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公安局“江苏公安执法管理平台”维护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淮安市公安局“江苏公安执法管理平台”维护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为确保江苏公安执法管理平台平稳运行,规范执法监督工作,经淮安市公安局批准,现通过公开询价方式采购,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江苏公安执法管理平台,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流程和重点、险点进行智能化监督研判分析和可视化监控预警展示;围绕执法活动的事前监控、事中监控和事后监控“三条主线”,实现具有在线审核考评、积分管理、数据研判、智能预警、智能统计、案件管理、检察监督、执法档案、执法通报、平台管理“十项”功能,重点打造智能监控、网上巡查、网上核查、网上预警、网上督办、网上考评、网上建档的流程化、体系化的高端监督管理模式,增强监督效果,变事后监督、责任不清、追责不力为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预警在先、责任落实、奖惩兑现。省厅2015年11月下旬已在全省公安机关部署安装“江苏公安执法管理平台”,2016年1月在淮安市、县、所队三级公安机关正式运行,现启动年度平台维护服务项目采购。
二、维护服务内容
保障执法管理平台本地化数据的抽取整合全面及时、人员角色调整及时、系统稳定运行、应用功能稳定优化及省市联动应用通畅稳定,服务内容如下:
1.基础信息服务
执法管理平台新功能安装部署、本地化数据动态整合(警情、案件、人员、涉案物品等22张数据表)、本地专题库建设、本地化两层四级授权管理、与省厅联动共享应用。
2.应用功能技术保障服务
主要针对今日执法、智能预警、执法考评、网上巡查、执法通报、执法档案、智能统计、积分管理、检察监督等应用功能的维护、调整、调优。
智能预警:预警信息处理、预警处置统计、预警分类统计、预警未整改分类统计;
接处警考评:个警考评、考评整改、整改确认、考评查询;
刑事执法考评:个警考评、考评整改、整改确认、考评查询;
行政执法考评:个警考评、考评整改、整改确认、考评查询;
检察监督:提起诉讼、不捕不讼、纠正违法、考评查询、漏捕漏诉、省检数据核查、统计分析;
法院判决结果;
执法质量研判;
考评指标管理:接处警、盘问考评指标、刑事案件考评指标、行政案件考评指标;
积分管理:行政案件积分、刑事案件积分、积分查询;
网上巡查:涉案财务管理中心、执法流程监控、警情案件检索;
智能统计:刑事执法数据、行政执法数据、检察纠违数据、网外数据采集、警情案件分析、人员处理分析、主要执法数据;
执法通报:执法问题、执法过错;
执法档案:执法主体档案、民警执法档案、单位执法档案、执法绩效考评;
平台门户:实时执法数据、智能监控预警、执法质量评估。
3.运维管理服务
应用软件运行环境、数据接口、数据库等运维管理。主要涉及以下工作内容:应用服务器性能监控;运行质态监控和性能优化;对应用软件的安全性和程序运行的稳定性监测;数据接口管理维护;数据整合监测;数据库性能监控、调优及日常管理维护;遇突发事件及时正确处理。
4.培训答疑服务
提供系统应用功能增训;专职维护技术人员,向全市用户开展日常应用操作答疑、业务咨询和技术层问题记录(平台运行故障、应用报错、功能缺陷等)。
三、服务要求
1.提供执法管理平台的维护服务和技术保障工作,确定一名专职维护技术人员,负责系统应用功能的维护保障,工作日期间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并及时响应,对平台涉及到的服务器(主要包括数据库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开展网络连接情况、操作系统CPU使用率、内存使用率、访问量巡检;对oracle数据库运行状态、会话数、表空间使用率、数据文件使用率巡检;对数据抽取整合的运行情况巡检;对WebSphere中间件运行状态进行巡检;对平台的业务功能巡检、维护保障。
2.服务期内供应商提供24小时服务的支持电话,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支持要求能保证10分钟予以电话支持响应,2小时内解决问题的服务。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条件。
2.报价供应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机构代码的营业执照。
3.报价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单位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应当是信息技术、信息科技、智能化安装工程类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计算机网络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服务、机房建设工程、智能化应用、智能化安装等项目。
五、报价截止时间:
1.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截止时间后,采购方将拒绝供应商的报价。
2.报价表递交地点:淮安市生态文旅区玉兰路6号翔宇大厦北楼1320室。
3.本项目无需缴纳项目报价保证金,但成交供应商须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21日09:30(北京时间)
地点:淮安市生态文旅区玉兰路6号淮安市公安局北楼1320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项目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交纳入采购人指定账户。
2.履约保证金缴纳数额:
(1)按照项目成交金额缴纳5%的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其货物交付使用、同时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并出具其同意退还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九、本次项目采购预算为:拾贰万元整。
十、报价价格
1.上述货物所有价格均应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金额单位以元表示。
2.本次采购采用总承包方式,因此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全部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价格及相关税费、运输到指定地点的装运费用等其他有关的所有费用。
3.本次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以及有选择性的报价。
4.附上述货物市场价____元(由供应商填写)。
十一、供货时间及地点
1.供货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1年12月21日
2.供货地点:淮安市公安局
十二、询价报价表的澄清及答疑
1.任何对询价采购报价表要求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报价时间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寄、传真等)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报价时间前三个工作日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邮寄或传真)。(逾期递交对询价采购报价表要求进行澄清的采购中心将不予收理)。
2.供应商对询价采购报价表有质疑的必须在上述第1条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提出。
十三、成交供应商确定办法:
在符合采购需求并且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合理有效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不保证最低价中标,采购人拥有追究被认定为有恶意竞争行为供应商责任的权利)。
十四、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完成后支付审定价的100%。
十五、本次项目成交结果将在淮安市公安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日,公示无疑义后一日内(节假日除外)成交供应商必须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如未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联系签订合同,采购人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
十六、其它说明:
1.此报价表务请各供应商用信封密封并在密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供应商提供的软件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原装合格且是正规合法渠道的产品。
3.如成交供应商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供软件,将对其做出相应处罚,请各供应商慎重考虑。
十七、本次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谈勇 联系电话:182*****777
淮安市公安局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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