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局集团公司大连中铁外服公司、长兴岛分公司轨道衡超偏载仪购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ZTSYJCGS2020-0896

沈阳局集团公司大连中铁外服公司、长兴岛分公司轨道衡超偏载仪购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ZTSYJCGS2020-0896


沈阳局集团公司大连中铁外服公司、长兴岛分公司轨道衡超偏载仪购置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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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ZTSYJCGS2020-0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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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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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委托,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沈阳局集团公司大连中铁外服公司、长兴岛分公司轨道衡超偏载仪购置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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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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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数量、交货地点详见本公告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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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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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本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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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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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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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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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因弄虚作假或质量问题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或局集团公司禁止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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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提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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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应同时具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下列计量器具形式批准证书:不断轨单台面自动轨道衡、不断轨无梁式自动轨道衡、单台面自动轨道衡和具有货车超偏载检测装置的铁路专用计量器具新产品技术认证证书或审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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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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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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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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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请从“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网上报名。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8:00时起至2020年12月21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本项目接受网上报名的时间截止后,投标人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电子版,下载成功即代表报名成功。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重新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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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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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成功后将公司名称、联系人、电话、邮箱、报名项目招标编号、包件号以短信形式发送至项目经理手机。否则造成后续无法开标报价问题,后果自负。项目后续网上报价信息见谈判文件内第一章公告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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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文件工本费为200元人民币(按项目收取),在报名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5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未缴纳文件工本费者,投标无效。(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缴纳账号见本章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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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文件工本费及中标服务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应在报名时注明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开户账号等开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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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谈判保证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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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2600元、A02:260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5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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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购买招标文件后,除招标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根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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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报价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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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报价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5日08:00时至08:30时,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5日08:30时,地点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三号楼)一层101开标室。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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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原因,报价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送达,于开标前一个工作邮递到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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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谈判保证金或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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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布首次报价时间和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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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定于2020年12月25日08:30时(北京时间)公布首次报价,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请供应商代表按时出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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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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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采购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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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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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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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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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立项单位:港铁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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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人:吴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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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9*****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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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项目经理:张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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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182*****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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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箱:********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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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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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谈判文件工本费、谈判保证金提交汇款信息、交易服务费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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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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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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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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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谈判文件售卖发票索取、交易服务费发票索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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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票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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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联系人: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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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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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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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款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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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票(工本费和服务费)分增值税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金额1万元以上且为一般纳税人时,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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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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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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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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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资(设备)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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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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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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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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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设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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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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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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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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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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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发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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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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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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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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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衡超偏载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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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台面不断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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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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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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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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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铁外服公司锦州港高天铁路轨道衡(双台面不断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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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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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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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衡超偏载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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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面不断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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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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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51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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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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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岛分公司长兴岛港公共港区专用线轨道衡(单台面不断轨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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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详细采购内容请见谈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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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格可根据项目情况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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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期及交付地点:大连中铁外服公司锦州高天铁路轨道衡、长兴岛港公共港区铁路专用线轨道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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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及状态:整机安装调试完毕,并取得国铁集团认可的验收合格证明

标签: 轨道衡 长兴 中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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