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软件升级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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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ZFCGDL2012-72 施甸县妇幼保健院竞争性谈判公告





受施甸县妇幼保健院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财政部18号、19号、20号令》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采购的设备,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项目的成交人,该项目的采购方式已获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批准。现诚邀国内合格企业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软件升级

二、谈判内容:施甸县妇幼保健院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系统软件升级设备采购要求中所列相关设备和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三、招标范围

本项目建设覆盖施甸县所有开展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包括县妇幼保健院、县人民医院、13个乡镇卫生院、137个村卫生所。建成后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面向全县33万常住人口,实现居民基本诊疗信息、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的数据共享。本次项目采购投标商必须依据项目要求整体报价投标。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请提供合法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书(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原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和被授权人授权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产品注册证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提供近三年内所承担过类似项目的业绩(须附证明材料);

9、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注册资金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合法企业;

注:以上证件及证明材料除要求提供原件的外,其它证件及证明材料请提供加盖鲜公章的复印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后并密封提交。

五、投标人报名时提供:

1、单位介绍信;

2、请按第四条:“投标申请人资格要求”提供资格预审资料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报名书封面上必须注明招标编号及项目名称、有效的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单位地址,如投标人未按公告格式及要求提供材料的,带来一切后果由投标申请人承担);

六、若投标申请人没有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料、提供的资料不全,招标代理公司有权拒绝投标人报名,投标申请人须对所提供第四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七、投标申请人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方能购买谈判文件,参加投标。

八、其它事宜

1、投标报名时间:三个工作日(2012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下午17时30分),逾期恕不受理。

2、报名地点:保山市建设路 164号(旧车交易市场4楼)

3、谈判申请人在参加谈判前务必认真阅读谈判文件全部内容; 谈判文件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和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保山城北支行

收款人:李洪伟

账号:6227 0039 6024 0122 197

电 话: 0875—******* 邮 编: 678000

E-mail:********19@qq.com">********19@qq.com 传真:(0875)*******

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1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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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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