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祁阳县退耕还林还湿工程[招标公告]

[祁阳县]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祁阳县退耕还林还湿工程[招标公告]

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祁阳县退耕还林还湿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祁阳县退耕还林还湿工程已由祁发改基【2020 】147号批准建设,招标事项由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祁招准字:【2020】48 号核准,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及地方配套。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祁阳县林业局,现委托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具备投标资格的单位前来投标。


2、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祁阳县退耕还林还湿工程;


2.2建设地点:祁阳县茅竹镇三家村、白水镇柴塘村、浯溪街道办唐家岭村和潘市镇龙溪村李家大院。


2.3 建设规模:工程区总面积102.3008hm2(折合1534.512亩);


2.4招标范围:祁阳县茅竹镇三家村、白水镇柴塘村、浯溪街道办唐家岭村和潘市镇龙溪村李家大院。工程区总面积102.3008hm2(折合1534.512亩)。其中,祁阳县茅竹镇三家村提质增效区面积71.507hm2(折合1072.607亩)、柴塘村、唐家村库塘小微湿地新建区面积8.7096hm2(折合130.644亩)、李家大院退耕还湿小微湿地新建区面积22.0841hm2(折合331.262亩)。(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2.5总投资:约*******.72元;


2.6 工期要求: 180 天(日历天);


2.7质量要求:达到施工图设计的要求并在竣工验收中达到合格标准,通过建设库塘湿地和实施退耕还林还湿工程,达到治理设计区生活污水、牲畜污水等农村面源污染的全面治理目的。


2.8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窗体底端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任项目负责人为水利水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施工项目部所有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且不得有在建项目,如以后对中标单位企业进行核查,发现有在建,一律取消中标资格。同时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提供2020年9月以来连续3个月有效的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养老保险金查询网址、账号和密码,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的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3.5省外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由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证明;


3.6与招标人和管理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7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的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在惩戒期内不能参与投标。


3.8投标人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情形。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及澄清答疑


6.1按照永政办发[2018]19号文件,请各投标人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首次登陆需注册,完成注册并绑定CA等相关手续后进入交易系统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6.2 招标文件及图纸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6.3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6.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Email:********5@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概不负责。


7、投标保证金


7.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100000.00元)。


7.2.提交方式:


(1)采用现金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由投标人通过其基本账户转账到达如下账户


户名:投标保证金托管账户获取方式:投标保证金虚拟子账户由投标人在《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库入库之后按流程自行获取。系统故障,另行通知的除外。投标人未将投标保证金汇入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的,视为无效投标。开户银行:网上获取 账 号:网上获取


注:转入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祁阳县退耕还林还湿工程”,如果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1月 12日 09时30分,递交地点为永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三楼(冷水滩区岚角山镇迎宾路东段即: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大道往机场方向的东面)。


8.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8.3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参加投标。


9、其他要求


为响应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理念和“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乡村振兴总要求,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提倡生态治理生态,不消耗其他能源,杜绝二次污染。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


11、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局,联系电话:****-*******


12、联系方式


招标人:祁阳县林业局


地 址:永州市祁阳县浯溪中路94号


联系人:蒋弼国


电 话:138*****887


招标代理机构:天策致远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祁阳县椒山南路209号


联系人:张玉情、何芳


电 话:173*****288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退耕还林 修复 生态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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