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局集团公司2020年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检定、检修调试技术服务项目(包件1-4)采购方式公示

西安局集团公司2020年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检定、检修调试技术服务项目(包件1-4)采购方式公示


(项目编号:********

一、采购方式及原因

受西安局集团公司委托,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作为采购代理机构,现就西安局集团公司2020年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检定、检修调试技术服务项目(包件1-4)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本项目采购为成本,资金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

原因说明:包件1: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安装有由成都货安计量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GCU-100型轨道衡。依据西铁货〔2017〕53号《西安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所与站段签订维保协议,承担其维保工作。由于各厂家轨道衡的设计原理、应用软件、技术结构等不尽相同,零配件、应用软件等不具备互换性,依据西铁物〔2020〕39号《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8款第(5)项规定: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荐成都货安计量技术中心有限公司生产的轨道衡检定、检修调试技术服务工作由该厂家负责。

包件2: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安装有由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生产的CPZ-100型超偏载。依据西铁货〔2017〕53号《西安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所与站段签订维保协议,承担其维保工作。由于各厂家超偏载的设计原理、应用软件、技术结构等不尽相同,零配件、应用软件等不具备互换性,依据西铁物〔2020〕39号《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8款第(5)项规定: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荐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生产的超偏载检定、检修调试技术服务工作由该厂家负责。

包件3: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安装有由武汉利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CPZ-100型超偏载及GCU-100型轨道衡。依据西铁货〔2017〕53号《西安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所与站段签订维保协议,承担其维保工作。由于各厂家超偏载及轨道衡的设计原理、应用软件、技术结构等不尽相同,零配件、应用软件等不具备互换性,依据西铁物〔2020〕39号《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8款第(5)项规定: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荐武汉利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超偏载检定、检修调试技术服务工作由该厂家负责。

包件4: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管内安装有由北京东方瑞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CPZ-100型超偏载及GCU-100型轨道衡。依据西铁货〔2017〕53号《西安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货运计量安全检测设备运用管理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所与站段签订维保协议,承担其维保工作。由于各厂家超偏载、轨道衡的设计原理、应用软件、技术结构等不尽相同,零配件、应用软件等不具备互换性,依据西铁物〔2020〕39号《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8款第(5)项规定:需要向原供应商采购,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该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推荐北京东方瑞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超偏载检定、检修调试技术服务工作由该厂家负责。

二、采购内容

包件号

包件名称

服务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服务周期

使用单位

服务地点

技术要求

邀请供应商

包件1

轨道衡检定、检修调试技术服务

轨道衡检定、检修调试技术服务

GCU-100

9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科学技术研究所

集团公司管内

详见谈判文件

成都货安计量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包件2

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检修调试技术服务

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检修调试技术服务

CPZ-100

5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科学技术研究所

集团公司管内

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科学技术研究所

包件3

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检定、检修调试技术服务

超偏载检测装置检定、检修调试技术服务

CPZ-100

1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科学技术研究所

集团公司管内

武汉利德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轨道衡检定、检修调试技术服务

GCU-100

8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科学技术研究所

集团公司管内

包件4

超偏载检测装置、轨道衡检定、检修调试技术服务

超偏载检测装置、检修调试技术服务

CPZ-100

4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科学技术研究所

集团公司管内

北京东方瑞威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轨道衡检定、检修调试技术服务

GCU-100

3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科学技术研究所

集团公司管内

三、商务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包件1-4:

1.报名并获取了本项目谈判文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不接受代理商及联合体投标。

四、谈判文件获取

4.1请邀请的供应商于2020年12月17日至 2020年12月21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在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十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报名、获取标书。(报名时间为每日早8:00-晚6:00)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

4.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0元。

4.3谈判文件的获取:报名成功后按照短信提供的网址及认证码下载谈判文件及“报价程序”。

五、报价文件递交

5.1所有报价文件必须于 2020年12月29日上午8:00~9:00在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十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第二开标室)当面递交给采购人。

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1229900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及传真电话:***-***********-********

六、谈判时间和地点

本项目定于20201229900(北京时间)邀请谈判,谈判地点为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十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第二评标室)。请报价人请报价人委托代理人和有关人员出席,凡在规定时间未能参加视为弃权。

七、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铁路局支行

账号:****************120

地址:西安市友谊东路与兴庆西路十字西北角铁路局7号高层裙楼二楼

邮编:710054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82324243

***-******** 、82324223

八、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须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本项目以不含税价作为评审价。

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技术服务 调试 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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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国铁经营服务有限公司西安招投标代理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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