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口岸联检综合业务用房(二期)电梯(第二次)招标公告
航空口岸联检综合业务用房(二期)电梯(第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航空口岸联检综合业务用房(二期)电梯招标(第二次)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本项目招标人为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项目代理业主为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各潜在投标人参加重庆航空口岸联检综合业务用房(二期)电梯招标(第二次)项目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渝北区双凤桥街道原天寨一社(江北机场内)
2.2 招标内容:重庆航空口岸联检综合业务用房(二期)电梯采购、安装及服务招标。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对应资格条件:
3.1.1生产厂商独立投标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产品经营范围以及合法经营权,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的电梯生产企业。
2、注册资金≥2亿元人民币或注册资金≥3000万美元,工商登记注册15年(含15年)以上,营业执照有效(或已通过最近一次的年审)。
3、获得具有权威机构认证通过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且持续有效的。
4、同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类A级资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A级资质。
5、未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或存在严重违约;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若生产厂商委托其他单位进行设备安装,该单位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授权安装书(或委托安装协议),取得授权的安装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类B级资质。
7、提供本次投标电梯产品以及轿箱的彩色装饰样本(复印件无效),内容须包括电梯产品技术资料。
8、生产商分公司参与投标须取得生产厂商唯一授权。
3.1.2代理商投标:
1、取得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合法授权,对其授权的生产厂商必须满足生产厂商独立投标资格条件中的1-5条。
2、注册资金≥150万元人民币。
3、代理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安装维修B类级资质。
代理商不能再委托其他单位作为电梯安装单位。
4、代理商未被司法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查处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或存在严重违约,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供本次投标电梯产品以及轿箱的彩色装饰样本(复印件无效),内容须包括电梯产品技术资料。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请于2012年12月12日至2012年12月18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北部新区高新园星光大道90号土星商务中心A2栋11楼)持本投标邀请书领取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月4日下午14时00分,地点为重庆市渝北区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重庆市渝北区双龙湖街道滨港路13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同致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重庆市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人民路232号 地 址: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90号土星商
务中心A2栋11搂
联系人: 易建国 联系人: 刘俊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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