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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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9">本招标项目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已由贵州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6]1941号批准建设,由交通运输部以交公路函[2017]482号文件批准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已由贵州省交通运输厅以黔交建设[2019]10号批准,项目业主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和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36.6%∶63.4%。招标人为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房建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综合评分法。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0">(一)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起自贵州省桐梓县下坪,接拟建的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重庆段扩容工程,经松坎镇、大河镇、马鬃乡、蒲场镇,止于遵义市新蒲新区青山枢纽,接在建的兰海国家高速公路遵义至贵阳段扩容工程,路线长118.918公里。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其中,起点至新蒲枢纽互通式立交110.028公里为新建路段,采用双向六车道标准,路基宽度33.50米;新蒲枢纽至终点段8.890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整体式路基宽度41米,新建半幅路基宽度20.5米。

(二)招标范围: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贵州境)扩容工程项目房建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包含主线桩号范围内沿线房屋、站点的:建筑、结构、装修、给排水、电气、暧通、消防、设备设施、室内场坪、隧道洞门装饰、外接高压线路、外接水等工程施工监理工作。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合同段划分如下:

标段号

对应施工标段

监理服务期

监理内容

L

34标(47.1KM):
YK0+000~YK47+410

34标工期42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6月1日,计划交工时间2022年7月31日。

工作内容含沿线房屋、站点的:建筑、结构、装饰装修、给排水、电气、暧通、消防、设备设施、室内场坪、隧道洞门装饰、外接水、外接高压线路等工程施工。

35标、36标(70.16KM):
YK47+410~YK117+260

35、36标工期183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3月1日,计划交工时间2021年8月31日。

37标、38标、39标(117.26KM):
YK0+000~YK117+260

37标段:工期365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11月1日,计划交工时间2022年10月31日。

38标、39标段:工期92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8月1日,计划交工时间2021年10月31日。

注:房建工程施工计划2021年3月1日开工。准备期1个月,计划施工工期为20个月,缺陷责任期 24 个月。房建施工监理服务期(含准备期) 45个月。监理服务期自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至出具项目竣工验收检测报告为止。

三、投标人资格

********8">(一)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参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贯彻执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贵州省招标投标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交建设〔2018〕48号)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及《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查询)中有关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无信用评价等级,则引用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如无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则引用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以公路工程监理信用为准)中C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项目投标。

(四)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中标人不得与其所监理施工标段的监理对象为同一单位,或与该监理对象存在控股、管理关系。同时不得与其监理范围内的中心试验室为同一单位,或与该中心试验室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五)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1">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2">(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3日,每日上午00时00分至下午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ggzy.guizhou.gov.cn)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图纸资料。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图纸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0元,售后不退。

********2">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观察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1月07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00分至09时29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开标区会议室(贵阳市遵义路65号),由招标人/招标代理签收。

(三)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七、其他

********6">(一)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

(二)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八、投诉举报的处理

(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

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

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

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

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

招标人受理异议的电话:****-********

省交通运输厅投诉举报受理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贵州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州省贵阳市小河区三江口开发大道1号

邮 编: 550004

联 系 人: 董女士

电 话: ****-********

招标代理: 贵州富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贵阳市观山湖区黔灵山路世纪财富中心B座14楼

邮 编: 550004

联 系 人:李晓林、刘沐良

电 话: ****-********177*****049

交易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遵义路65号贵州省展览馆

电 话:****-********

2020年12月16日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二、评标办法

附件一、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标 段

企业资质要求

L

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甲级监理资质证书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 段

业绩要求

L

无业绩最低要求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在最新贵州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的综合考核定级中,未被评价为D级;未进行评价的企业按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 279号及《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文件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不为D级。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职称要求

其他要求

驻地监理工程师

1

需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公路工程或房建工程相关专业)

有8年以上公路工程或房建工程监理工作经验,年龄在60周岁以下,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注:

1.本次招标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得在其他项目中任职。如驻地监理工程师目前仍在其他项目上任职,则投标人应提供该项目发包人出具的承诺上述人员能够从该项目撤离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本次招标仅审查驻地监理工程师,不审查其它主要人员,投标人无需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资料。在合同谈判时,中标人应提供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查。


附件二、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名称

评审因素与标准

1

评标办法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以评标时采用的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3)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4) 较早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与所投标段的其他投标人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与招标人也不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间和帐户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按照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汇款单据(或银行进帐单);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a.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8)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9)投标文件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 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14)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5)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所列的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情形之一的。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监理服务费用报价表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若由授权代理人签署,报价函签署的日期应在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以内。

(3)在报价函上填写了投标总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投标总价不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且报价唯一;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项规定。

2.1.2

资格审查标准

(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3)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4)投标人的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和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不适用,鉴于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尚未全面推行,系统内不一定能查询监理单位信息,且各省级的信息系统尚未建立,因此投标人可不为已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中的企业。)。

(8)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能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9)如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在全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中有犯罪记录的,其投标不予通过。

2.2.1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可修改)

技术建议书:35 分

主要人员:28 分

业 绩: 24 分

信用等级: 3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标准构成:(可修改)

评标价:10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与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招标人(招标代理)将在第二信封开标现场(经参加第一信封开标会全体投标人代表签字同意第二信封(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现场开启),宣读所有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与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第二信封报价,并公布通过第一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的计算依据。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 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两位小数。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分

监理工作范围

5分

均按4个等级评定:“很好”计90%~100%,“较好”计80~90%,“一般”计70%~80%,“较差但可行”计60%~70%,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项因素的评分一般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规定该因素满分值的60%,低于满分值60%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标委员会对此将作为细微偏差对投标人技术建议书予以适当扣分。

本项目由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规定,独立评分并签名,各项目以专家打分的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时该平均值以各成员打分的算术平均值确定;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为7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计算)。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6分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4分

监理工作程序

6分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6分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5分

对本工程的建议

3分

2.2.4(2)

主要人员

28分

驻地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

20分

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15分;从事公路工程现场监理工作8年以上,每增加1年加1分,最多加5分(投标人须按投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书,不提供不加分);

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

8分

每提供一个担任高速公路房建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业绩加4分(主体监理或其他监理合同中包含房建监理工程亦予以认可,以签订的合同数量计),最多加8分(需提供证明材料)。

2.2.4(3)

评标价

10分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2分;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价,且每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一个百分点扣0.2分;低于评标基准价但不低于最高投标限价90%的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xml:namespace prefix = v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vml" /

式中:F1――投标人评标价得分;

F――评标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2;

若D1< D,且D1≥最高限价90%,则E=0.1。

若D1< 最高限价90%,则E=0.2,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业绩

24分

近五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项目完成时间为准)每完成1个高速公路房建施工监理任务加4分(主体监理或其他监理合同中包含房建监理工程亦予以认可,以签订的合同数量计),总计加分不超过24分。

投标人信誉(信用等级)

3分

1、本着激励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本次招标根据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公布的交通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①优先引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的信用评价等级,如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无信用评价等级,②则引用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如无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③则引用投标单位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以上同一优先级中,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优先于不分专业的综合评价,综合评价优先于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若同一投标人出现多个“非投标专业对应的专业评价”时,按有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引用,即引用其中等级较高的评价结果)。

无上述3种信用评价等级时,其信用评价等级按以下原则确定:

――没有发现不良信用记录的,按A级对待;

――有一般不良记录的,按B级对待;

――仅有1次达到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的,或仅有2次达到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的,按C级对待;

――发生直接定为D级不良记录超过1次的,或直接定为C级不良记录超过2次的,或直接定为D、C级不良记录合计2次的,按D级对待。

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认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规定执行。

2、投标人信用得分按下表的情形采用。

AA

A

B

C

+3.0

+1.5

0.0

-3.0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以联合体成员中信用评价等级较低的等级确定为该联合体的信用评价等级。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监理 房建 扩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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