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槐树上院项目的招标公告
[0]槐树上院项目的招标公告
[0]槐树上院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 | 项目名称 | 槐树上院项目 | ||||||||||||||||||||||||||||||||||||||||||||||||||||||||||||||||||||||||||||||||||||
标段编号 | E****************001001 | 标段名称 | 槐树上院(EPC)项目 |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12月1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年12月23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江苏港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槐树上院(EPC)项目已经宿区行审核【2020】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东至槐树路(30米),南至荣昌路,西至220KV高压线绿化带,北至七里新村一期用地、空地。 1.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67300平方米,其中住宅 55723.36 平方米,储藏室8000平方米,商业建筑1221.26平方米,配套用房1895.07平方米,配电房282平方米,门卫48.72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弱电、燃气等公用工程。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1.5付款方式: 设计付款:设计任务完成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全部施工图纸后支付设计费的7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施工付款(按形象进度付款):经发包人核定,主体工程封顶,付至合同价的40%,全部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1.6本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槐树上院(EPC)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建筑、太阳能热水器、雨污水管网、给水、供电(低压)、燃气、弱电(含通信、有线电视、5G、技防设施等)、绿化、景观、道路、亮化、环卫设施、健身设施、相关公共配套工程等,以及包括《建设标准说明》所涵盖的所有内容]。设计【包含项目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自 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设计业绩。 (2)自 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施工业绩。 (3)自 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 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 6 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5.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5.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5.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12月17日 09 时 00 分至 2020 年12 月23日 17时 30 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30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 130 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 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 CA 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月18 日09时 30 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 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 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 ****-********,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江苏港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疏港大道1号4-413 联系人:范锡伟 联系电话:138*****11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企华建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世纪大道 398 号 联系人:梁敬娅 电话:158*****877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江苏港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槐树上院(EPC)项目已经宿区行审核【2020】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东至槐树路(30米),南至荣昌路,西至220KV高压线绿化带,北至七里新村一期用地、空地。 1.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67300平方米,其中住宅 55723.36 平方米,储藏室8000平方米,商业建筑1221.26平方米,配套用房1895.07平方米,配电房282平方米,门卫48.72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弱电、燃气等公用工程。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1.5付款方式: 设计付款:设计任务完成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全部施工图纸后支付设计费的7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施工付款(按形象进度付款):经发包人核定,主体工程封顶,付至合同价的40%,全部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1.6本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槐树上院(EPC)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建筑、太阳能热水器、雨污水管网、给水、供电(低压)、燃气、弱电(含通信、有线电视、5G、技防设施等)、绿化、景观、道路、亮化、环卫设施、健身设施、相关公共配套工程等,以及包括《建设标准说明》所涵盖的所有内容]。设计【包含项目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自 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设计业绩。 (2)自 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施工业绩。 (3)自 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 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 6 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5.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5.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5.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12月17日 09 时 00 分至 2020 年12 月23日 17时 30 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30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 130 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 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 CA 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月18 日09时 30 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 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 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 ****-********,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江苏港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疏港大道1号4-413 联系人:范锡伟 联系电话:138*****11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企华建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世纪大道 398 号 联系人:梁敬娅 电话:158*****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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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 | 项目名称 | 槐树上院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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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0年12月17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0年12月23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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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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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江苏港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槐树上院(EPC)项目已经宿区行审核【2020】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东至槐树路(30米),南至荣昌路,西至220KV高压线绿化带,北至七里新村一期用地、空地。 1.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67300平方米,其中住宅 55723.36 平方米,储藏室8000平方米,商业建筑1221.26平方米,配套用房1895.07平方米,配电房282平方米,门卫48.72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弱电、燃气等公用工程。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1.5付款方式: 设计付款:设计任务完成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全部施工图纸后支付设计费的7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施工付款(按形象进度付款):经发包人核定,主体工程封顶,付至合同价的40%,全部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1.6本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槐树上院(EPC)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建筑、太阳能热水器、雨污水管网、给水、供电(低压)、燃气、弱电(含通信、有线电视、5G、技防设施等)、绿化、景观、道路、亮化、环卫设施、健身设施、相关公共配套工程等,以及包括《建设标准说明》所涵盖的所有内容]。设计【包含项目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自 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设计业绩。 (2)自 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施工业绩。 (3)自 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 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 6 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5.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5.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5.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12月17日 09 时 00 分至 2020 年12 月23日 17时 30 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30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 130 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 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 CA 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月18 日09时 30 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 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 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 ****-********,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江苏港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疏港大道1号4-413 联系人:范锡伟 联系电话:138*****11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企华建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世纪大道 398 号 联系人:梁敬娅 电话:158*****877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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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江苏港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槐树上院(EPC)项目已经宿区行审核【2020】2号批准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及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城区洋北镇,东至槐树路(30米),南至荣昌路,西至220KV高压线绿化带,北至七里新村一期用地、空地。 1.2项目建设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为 67300平方米,其中住宅 55723.36 平方米,储藏室8000平方米,商业建筑1221.26平方米,配套用房1895.07平方米,配电房282平方米,门卫48.72平方米,配套建设给排水、供电、弱电、燃气等公用工程。 1.3质量要求: 1.3.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江苏省相关规范、标准,达到本项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审查。 1.3.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1.4工期要求:270日历天 1.5付款方式: 设计付款:设计任务完成并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全部施工图纸后支付设计费的70%,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清。 施工付款(按形象进度付款):经发包人核定,主体工程封顶,付至合同价的40%,全部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的6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且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工程审计价款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以竣工报告日期时间为准)。 1.6本工程共分为 1 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槐树上院(EPC)项目[包含但不限于: 建筑、太阳能热水器、雨污水管网、给水、供电(低压)、燃气、弱电(含通信、有线电视、5G、技防设施等)、绿化、景观、道路、亮化、环卫设施、健身设施、相关公共配套工程等,以及包括《建设标准说明》所涵盖的所有内容]。设计【包含项目范围内所有内容】、施工【包括经审核通过后的全部施工图内容的施工及养护(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养护两年)】、设备供货、设备安装与调试、工程竣工验收以及提供其他全部相关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其中技术标采用远程异地评审。 4.投标人资格要求4.1投标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类似业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 (1)自 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投资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设计业绩。 (2)自 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施工业绩。 (3)自 2017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0万元或建筑面积不小于4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工业厂房除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业绩规模、工程内容等。业绩证明材料须从宿迁市网员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视同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资料。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合同须经项目招标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否则不予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的官方网站公开查询网址及方法,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网站查询或验证的,均不予认可。 4.2拟选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一级建筑师资格; (2)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 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c、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4.3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投标前 6 个月内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4.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单位数量不得超过 2 个,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申请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a.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 b.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c.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设计或施工资质和相应能力; d.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e.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f.牵头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等。 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5.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5.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5.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5.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方法及费用: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12月17日 09 时 00 分至 2020 年12 月23日 17时 30 分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管理系统,使用网上银行购买招标文件及招标资料,每套售价人民币 230 元(含网上招投标平台和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费人民币 130 元),售后不退。咨询方式:软件公司,咨询电话:****-********,客服热线:400-998-0000。 5.2 CA 加密锁办理:网上购买招标文件须申报成为网员并申领 CA 加密锁,详情请查阅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电子招标投标办理 CA 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咨询电话:****-********。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网上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1月18 日09时 30 分; 6.2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 需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ggzy.sqzwfw.gov.cn/)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6.3网上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到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 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8.异议投诉联系方式 8.1异议事项联系方式: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联系方式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8.2投诉事项联系方式: 8.2.1投标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就《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依法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投诉电话: ****-********,联系人:张苏军,陈刚。 8.2.2工程建设项目异议、投诉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投标人须登录“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界面,点击异议、投诉事项,按系统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所需证明材料及附件。投诉要件、处理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 9.联系方式招标人名称:江苏港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宿城区疏港大道1号4-413 联系人:范锡伟 联系电话:138*****11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企华建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江苏省宿迁市世纪大道 398 号 联系人:梁敬娅 电话:158*****87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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