涞水县第二小学操场建设项目(二次)澄清公告澄清文件
涞水县第二小学操场建设项目(二次)澄清公告澄清文件
涞水县第二小学操场建设项目(二次)澄清公告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4条投标保证金要求更正:
更正为:投标保证金额: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
保证金的形式:投标人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采用转账形式的由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账户,招标人应自行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账户,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
1、以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保证金的,需缴纳到涞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户名称:涞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涞水县支行
柜台转账:
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001
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002
网银转账:****************6,后面备注采购项目001或工程项目002
保证金电汇时,必须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投标保证金),对因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开标现场须单独提供一份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证明信息用来查询保证金缴纳情况。
2、保函形式
银行保函受益人:涞水县第二小学
保函、电子保函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应保持一致。
若项目流标,投标单位投标保证金不退的,可以在二次招标使用,也可直接到交易中心财务室办理退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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