之前启封”字样。
3.供应商必须在2020年12月22日上午10:00之前,将采购报价材料递交至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信封上注明陈晨收。
五、合同签订有关事项
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时签约。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的,或因自身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2、本项目总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按年支付。
联系人:陈晨;联系电话:****-******** 。
地址:镇江市学府路123号320室;邮编:212001。
镇江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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