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塑盒制品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吸塑盒制品采购项目(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一、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吸塑盒制品采购项目(二次)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金额 吸塑盒制品采购项目(二次)预算金额:约170万元/年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合作期2年 订货方式:合作期内不定期订货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符合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目录 (1)投标函(原件) (2)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 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备注: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中均须提供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资格证明文件须清晰可辨,若有缺失或不清晰,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采购人根据本项目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须有食品包装制品生产许可证(含PP)(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供应商须有商检出口备案(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第三方检测报告(中标后每年提供一次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供应商须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拍摄公司生产环境、厂方设施、设备、物资等视频介绍,U盘拷贝,单独密封。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有或无):有答疑会,见招标文件要求。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南路669号东方国际食品城2栋5楼8512室)。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获取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单位,将无法参加投标。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于2020年12月21日17:30前扫描发送至邮箱********4@qq.com,原件邮寄或直接送达代理机构。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 每份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招标公告自发布在“扬子江集团官方网站”、“扬子江集团微信公众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千里马”、“江苏”起5个工作日。 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子江集团官方网站”、“扬子江集团微信公众号”、“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千里马”、“江苏”。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1月6日下午2: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月6日下午2: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广陵区江都南路669号东方国际食品城2栋5楼8515开标室)。 投标文件接收人:王淦,联系号码:173*****658,****-********。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扬州冶春食品生产配送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王海涛,联系号码:181*****886,****-********。 招标代理: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联系人:王淦,联系号码:173*****658,****-********。 七、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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