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城镇贫困群众住房保障名单公示
关于2020年度城镇贫困群众住房保障名单公示
根据《2020年吉安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要要点》(吉城发[2020]1号)和《吉安市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评估验收实施方案》(吉城发[2020]2号),以及县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贫困群众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经审核,魏泊涛等51户未达到人均安全住房15平方米的标准,确定以实物配租和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方式给予保障。其中魏泊涛等14户拟在东湖小区实物配租方式保障,刘文斌等37户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方式保障。
附:
万安县房地产管理局
2020年6月29日
标签: 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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