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号线车站、主所、车辆段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项目澄清通知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号线车站、主所、车辆段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项目澄清通知
送达范围:
\n\n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号线车站、主所、车辆段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项目(采购编号:广建咨询(东招)-2020-0232号)的投标供应商。
\n\n通知内容:
\n\n一、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的项目名称统一修改为:
\n\n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2号线车站、主所、车辆段气体灭火系统钢瓶检测项目
\n\n二、招标文件P41“企业信誉”的评分标准修改为:
\n\n“投标人提供公司2017年至2019年市级或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
\n\n(1)三年获得证书的,得4分;
\n\n(2)两年获得证书的,得3分;
\n\n(3)一年获得证书的,得2分;无则不得分,该项不可重复得分。
\n\n如投标人所在地级市或以上工商行政部门停止颁发“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则工商行政部门公布停止颁发“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公告所确定的停止(或暂停)的日期前三年已取得该证书的也按照评分规则计分;举例:若投标人所在地级市或以上工商行政部门2017年停止颁发“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则须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市级或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如此类推。
\n\n(1)三年获得证书的,得4分;
\n\n(2)两年获得证书的,得3分;
\n\n(3)一年获得证书的,得2分;无则不得分,该项不可重复得分。
\n\n同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含相关停止(或暂停)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公告],且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若投标单位是联合体单位,以联合体牵头人提供的证明资料为准。
\n\n\n\n三、招评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n\n四、本通知发出即视为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n\n\n\n联 系 人:张小姐
\n\n电 话:****-******** 传 真:****-********
\n\n\n\n建成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n\n2020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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