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金茂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项目
徐州金茂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项目
徐州金茂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公告
发布单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项目名称 | 徐州金茂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部分资产转让项目 | ||
项目编号 | xzcq******* |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关于同意徐州蓝湾商务广场污水源热泵能源站部分资产再次出售的批复》(金茂绿建发〔2020〕0138号) 《董事会会议决议》(【2020】年第【3】次)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0年12月18日 | ||
挂牌终止日期:2021年1月4日 | |||
转让方名称 | 徐州金茂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标的物概况 | 徐州蓝湾商务广场污水源热泵能源站内:螺杆式热泵主机1台、流道式污水换热器2台、系统工艺水泵3台。 |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2284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北京金茂绿建科技有限公司 | ||
评估基准日 | 2020年9月3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475,518.00元 | ||
特别事项 说明 | 1. 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应至现场仔细、认真查看、评估转让标的实际状况,成交后,受让方须按转让标的现状受让; 2. 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手续时产生的税费,标的交割、拆除及运输过程中所涉及有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3. 转让方承诺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所提交的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以上情况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竞买,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竞买,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4. 本次转让标的为打包整体转让。 5. 如按协议方式转让成交的,转让方承担买卖双方交易服务费。如按竞价方式转让成交的,转让方承担其应交纳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须按照《徐州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降低全省国有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徐价费〔2017〕195号)标准交纳交易服务费。 | ||
转让底价 | 94万元 | ||
受让方应具备的具体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协商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六)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付清产权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七)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 《关于同意徐州蓝湾商务广场污水源热泵能源站部分资产再次出售的批复》(金茂绿建发〔2020〕0138号); 2.《董事会会议决议》(【2020】年第【3】次); 3. 《关于徐州蓝湾商务广场污水源热泵能源站转让部分资产权属的说明文件》; 4. 资产权属材料; 5. 评估报告(卓信大华评报字(2020)第2284号); 6. 评估报告备案材料; 7. 其他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可索取《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填写后连同下述材料一同提交至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受让报名登记手续。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同意受让股权的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3. 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21年1月4日16时前至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A205室;接受报名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提出受让申请。 (二)公告期满,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三)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协议方式转让;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中心将组织网络竞价确定买受人。 (四)保证金 1.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中心规定的期限内,向中心提交54万元保证金,以确定其参与收购。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出现如下第3点所列情形的,中心在受让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保证金无息退还至原交款账户;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时,依照转让方的申请,中心可以冻结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金: (1)意向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2)意向受让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国家审批程序; (3)意向受让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4)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或者其他意向受让方合法权益的; (5)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6)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无故不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的; (7)产权交易合同等文件中约定应当赔偿受损方利益损失的其他情形; (8)有证据证明存在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其他情形。 (五)公告期内如无意向受让方报名申购,则本公告自动延期5个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单先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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