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营销援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营销援助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营销援助服务项目、项目编号:JP-********,招标人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代理机构为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一、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1.1采购内容:营销援助服务项目。
1.2资金情况:自筹资金。
1.3服务期限:合同有效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内。
1.4服务地点:根据招标人要求指定地点。
1.5项目预算:预计约25万。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且以为金融机构提供外包服务作为其主业的有限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开户许可证,能满足本次采购需求并具一定规模的企业;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2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为准);没有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法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网页截图(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
2.3利害关系:投标单位在应答时提供应答人控股管理关系情况,并承诺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与采购方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该项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同一集团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
2.4非代理非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3.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09时00分至2020年12月21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单位,携带有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地税,三证合一除外)、法人任职文件、法人身份证、企业法人委托书(以上材料原件及二份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先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上述材料到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龙沙区劳卫路12号)报名。(有效报名企业以文件售卖截止时间止)收到的报名材料为准,逾期送达的报名材料将不被受理)。
3.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500元),售后不退。支付要求:现金。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4.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01月06日,上午09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4.2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4.2.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
4.2.2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仅在上发布,招标公告将明确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发售招标文件的日期和地点、投标、开启投标等事宜。
六、联系方式招标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分公司
联系人:张女士
电话:****-*******
代理机构:黑龙江建平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劳卫路12号
邮编:161000
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138*****921
电子邮件:********@qq.com
七、免责声明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包括:。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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