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应急用煤招标公告
沈阳市应急用煤招标公告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集中采购机构”)受沈阳市供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所需应急用煤(共计50,000吨)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具有承担此项目能力的煤炭生产或经营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前来投标。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及评标方法等请登陆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项目基本情况
(1)招标编号:2007-0126/CG(P)********
(2)项目名称:应急用煤
(3)招标内容:
品目号品目名称数量交货时间
01应急用煤25,000吨随用随供
02应急用煤25,000吨随用随供
说明投标人可兼投,但不得兼中
(4)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的,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运输及售后服务。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煤炭经营(生产)许可证的资质证明。
(4)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煤炭质量检验部门出具的所投类型煤质化验证明。
(5)具有市级以上(含市级)质量监督检验部门鉴定的电子汽车衡或机电结合地动衡鉴定证书(本年度已完成检测),且在储煤场地内。
(6)在沈阳须设有至少3,000平方米的专用储煤场地。
3. 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要求
参加本次采购的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登记入库的供应商,具体入库要求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联系电话:024-********、********)。
4. 招标文件的免费下载与投标人的投标登记
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07年9月26日起在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并于北京时间2007年10月12日下午17∶00时前(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及每周三下午)进行投标登记备案。
对于已取得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资格的投标人,可以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进行投标登记备案(联系电话:024-********),也可以携带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入库供应商证原件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采购处进行投标登记备案。
对于还未取得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资格的投标人,必须至少在开标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完成入库登记手续,否则将拒绝对其进行投标登记备案。
未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5.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每品目人民币贰拾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北京时间2007年10月12日上午11∶00时前主动自行汇入以下指定账户,并注明“2007-0126/CG(P)********应急用煤项目××品目投标保证金”字样:
收款单位: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太原支行
银行账号:****************475
6. 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
已进行投标登记备案的投标人请于北京时间2007年10月15日上午09∶30时之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登记备案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招标文件售价
本次免费。
8. 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59号和平大厦2楼
邮政编码:110003
联 系 人:尹海群
联系电话: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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