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富街道水土流失治理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安富街道水土流失治理施工(第二次)招标公告

荣昌县安富街道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施工

招标公告(第二次)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荣昌县安富街道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以渝发改投【2012】119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荣昌县安富街道办事处,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营造水土保持林28.87 hm2(其中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园7.53hm2),保土耕作571.81hm2,封禁治理399.34hm2。其中水土保持生态园建设内容包括:栽植楠竹、小叶榕等乔木3811株、小叶栀子、金叶女贞等灌木250384株、种草46700m2,配套建设道路3.92km、截排水沟2.68km、沉砂池10口、蓄水池2口。

2.2建设地点:荣昌县安富街道。

2.3工程规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平方公里。

2.4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及图说包括的所有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水保林、果园林、封禁治理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3.1.1.造林甲级资质满两年(市外企业需持有有效重庆市林业局备案文件)。

3.1.2.园林绿化施工贰级以上资质满三年(市外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入渝单项工程施工备案书》。

3.1.3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满三年(重庆市外企业投标必须提供有效的入域备案证明材料)。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不良信誉记录。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应同时具备造林甲级资质及园林绿化施工贰级以上资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及方式: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4.2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书、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获取方式:2012年12月11日起,各投标人可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http://zyjy.rongchang.gov.cn)直接下载。

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并换取收据,否则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 年12月3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12年12月31日9时 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兴荣大厦)。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荣昌县安富街道办事处

地 址:荣昌县安富街道

联 系 人:孔女士

电 话:********686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4号水晶国际12-6

联 系 人:朱先生

电 话:***-******** 132*****251

2012年12月11日


荣昌县安富街道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施工招标(第二次)招 标 文 件招标编号:HD-GC-12128招 标 人:荣昌县安富街道办事处 (盖章)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盖章)编制人:朱健 证书编号:渝建【招】********审核人:幸力 证书编号:渝建【招】********二〇一二年十二月 目  录第一章招标公告11. 招标条件1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1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14. 招标文件的获取25. 投标文件的递交26. 发布公告的媒介27. 联系方式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总则132.招标文件142.2招标文件的澄清152.3招标文件的修改153.投标文件154.投标175.开标176.评标177.合同授予18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89.纪律和监督19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9第三章评标办法20评标办法前附表201.评标方法242.评审标准242.1初步评审标准24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43.评标程序243.1初步评审243.2详细评审25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53.4评标结果25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26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27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28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28第三节合同协议书37第五节安全生产责任合同40一、管理目标40二、安全施工要求40三、安全责任43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43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43六、安全保证金44七、争议的处理44八、合约书的份数44九、有效期44第五章工程量清单45第六章图 纸47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49目录50一、投标函部分51(一) 投标函54(二) 投标函附录55(三)参与评分的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56(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57二、商务部分6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62三、资格审查资料63(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5(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66(三)项目管理机构69(五)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72(六)其他资料73 第一章招标公告荣昌县安富街道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第二次)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荣昌县安富街道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水利局以渝发改投【2012】1193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荣昌县安富街道办事处,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营造水土保持林28.87 hm2(其中建设水土保持生态园7.53hm2),保土耕作571.81hm2,封禁治理399.34hm2。其中水土保持生态园建设内容包括:栽植楠竹、小叶榕等乔木3811株、小叶栀子、金叶女贞等灌木250384株、种草46700m2,配套建设道路3.92km、截排水沟2.68km、沉砂池10口、蓄水池2口。2.2建设地点:荣昌县安富街道。2.3工程规模: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平方公里。2.4计划工期:45日历天。2.5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及图说包括的所有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水保林、果园林、封禁治理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3.1.1.造林甲级资质满两年(市外企业需持有有效重庆市林业局备案文件)。3.1.2.园林绿化施工贰级以上资质满三年(市外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入渝单项工程施工备案书》。3.1.3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满三年(重庆市外企业投标必须提供有效的入域备案证明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无不良信誉记录。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应同时具备造林甲级资质及园林绿化施工贰级以上资质。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报名时间及方式:无需报名,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并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刷卡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获得投标资格。4.2 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答疑书、招标文件补充通知获取方式:2012年12月11日起,各投标人可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直接下载。4.3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同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窗口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并换取收据,否则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予以拒收。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招标人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 年12月31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12年12月31日9时 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荣昌县兴荣大厦)。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荣昌县安富街道办事处地址:荣昌县安富街道联 系 人:孔女士 电话:********686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164号水晶国际12-6联系人:朱先生电话:***-********132*****251 2012年12月1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名称:荣昌县安富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孔女士电话:***-********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联系人:朱先生电话:***-********132*****2511.1.4工程名称荣昌县安富街道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施工1.1.5建设地点荣昌县安富街道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资金1.2.2出资比例100%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设计图及图说包括的所有内容,主要建设内容为水保林、果园林、封禁治理及小型水利水保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1.3.2计划工期计划工期:45日历天1.3.3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 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将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评标时提供原件备查。2.资质条件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造林甲级资质满两年(市外企业需持有有效重庆市林业局备案文件)。(2)园林绿化施工贰级以上资质满三年(市外企业必须提供有效的《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入渝资格审查备案书》、《重庆市市外园林绿化企业入渝单项工程施工备案书》。(3)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满三年(重庆市外企业投标必须提供有效的入域备案证明材料)。注:将以上资料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评标时提供原件备查。2.财务要求提供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企业不亏损。注:将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评标时提供原件备查。3.信誉要求(1)2009年以来没有出现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2)2009年以来没有拖欠劳务费的投诉记录;(3)2009年以来没有无故弃标的不良记录;(4)受到行政处罚的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诺,将承诺书装入投标文件。4.项目经理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贰级及以上的园林绿化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和具备园林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注:将项目经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材料等资料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评标时提供原件备查。5.其他要求(1) 技术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必须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注:将职称证书、社保证明材料等资料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评标时提供原件备查。(2)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持有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 1 人,材料员不少于 1 人,质检员不少于 1 人,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1 人。注:将以上人员的上岗证书或职业资格证或注册证书等资料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评标时提供原件备查。6、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则应满足以下条件:联合体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牵头人和成员的营业执照、201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含牵头单位)不超过2家,牵头单位应同时具备造林甲级资质及园林绿化施工贰级以上资质,协议书内容符合以下要求:投标人的联合体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1)联合体成员各方对联合体在投标活动中的一切行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成员共同授权一名成员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投标活动,联合体牵头人的行为直接约束联合体;(3)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在本项目中的单独的和共同的责任和义务;(4)如果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必须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与招标人签订有关书面合同和/或并履行义务。注:将联合体协议等资料的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评标时提供原件备查。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1.9.1踏勘现场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由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完成现场踏勘,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12月15日17:00 时前(北京时间);1.10.3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2年12月17日17:00 时前(北京时间);1.11分包、转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最高限价,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重庆市荣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招标人都将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对此不负任何责任。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2年12月15日17:00 时前通过传真匿名通知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单位名称: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传真:(023)********传 真:023-********2.2.2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10时 00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采用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采用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关于本工程答疑、补遗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是否及时下载任何关于本工程的相关文件资料,招标人都将视为投标人已了解,并对此不负任何责任。3.2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合同段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和总价为依据。2.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和总价。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和总价的工程子目,招标人将认为该子目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的子目和单价或总价招标人将不予接受,并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3. 在合同实施期间,投标人填写的单价包干计算,结算时不做调整。4、工程量清单中的项、量、综合单价:4.1除招标人对清单工程量主动补遗或对投标人质疑作修改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擅自变改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工程内容、工程量及计量单位,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4.2投标人只有严格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本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表格格式内所有项目进行报价,并且必须列出每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分析表,才能视为总体报价完整,不得出现漏项或增项,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报价空白或报价为零,则视为该子项的价款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其他子目的单价和合价中,中标后必须完成该子项工作内容,招标人不对该子项进行结算与支付。5.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百分比优惠(下浮)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其优惠应直接体现在各项投标报价的单价中,否则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6. 报价原则:本招标工程由投标人以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以及水总 [2003]67号文颁发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2012年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人工工资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为依据,由投标人结合自身实力、市场行情自主合理报价。该报价包含了为实施和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税金、风险费(含工程实施期间物价涨落的风险)、管护费 等所有费用,并考虑政策性文件规定的费用,以及合同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应由承包人承担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7、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综合单价应包括完成该子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安全生产、管理费、措施费、管护费、规费、利润、税金、风险费用等全部费用。中标后招标人无论任何种因素不再对综合单价进行调整。8、荣昌县安富街道水土流失治理项目施工招标的投标总报价最高限价为(大写):贰佰玖拾玖万玖仟捌佰贰拾伍元伍角伍分,(小写):¥*******.55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限价(见附表)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3.3.1投标有效期45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6万元。2012年12月31日9时 30分至10时 00分持公司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科POS机上刷银联卡缴纳。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须知规定提供的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11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无。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09年至今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中需投标人签字和盖章处,投标人应签字和加盖投标人公章。3.7.4投标文件的副本份数正本壹份,副本壹份。3.7.5装订要求1、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使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部分”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4、“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5、“资格审查资料”单独封装,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6、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7、如果投标文件资料过多,可分装入两个或多个投标文件袋。投标文件装订、密封、封套标记等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5项、4.1.1项、4.1.2项要求执行。4.1.2封套上写明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和“资格审查资料”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时间地点: 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重庆市荣昌县迎宾大道兴荣大厦内递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 2012年12月31日9时 30分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2年12月31日10时 00分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5.2开标程序1. 宣布开标纪律,并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3. 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本项目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确认其投标身份合法有效。4.密封情况检查:招标人和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并签字确认。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须知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5. 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6.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资格审查资料袋、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商务部分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7.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 将已经开启并符合要求的所有资料送至评标委员会进行进一步评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9. 当众宣读中标候选人前三名名单。10. 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1.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5名专家均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履约担保的形式:履约保证金2.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金额的10﹪,3.履约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内支付招标人,之后才签订合同,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4.履约支付的方式:现金缴纳。7.3.2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并完善相关资料后一次性退还(不计息)。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付款方式工程完工80%支付工程价款的30%,全部完工后,经县级验收合格付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20%,经市级验收合格付工程总价款的35%,经审计机构审定完备后,支付审定价款总额的10%,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10.2结算原则结算总造价=据实结算工程量×综合单价。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按照《清单计价规范》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按以下办法计价:(1)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子项,按该子项中标综合单价确定;(2)工程内容与中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按类似子目综合单价确定(类似子目由招标人认定);(3)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的工程子项,则执行水总 [2003]67号文颁发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2012年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人工工资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工日调整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办理结算,材料价格调整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的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10.3缴纳交易服务费开标结束后,交易中心收取中标价的1.5‰作为交易服务费。其中:中标人缴纳70%,建设单位缴纳30%,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10.4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承担代理服务费,以本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100万(含100万)以下部分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100万以上部分的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下浮50%计取。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10.5监督部门荣昌县水务局荣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荣昌县监察局 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 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 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分包。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偏离范围和幅度。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图纸;(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匿名传真方式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由招标人在荣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在距投标截止时间 15天前,招标人可在荣昌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rczyjy.cn或http://zyjy.rongchang.gov.cn)上发布所有澄清和修改的内容,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天,则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函部分(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投标函(2)投标函附录(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2. 商务部分(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组价文件:3.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按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标准。3.2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投标总报价应与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一致,否则按废标处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应向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交易中心应向所有未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各投标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内。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3)其他有关规定应当没收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壹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前的任何时间,均有权接受经评审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也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但必须是:①投标文件无效;②提出对招标文件合同条款的不实质性响应,经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8.1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8.2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 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 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加盖单位公章,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1.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4.投标文件的装订符合第二章3.7.5项的规定。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投标文件的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的签字齐全。2.1.2资格评审标准必要合格条件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附加合格条件财务状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项目经理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它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并符合下列要求:1.投标保证金为无条件担保;2.投标保证金的受益人名称与招标人规定的受益人一致;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4.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加30天;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且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但也不得低于投标人的企业成本。经评标委员会一致分析并确定的不合理低价,不作为有效的投标报价,不参与评审。实质性要求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2.1分值构成 (总分1OO分)投标报价100 分(1)投标总报价 70 分;(2)主要清单项目 30 分;参与评分的10项主要清单项目随最高限价一同发出。2.2.2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在所有不高于最高限价且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中去掉六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整数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的最低价和相同家数的最高价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投标总报价的评标基准价。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清单项目的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与投标总报价一致。2.2.3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OO%×(投标人报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允许偏差范围投标总报价的偏差率在下列范围之外(不含上下限)的按0分处理:-10%~+5%;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标准2.2.4投标报价评分标准(A)投标总报价允许偏差率-10 %至 +5 %投标总报价70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30分,(开标时,从给出的 10项清单项目进行评分,每项 3 分。)3评标程序1.评标委员会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1款进行初步评审,初步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评审。2.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本章评标办法第3.2款至3.4款规定的程序进行详细评审,并按本章第2.2.4款规定的评分标准,确定得分最高的前三名投标人(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为中标候选人。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条款号评分因素评分方法3.2.1投标报价投标总报价将投标总报价评标基准价下浮10%作为最优报价,投标总报价先得70分。在此基础上,投标总报价与最优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2分,扣完为止。具体分值采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在偏差范围内,未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仍应参加计算相应分值。投标总报价偏差在允许范围外的按0分处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1.将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评标基准价下浮10%作为最优报价,投标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先得3分。在此基础上,投标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与最优报价相比每增加1%扣0.2分,扣完为止。低于评标基准价下浮10%的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按0分处理。2.同理计算出各投标人所报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的得分。按插入法计算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2)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3)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4)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装订的;(5)投标人同时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内容报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并未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与商务部分投标总报价不一致的;(6)投标报价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的;(7)投标函中未填报投标工期或填报的投标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的;(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9)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10)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文件的几个组成部分的任一部分被认定为无效的;(1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12)经评标委员会询价、论证、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企业成本的;(13)存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重大偏差的情形的及依法应当否决其它情形。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总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现场由招标人抽签确定。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不采用。2.2.4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按本章第 2.2.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A;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 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二节合同专用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2发包人:1.1.2.3承包人: 1.1.2.6监理人: 1.1.3工程和设备1.1.3.2永久工程: 1.1.3.3临时工程: 1.1.3.4单位工程: 1.1.3.10永久占地:1.1.3.11临时占地:1.1.4日期1.1.4.5缺陷责任期: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开始计算12个月。 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按通用条款执行1.5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生效的条件: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竣工交付到保修期满,结清工程价款后自然失效。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合同签订后2日内提供施工图纸2套。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范围:按通用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数量:按通用条款执行监理人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期限:按监理合同执行1.6.3监理人签发图纸修改的期限:按监理合同执行1.7联络1.7.2联络送达的期限:一般情况下7天,紧急情况下48小时。2.发包人义务2.3提供施工场地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⑴ 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按现状⑵ 将施工所需的水、电、通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边沿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进场自备。⑶ 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按现状⑷ 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前提供⑸ 由业主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⑹ 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3日内由发包人提供。⑺ 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收到施工图五日内。 ⑻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协商,共同协调与文物保护单位协商解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⑼ 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承包人处理周边关系及环保的有关事宜。2.8其他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 / 3.监理人3.1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3.1.1须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行使的权力:按监理合同执行4.承包人4.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4.1.8为他人提供方便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可能发生费用的处理方法:已包括在合同价中,不再增加。4.2履约担保金(1)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金额、方式和提交时间:按中标总价的10%。在签订合同前提交。4.3分包4.3.2分包的内容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不允许分包4.11不利物质条件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按通用条款5.材料和工程设备5.1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1.1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工程设备:本工程材料设备、树苗(种)由承包人采购5.1.2承包人报送监理人审批的时间:承包人采购的材料须符合国家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设计要求并经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设计变更中清单中所有的材料须经发包人认质认价后方可采购使用。5.2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5.2.1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工程设备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无6.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6.1.2发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无临时占地的申请:由承包人负责临时占地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7.交通运输7.1道路通行权利和场外设施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相关费用:承包人负责7.2场内施工道路7.2.1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7.2.2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相关费用的承担: 承包人 7.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的承担:承包人 8.测量放线8.1施工控制网8.1.1发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的期限: 开工后3日内 施工控制网的测设:/ 报监理人审批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期限: 3日 9.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9.1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1.4发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履行好发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2.8承包人应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好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9.3治安保卫9.3.1现场治安管理机构或联防组织的组建:承包人9.3.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承包人9.4环境保护9.4.7承包人应按照国家、重庆市及荣昌县相关规定履行好施工扬尘控制、文明施工等责任。10.进度计划10.1合同进度计划承包人编制施工方案的内容:同招标范围 承包人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7天内 监理人批复施工进度计划和施工方案的期限:按监理全同执行11.开工和竣工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各种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11.5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中标价的3‰每日计算 违约金的缴纳形式:从总结算价中扣除11.6工期提前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 /12.暂停施工12.1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他情形:/13.工程质量13.1工程质量要求13.1.1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以下规定:(1)工程质量验收按相关规范、标准的合格标准执行。(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3)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发包人应承担由于承包人返工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承包人合理利润。13.1.2发包人、监理和承包人在工程建设中,应执行重庆市建筑工程相关地方标准。13.2承包人的质量检查承包人提交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文件的期限: 竣工验收后10日内 15.变更15.1变更的范围和内容变更的范围与内容:变更的范围和内容以发包人发出的书面变更或签证为准。 15.3变更程序15.3.2变更估价承包人提交变更报价书的期限: 承包人应在收到变更指示或变更意向书后的7天内,向发包方和监理单位提交变更报价书。 监理人商定或确定变更价格的期限:按监理全同执行15.4变更的估价原则变更估价的原则:1.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按以下办法计价: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按照《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按以下办法计价:(1)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子项,按该子项中标综合单价确定;(2)工程内容与中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按类似子目综合单价确定(类似子目由招标人认定);(3)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的工程子项,则执行水总 [2003]67号文颁发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2012年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人工工资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工日调整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办理结算,材料价格调整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的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认质认价,由中标单位编制预算报监理单位审核(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15.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15.5.2对承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方法:无16.价格调整16.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调差17.计量与支付17.1计量与支付17.1.3计量周期本合同的计量周期: 按月计量17.1.5总价子目的计量总价子目的计量方法: 按按业主及监理审核后的各阶段工程量进行计量。 17.2预付款:无 17.3进度款: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时间和比例:工程完工80%支付工程价款的30%,全部完工后,经县级验收合格付工程结算价款总额的20%,经市级验收合格付工程总价款的35%,经审计机构审定完备后,支付审定价款总额的10%,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28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无 17.4质量保证金:经审计机构审计完毕,审定价的 5%作为质保金17.5竣工结算结算总造价=据实结算工程量×综合单价。当发生工程变更(须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以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共同认可的尺寸、断面计量,并按以下办法计价:(1)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的子项,按该子项中标综合单价确定;(2)工程内容与中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按类似子目综合单价确定(类似子目由招标人认定);(3)中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的工程子项,则执行水总 [2003]67号文颁发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水土保持工程概算定额》、《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2012年中央预算内水土保持工程实施方案人工工资的通知》及相关配套文件,人工工日调整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办理结算,材料价格调整按施工期间《重庆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荣昌地区指导价的均价执行,未有的材料价格由发包人认质认价办理结算。17.6最终结清: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7.1。18.竣工验收18.2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资料内容:要求的全部内容竣工资料分数: / 18.3验收18.3.5实际竣工日期: / 18.5施工期运行18.5.1需要施工期运行单位工程或工程量设备:/ 18.6试运行18.6.1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 18.7竣工清场18.7.1竣工清场:承包人 18.8施工队伍的撤离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其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 完工后10日内 19.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19.7保修责任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承包人应按工程质量保修规定对承包的所有工程进行保修。20.保险20.1工程保险投保人:承包人 投保内容: 按规定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按规定20.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规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规定20.5其他保险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按通用条款20.6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20.6.1保险凭证保险条件:按规定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按规定 20.6.4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承包人负责21.不可抗力21.1不可抗力的确认不可抗力的范围:按通用条款21.3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按通用条款24.争议的解决24.1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的解决方式: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节合同协议书招标人为实施 工程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该项目施工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3)专用合同条款;(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8)招标文件;(9)其他合同文件。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人民币(大写)元(¥)。4. 承包人建造师: 5.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经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8. 承包人应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工期为日历天9. 本协议书一式 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发包人: (盖章)承包人: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四节 廉政建设责任合同项目法人(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双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双方的责任(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施工合同》。(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任何一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行为,任何一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应遵守的内容(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除本施工合同有规定外,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应遵守的内容(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六条本合同作为《 施工合同》的附件,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监理人一份。甲方单位:乙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   址:地址:电   话:电话:监督单位:电话:                          年月日 第五节安全生产责任合同发包人: 承包人:监理人: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施工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合约。  在施工工程合同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一、管理目标  1.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  2. 重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三以下,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下;  3. 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 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到100%;  5. 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6. 必须保证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安全施工工地;7. 确保发包人和监理人零事故的目标;8. 单列的1.5%安全经费,专款专用,确保安全措施的实施。二、安全施工要求  1. 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非承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承包人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当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承包人必须尊重并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人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承包人责任。  4. 承包人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 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承包人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学习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 承包人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 承包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 承包人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 承包人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承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 承包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当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 承包人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 承包人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 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 承包人必须虚心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造成的罚款等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4.4.2 承包人必须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4.4.3 承包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4.5 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 承包人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 承包人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 承包人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承包人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工程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 承包人必须执行发包人和监理人和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 承包人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 承包人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 承包人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发包人和监理人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发包人和监理人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11.3 承包人要积极配合发包人和监理人及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承包人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4.11.4 承包人必须承担因为承包人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 如果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承包人应积极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伤亡人员为承包人人员的,承包人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4.12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承包人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 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4.13.1 承包人要对承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责;4.13.2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 承包人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 夜间施工现场,承包人必须按施工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 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承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书面同意;  4.13.6 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7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发包人和监理人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 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购买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9 承包人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0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施工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及防洪渡汛方案,以报发包人和监理人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承包人的安全责任;  4.13.11 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承包人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承包人施工的工作场所,发包人和监理人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具体由承包人决定;4.13.12 承包人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施。三、安全责任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监理人和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中造成的所有安全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四、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承包人应严格按巫山县消防保卫制度以及发包人和监理人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安全检查,对发包人和监理人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承包人应在发包人和监理人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按规定对承包人进行经济处罚。  2.本工程特别要注意森林消防安全,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承包人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承包人工人责任造成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理均由承包人独自承担,因此给发包人和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和监理人可对其处罚。五、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承包人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发包人和监理人战略的要求,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承包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承包人自己负责。  3.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和监理人要求建立建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跨塌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承包人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承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六、安全保证金本工程安全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2%计取,已包含在履约保证金中。工程竣工验收无安全责任事故无息退还。七、争议的处理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八、合约书的份数  本合约书一式五份,合同双方各执各执二份,监理人一份。具有同等效力。九、有效期  自签字生效至施工结算结束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发包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请自行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第 二 卷 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请自行在《荣昌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第 三 卷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目录一、投标函部分(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参与评分的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保证金二、商务部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其组价文件三、资格审查资料(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信誉声明(五)其他资料 一、投标函部分 (项目名称) 施工招标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目 录(一)投标函(二)投标函附录(三)参与评分的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五)投标保证金 (一) 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元(¥)(含安全文明施工费用)的投标总报价,工期 日历天, 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4.如我方中标:(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6. (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月日(二) 投标函附录序号条款名称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备注1项目经理1.1.2.4姓名: 2工期1.1.4.3天数: 日历天3缺陷责任期 月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三)参与评分的10项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表工程名称: 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单位综合单价(元)备注12345678910注:具体评分项目随最高限价一同发出。如该表格未提供或投标人填报的项目与招标人发出的项目不一致的,主要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报价得分作零分处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月日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代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正面反面反面 (五)投标保证金提供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二、商务部分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及组价文件三、资格审查资料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目录(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三)项目管理机构(四)信誉声明(五)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六)其他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反面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 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 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 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 日此处粘贴法定代表人代表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此处粘贴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正面正面反面反面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初级职称人员账号技工经营范围备注 (三)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职务姓名职称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备注证书名称级别证号专业养老保险 主要人员简历表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务拟在本合同任职毕业学校年毕业于学校专业主要工作经历时间参加过的类似项目担任职务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四)信誉声明(五)联合体协议书(如联合体投标) (六)其他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