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索引号:********7/****-********71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号:公开日期:2020-12-17
发布单位: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标题名称(html)]>begin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标题名称(html)]>end
发布日期:2020-12-17浏览次数:字体:[ ]


<$[信息内容]>begin

各有关市、县(市)财政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0)72号)要求,现将中央2021年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1),相应增加你市、县(市)、单位2021年“*******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预算指标,专项用于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等,以减少和消除地质灾害险情。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资金专款专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市、县(市)、单位要高度重视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工作,严格按照《财政部、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19〕44号)有关规定和相关财经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和预算执行,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

二、请各有关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财政局和有关省级单位根据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加快推进相关工作,强化项目组织实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实施效果符合要求,财政部、自然资源部适时对项目实施进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施方案由有关市、县(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结合实际编制并盖章,经各有关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2020年12月20日前通过OA公文系统报省自然资源厅。

三、各有关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省级单位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关于开展自然资源资金监管系统填报试点的通知》(自然资财务函〔2019〕14号)、《关于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系统填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地勘函〔2020〕26号)等相关要求,对绩效目标执行情况在“自然

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系统”实时填报,进行绩效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并将绩效自评报告于2021年3月20日前报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附件:1.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分配明细表

   2.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绩效目标表、项目任务书(分市县、单位下发)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2月11日

附件:********2997c718c7b5c65ad.pdf" target="_self">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信息内容]>end
分享到:
0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
[全文下载]: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防治 灾害 自然资源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