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公安局公安监管医院改扩建工程第2次澄清
平乐县公安局公安监管医院改扩建工程第2次澄清
平乐县公安局公安监管医院改扩建工程澄清公告(二)
尊敬的各投标人:
一、项目名称:平乐县公安局公安监管医院改扩建工程
二、招标编号:GLZB2020-Y2-16022-GXYX
三、招标人名称:平乐县公安局
地址:平乐县
联系人及电话:邓玉强****-*******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永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象山区安新村委新桥园154号
项目联系人:黄春萍 联系电话:****-*******
五、首次投标邀请书日期:2020年11月30日
六、澄清日期:2020年12月16日
七、澄清事项:
原招标控制价公告现更正为: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细则》的规定
本工程预算经广西诚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工程预算总造价为*******.52 元(其中:预算价*******.47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4939.27元,规费141612.73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27764.71 元,其他13848.02元),增值税181118.05元,暂估价19000.00元)。
[经业主调整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47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104939.27元,规费141612.73元(其中:社会保险费127764.71 元,其他13848.02元),增值税181118.05元,暂估价19000.00元。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估价)高于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无效投标。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增值税、暂估价均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单列。
现按桂造价【2011】6号文规定备案,予以公布,请投标人复核。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未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编制的,应在开标前5 天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应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有错误的,应责成招标人修改。
招标人:平乐县公安局(盖单位法人章)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永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盖单位法人章)
凡涉及变更内容的一律按变更后的内容执行,其他内容不变,特此公告。
广西永馨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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