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招标公告
学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招标公告
学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7日
shiGF-2000-0209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学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工 程 地 点:株洲云龙示范区大丰社区言书路和傅家冲路交汇处
合 同 编 号:ZZ10-202007-26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甲级
发 包 人:株洲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办事处
设 计 人: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签 订 日 期:2020年0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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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
发包人:株洲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办事处
设计人: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学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 号 |
分项目 名 称 |
建设规模 |
设计阶段及内容 |
估 算 总投资 (万元) |
单 价(元/m2) |
估 算 设计费 (万元) |
|||
层数 |
建筑面 积(m2) |
方案 |
初步 设计 |
施工图 |
|||||
1 |
学林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社会治理服务中心和新时代文明实践站 |
5层 |
4150 |
√ |
√ |
√ |
30万元 |
||
附注:
1、本工程设计包括规划总平面方案设计、报建图设计、初步设计、消防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内容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强电、弱电、暖通等专业以及场地内市政,景观设计、夜景设计。本合同设计费不包括基坑支护;5米以上边坡及挡土墙设计;二次精装修设计;智能化等弱电(消防、三网合一部分除外);人防;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设计;海绵城市设计;BIM;幕墙施工图设计及其他需另由建设单位指定专业设计单位进行的专项设计。设计人提供可行的咨询与配合。
2、设计人提交给发包人的最终设计成果电子文件应为图纸审查通过后的版本。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有关事宜 |
1 |
发改委批文 |
1 |
方案设计过程前 |
|
2 |
设计任务书 |
1 |
方案设计过程前 |
|
3 |
红线图及1/500地形图 |
1 |
方案设计过程前 |
|
4 |
规划设计要点 |
1 |
方案设计过程前 |
|
5 |
国土局用地测量图 |
1 |
方案设计过程前 |
|
6 |
地质勘察报告 |
1 |
初步设计前 |
|
7 |
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
1 |
初步设计前 |
|
8 |
主管部门报建审批意见 |
1 |
施工图设计前 |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份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1 |
规划总平面图 |
5 |
据甲方要求另行商定 |
|
2 |
方案设计文本 |
5 |
据甲方要求另行商定 |
|
3 |
报建图册文本 |
6 |
建筑方案报批通过后20日内 |
|
4 |
初步设计文件 |
8 |
规划报建报批通过后20日内 |
|
5 |
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电气、消防、防雷施工图纸(人防、装配式、绿色建筑设计、二次精装修除外) |
8 |
初步设计通过后30日内。 |
|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为30万(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
占总设计费% |
付费额 (万元) |
付 费 时 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
第一次付 |
定金20% |
6.0 |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
第二次付 |
20% |
6.0 |
报建图册通过后三日内 |
第三次付 |
20% |
6.0 |
初步设计通过后三日内 |
第四次付 |
30% |
9.0 |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三日内 |
第五次付 |
10% |
3.0 |
工程竣工验收后七日内 |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3、如地方主管部门对某一阶段无审批要求,设计费用在下一阶段合并支付。
第六条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重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设计人应加班加点,尽可能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6.1.4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各专业设计人员按应现行国家技术规范,标准、条例进行工程设计并对其负责。
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为:现行国家技术规范及中南标。
6.2.3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6.2.5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6 设计人在设计时应征询发包人意见,尽量满足发包人的使用及布局要求。
第七条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7.1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总额以不超过该阶段设计费总额为准。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株洲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陆份,发包人叁份,设计人叁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订金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2 其它的约定事项:
8.12.1发包人、设计人双方一致同意将设计费支付至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的账户,并由其开具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合格、有效发票。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署。
发包人名称:株洲云龙示范区学林街道办事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盖章) 备 案 号: 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
设计人名称:北京世纪千府国际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鉴证意见: (盖章) 经 办 人: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
标签: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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