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总队勤务中队营房综合楼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消防总队勤务中队营房综合楼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勤务中队营房综合楼装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黑龙江正信伟业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消防总队 招 标 公 告
项目编号: SG0115G12045
1.招标条件
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勤务中队营房综合楼装修工程施工已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队以(武消营[2011]2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勤务中队营房综合楼装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消防总队勤务中队营房综合楼装修工程施工
2.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3建设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6号(总队机关院内)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项目概况:建筑面积5389.90平方米
2.6招标范围:完成上述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施工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计划工期:2013年 1月 8 日-2013年 3 月 18 日,共 70 日历天
2.8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为两个标段,不允许兼投。
第一标段:地下一层、一层不含大厅及走廊、三层、全部楼梯间的装修工程。
第二标段:一层大厅及走廊,二层,四-八层的全部装修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同时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工程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的人;控股是指持有其他单位百分之五十以上出资额、股份或表决权,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4外省(市)企业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须向黑龙江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投标资格审查手续,经审查批准后,可持省建设厅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投标备案介绍信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投标人在购取招标文件时必须向行政监督部门做出承诺,在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保证不发生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凡具备承担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针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3.7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12日至2012年1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
(1)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经理)、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清欠证明、项目经理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及安全生产考核证;
(2)项目班子人员证书:
技术负责人:1人,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的资格证书,需提供中级以上职称证;
工长:1名,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工长)资格证书;
质检员:1名,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人员(质检员)资格证书,若施工人员资格证中未注明相应专业,需提供职称证;
预算员:提供预算员资格证;
安全员:1名,提供资格证和考核证;
以上班子人员均要求提供社保证明。
(3)针对本工程出具的"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外省企业还需具有黑龙江省建设厅出具的针对本招标项目投标的建筑市场准入备案介绍信;
(5)业绩:近三年内(2009.05-至今,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单项合同额一标段:1000万元以上,二标段:1500万元以上装修工程业绩,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中标备案通知书、备案的施工合同、工程竣(交)工验收报告,缺一不可。
上述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上述证件均应年检有效、证企相符,证件变更的需提供有效的发证机关证明。在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报名大厅)报名,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网上登记。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投标人可以按照本招标公告要求,根据本企业资质和承担工程的实际能力,自由购取本项目招标文件。为保证招投标工作的顺利实施,投标人购取招标文件时应向招标人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与原件相符、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的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同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全责;
5.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2月12日至2012年12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有效的投标登记表、投标承诺、法人授权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等符合本招标公告上述要求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复印件,到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二楼)报名大厅进行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联系电话:0451-********,逾期不予受理。
5.3招标文件售后不退。图纸押金500元(人民币,下同)。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自理。
5.4如需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人寄送申请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哈尔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116号)开标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7.其他
8.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13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后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2有关本项目投标的其它事宜,请与黑龙江正信伟业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黑龙江省消防总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正信伟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35号投资大厦17层A座
邮 编:150090
联 系 人:闫俊
电 话: 0451-********; 151*****877
授权传真: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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