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港公安分局新迁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需求公示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港公安分局新迁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需求公示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营港公安分局新迁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工程内容包括对该办公楼实施防水工程、门窗更换安装、地板面维修、墙体修缮、水电暖通信设施维修、宿舍卫生间改造、视频会议室建设、业务功能用房改造等项目。本项目预算投资350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东营港公安分局新迁办公场所维修改造工程。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满足采购人需求。5、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地点,文件指定地点。7、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本项目。8、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1)售后服务:按采购人要求。(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标准及依据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20年12月18日起,至2020年12月2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20-12-2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联系人:梁泽培 |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济南百思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东营市职业学院对面黄河路辅路海通未来广场B座706室 |
联系人:徐女士 | 联系方式:****-******* |
标签: 维修改造 办公 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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