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新校区17#教学楼更改公告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新校区17#教学楼更改公告
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新校区17#教学楼补充更改通知一
一、项目名称:广西城市建设学校新校区17#教学楼
二、项目编号:LGGK*******
三、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联系人:王尉联系电话:****-*******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环城南二路121号
招标代理单位联系人:廖艳来联系电话:****-*******
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穿山东路18号
四、补充更改内容:
1、现将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补充上传,请各投标人至本通知公布之日起登录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lggzy.org.cn/gxglhy)相关模块中下载招标工程量清单。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更改内容如下:
①、“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中原内容“本工程预算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更改为“本工程招标控制价造价成果文件”;
②、“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中原内容“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及广西实施细则的规定。”更改为“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第13.1款执行。”;
③、“9. 材料与设备”增加以下内容:
“9.2承包人采购材料与工程设备
除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发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1)中明确的材料、工程设备外,由承包人负责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运输和保管。《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表-22)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对发包人在招标时有“参照或相当于”约定的材料,承包人采购时必须按类似于或优于所约定品牌、厂家和等级进行采购。当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材料有争议时,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有“参照或相当于”标明材料品牌的材料进行采购,并在结算时按投标单价支付。”;
④、“11.1变更的范围”更改为“11.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施工期间因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要求所发生的工程量增减(由变更、签证产生),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经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签证认可,工程变更综合单价按专用条款第13.1款规定执行。”;
⑤、“11.4.1 变更估价原则”更改为“11.4.1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按第13.1款执行。”;
⑥、“12. 价格调整”更改为“12.1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0期发布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可在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中约定, 市场价格波动超过±5%的,调整合同价格。(基准价格原则上应当按照我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可自行在主要材料设备一览表中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5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5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
⑦、“13.1 合同价格形式”中“1、单价合同。”更改为“1、单价合同。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综合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际结算。
综合单价中包括的风险范围:除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中约定的材料和设备价格变动风险、政策性调整以外的其他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单价采用固定综合单价,风险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单价中。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a.本合同实施期间因工程变更、项目特征不符、工程量清单缺项引起工程项目、工程量变化的,其工程量按实际发生并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确认,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细目的按投标人投标时的中标单价进行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细目的参考类似中标单价结算;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则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新增项目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协商确定;新增结算单价=综合单价×(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
b.工程量偏差调整方法:如果承包人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工程量偏差超过15%以上且该单项造价超过合同总价1%以上的,则超过15%以上增加部分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按以下方法计算:有定额的套定额计算,执行本招标文件工程计价参考依据,并乘以下浮系数(中标价/经审定的工程招标控制价)结算,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施工期间信息价的平均价计取,无信息价的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及承包人根据市场价格协商议定。
c.材料和设备价格风险的调整方法:
基准价格的约定:基准价格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材料设备信息价,无信息价的参考招标控制价的材料设备价格。
材料及设备风险的约定:允许调整的主要材料、设备及风险系数详见《承包人提供主要材料和设备一览表》),调整方法按12.1第2种方式(3)执行,调整部分仅计差额及相应税金。其余材料、设备不予调整。
d.措施项目费调整原则按《(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第9.3.2款执行。
e.国家和自治区政策性调整有关费用标准的,按文件规定执行。
f.无约定的参照我区现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本工程最终结算评审按《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相关规定办理。”;
⑧、“15.2 竣工结算审核”更改为“发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审查时间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 发包人审查时间 | |
1 | 500万元以下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
2 | 500万元-2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
3 | 2000万元-5000万元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
4 | 5000万元以上 |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
因承包人提供的结算资料不完整而需要补充或承包人不按时对账耽误时间时,审查时间应相应顺延。
(1)本工程最终竣工结算达到《自治区本级财政投资评审实施办法》(桂财办【2015】70号)规定的评审范围,需报财政部门审定,承包人所编制的工程竣工资料经发包人审核后,送到财政部门之日起,承包人所遗漏的与工程造价有关的签证不再作为结算审核依据,按自动放弃处理。
(2) 如承包人报送的工程结算总价过高,造成该结算审减率超过6%以上的,则超出6%以上部分的审核费由承包人承担,费用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工程结算款中扣除。计算公式如下:
审减率=(送审造价-审定造价)/送审造价*100%;当审减率大于6%时,承包人应承担的审核费=(净审减额-送审额*6%)*3.5%。”;
3、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更改内容如下:
①、“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更改为“1.11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本次招标不含以下内容:电梯工程 。”;
②、“2.1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原内容中“8、本预算计价文件采用博奥清单计价V17,信息价采用《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详见工程量清单)期除税价格,缺项部分市场询价。”更改为“8、本招标控制价文件采用博奥清单计价V17,信息价采用《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0期除税价,缺项部分市场询价。”;
“(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 桂林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0 年第 (详见工程量清单)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更改为“(7)材料价格信息:材料价格主要按照桂林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2020年第10期,不足部分参考市场定价。”
③、“3 投标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增加以下内容:“3.13 土石方单价以综合单价包干,投标人按所能承受能力自行考虑。结算时不对运距及施工措施进行费用签证。
3.14承包人承建本工程所需的水电报装(含设备的购买、安装、维修、使用、拆除、维护及场地租用、恢复等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结算不对以上费用进行签证。
3.15承包人的临时占地(含预制厂、料厂、拌和站、借弃土场、项目部驻地等)租用费(含拆迁补偿)、临时用地的环保、恢复及所有临时性占地的青苗补偿及地面附着物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负责;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工期延长造成承包人临时占地的租用费增加由承包人负责。
3.16因施工产生的污水、废水、建筑垃圾以及噪音扰民等的处置由承包人负责,相关费用结合工程量清单综合考虑。
3.17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18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混凝土的细目,投标人应综合考虑当地地方政府现行有关规定,自行报价。
3.19设有暂定价或暂定金额的,投标时要按招标人工程量清单给出的暂定价或暂定金额计入投标报价中,否则作废标处理。”;
4、原定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22日10时30分,现将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年12月31日10时30分;开标地点“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更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号开标室”;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要求工期中原内容“计划开工日期:2020/12/30 计划竣工日期:2021/10/15”现修改为:“计划开工日期:2021/1/10计划竣工日期:2021/10/27”。
招标文件中与上述更改相关的内容作相应更改,特此通知。
招标人:广西城市建设学校(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20年12月15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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