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其他:本项目代建单位是:苏州市相城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并且[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17-12-01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5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修工程,质量为合格,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验收日期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中标金额为准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证明材料还需提供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未按规定提供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投标人相关业绩合同必须是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未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项目不予认可,须提供合同备案表(或扫描备案通过的施工合同中二维码时出现的施工合同验证页面截图)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备案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未提供的视为未经备案,以上证明材料缺任意一项或者资料不符合要求均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注册二级](含)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在规定的端口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和近三个月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4)投标单位须在规定端口上传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原件扫描件,承诺书格式统一提供,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5)特别提醒:请各投标人投标前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中自查拟选派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避免中标后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因在其它工程中担任现场管理人员处于锁定状态,无法办理施工合同网上备案; (6)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 (7)投标人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无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的苏州市外建筑业企业需提供《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须按苏住建建[2018]14文执行,《苏州市建筑业企业年度信用手册》或《外地进苏建筑企业信息登记通知书》必须在规定的端口上传扫描件,未按规定上传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8)本工程不接受近2年因拖欠民工工资、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苏州市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的企业投标,时间以通报发文日期为准; (9)本项目不接受苏清办[2019]3号文(《省清欠办关于公布2019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企业和人员名单的通知》)和苏清办?z2020?{2号(关于公布2020年春节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中的企业参与投标。 (10)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 C 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不接受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间的单位(如文件明确规定处罚期限的,按文件执行); (11)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相关规定; (12)涉及资格预审可选条件中的业绩证明资料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点击维护信息功能进入投标库维护页面,在此投标库中上传维护投标业绩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业绩以此为准,请投标申请人及时做好维护工作,未按规定提供的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13)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2020年开标当日最新季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及标后履约失信考评结果的通知。 (14)本项目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施工领域进一步贯彻落实“苏安码”管理的通知》苏住建质〔2020〕25号,执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苏安码”(绿码)申领工作完成情况的通报》苏住建质〔2020〕36号。 (15)本工程采用合格制资格预审,为保证本项目招投标的竞争性,本项目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得少于7家,否则降低业绩条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根据苏住建建〔2019〕50号文,资格预审合格投标申请人大于7家时,由招标人从中选择7家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以此为准。具体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 (14)申请人不得存在本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等级为C类及以下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方的资质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或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含)以上,拟选派的项目经理也必须由牵头方出具并注册在牵头方单位。(2)联合体各方应提供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3)各投标单位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把联合体投标协议书上传并同时上传联合体成员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合格制/有限数量制)。 是否对所有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发放投标邀请书 □是?否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0年12月17日8:00至2020年12月23日17:30; 5.2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2月29日 09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资审申请文件; 6.2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http://www.szzyjy.com.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